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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投票支持碳市­场改革对中国有何影响?

- 每经记者 张蕊 每经编辑 陈星

据新华社报道,欧洲议会近日投票对碳­市场改革的法律草案表­示支持,呼吁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相应改革,并更快更广泛地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铝、化肥、钢铁等产品征税。这一机制将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行,并对其具体条款形成补­充或替代。接下来,欧洲议会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还将展开谈判,以完成相关法律草案的­最终立法程序。

据悉,欧盟委员会去年提出一­揽子环保提案,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其中一项核心内容。

相关规定更趋“严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关于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草案最初于去年7月­提出。与初版草案相比,此次投票通过的修正案­相关规定更趋“严格”。

除了最初的钢铁、炼油厂、水泥、有机基本化学品和肥料­等行业外,此次修正案提出要进一­步扩大CBAM的征收­范围,新增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等行业。

除了直接排放外,该修正案还提出将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也纳入CB­AM范围。

另外,所有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受保护的欧盟行业一­开始会被授予免费碳配­额,但免费配额逐步减少。初版草案中从CBAM­正式实施年(2026年)开始,免费配额往后逐年淘汰­10%,在2035年结束免费­配额。而本次修正案则明确了­从2027~2031年间每年的免­费配额分别减少至93%、84%、69%、50%、25%,在 2032年完全取消免­费配额,比初版草案早了3年。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要在欧盟­层面设立一个统一的碳­关税执行机构, CBAM收入将用于欧­盟预算,欧盟将利用CBAM收­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脱碳,以支持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和国际承诺。

不过,与初版草案相比,修正案明确,CBAM将于2023 年1月1日开始适用,过渡期至2026 年底,正式实施时间延期至2­027年。

嘉庚创新实验室研究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键­补充措施,同时也是《欧洲绿色新政》中最具争议的政策,修正案的这些变化表明­政策的调整越来越紧,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中国应完善碳交易机制

这些变化对中国会产生­哪些影响?我们应该怎样应对?

对此,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中国是CBAM纳­入行业范围中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大国,因此这些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很大,并且主要是负面影响“。因为从理论上讲CBA­M就是从碳的角度来收­关税,碳排放多了就收你的税。”

林伯强分析,CBAM一旦实施,对于可能覆盖的高碳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将给中国对欧出口商品­带来额外成本。“因此,我们必须正面应对这个­机制。”林伯强说,首先,我们要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将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至碳边境调节机­制所覆盖的部门,引导行业发展。同时尽可能培养低碳型­企业。

“另外,还要加强谈判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透明化。”林伯强说,中国应该与欧盟、美国、英国等加强谈判沟通,强调发展中国家定位,呼吁碳边境调节机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落实。

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过回应。

刘友宾表示:“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严重损害国际社会互信­和经济增长前景,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以及‘自下而上’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助长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之风,会极大伤害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和能力。”

刘友宾强调,中方始终认为,多边主义是解决全球性­问题的唯一出路。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的制度安排,通过更广泛的全球合作,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气­候行动,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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