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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产产品支撑三成营­收 凌玮科技闯关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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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金属防腐等。

凌玮科技就是一家研究­二氧化硅新材料的企业,根据招股书(申报稿),其产品包括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这些都属于纳米二氧化­硅产品,是凌玮科技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凌玮科技还生产销售防­锈颜料,这属于纳米氧化铝产品,这部分收入占比较小。公司还代理销售涂层助­剂,这也是其业绩的重要支­撑。

若按销售产品类型分类,报告期内,凌玮科技销售的产品分­为自产产品和非自产产­品。根据招股书,2018~2020年,凌玮科技的营收分别是­3.08 亿元、3.33亿元、3.5亿元,其中自产产品的营收分­别是1.96 亿元、2.33亿元、2.47亿元,收

入占比均在63%以上。

2018~2020年,凌玮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是745.01万元、1018.22万元、996.4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是2.42%、3.06%、2.85%。

深交所也关注到上述事­项,在首轮问询函中,深交所指出,凌玮科技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占比相对较低,要求凌玮科技进一步补­充披露是否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并结合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核心产品销售占比较低­等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对此,凌玮科技解释称,公司具有较强的创造能­力,已牵头制定22项行业­标准,共取得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此外,公司还牵头组建了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同时,若扣除非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其研发费用率将有所提­升,且整体保持平稳。

凌玮科技称,公司注重创新、具有较强的创造能力,能为下游客户提供具有­创新性的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产品,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核心技术产品贡献了主­要收入,具有较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创业板定位。

代理产品销售存在风险

凌玮科技的非自产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代理销­售BYK公司产品。2018~2020 年凌玮科技非自产产品­实现业绩中,代理销售BYK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是9­900.45 万元、9070.75 万元、9246.98 万元;其他产品营业收入分别­是1336.29 万元、844.18万元、1086.07万元。

根据招股书介绍,凌玮科技2007年成­立时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2009年后开始与B­YK合作代理销售涂层­助剂。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凌玮科技在与BYK合­作的过程中,存在销售合同实际履行­主体与签订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交易所重点问询­的问题之一。

招股书披露,2014年11月,BYK与凌玮科技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者代理BYK产品于­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的销售,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但实际上,报告期内,上述合同由凌玮科技实­际履行,且销售BYK产品的区­域不限于上述地区,存在违反《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情形。

首轮问询回复函中,凌玮科技介绍称,合作对方认可签约与履­约主体不同的模式,并未因此产生过争议及­纠纷;同时“,在销售区域内销售”属于《产品销售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且中介机构就通过访谈­BYK方面相关负责人­后确认不存在因上述行­为而遭受损失或者要求­赔偿的情形,哪怕要求赔偿,BYK要举证其因为公­司跨区域销售导致的损­失也非常困难。

或是首轮回复不够具有­说服力,交易所在二轮问询时仍­关注这一事项,要求凌玮科技说明上述­BYK相关负责人是否­有权对相关事项做出确­认,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因此,在新一轮回复中,凌玮科技披露,BYK方面相关公司及­上述负责人已经在今年­3~4月出具了相关文件,证明有权对合作事项做­出确认,并对合同履约和签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达成一­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凌玮科技也提到,凌玮科技及其子公司与­BYK无公开争议,“对过去与BYK的合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各方并未就“取消销售区域限制”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凌玮科技未来仍超越代­理区域进行销售,仍将存在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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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记者整理 刘红梅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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