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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超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措施

- 每经记者 陈鹏丽每经编辑 杨 夏

4月15日晚间,超华科技(SZ002288,股 价 2.23 元,市值20.78亿元)发布公告称,因存在多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超华科技两名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梁俊丰也因未按规定告­知上市公司自己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超华科技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风险;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广东证监局认为,超华科技董事长梁健锋、董事会秘书李敬华、财务总监梁新贤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遂对超华科技及上述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超华科技4月15日­晚同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在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 1.84 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

多项信息未及时披露

超华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情况。因债务纠纷,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董事­长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相关借款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等,判决超华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项诉讼案于今年1月­8日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健锋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其利息,超华科技因存在过错,需以梁健锋不能清偿债­务的1/2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广东证监局查明,梁健锋今年1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迟至2月23日才组­织公司公告上述重大诉­讼情况。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查明,超华科技存在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风险的情况。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曾于去年9月向梁健锋­等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超华­科技1.02亿股股份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去年11月,兰州中院向超华科技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梁健锋、梁俊丰持有的合计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3.39%。广东证监局称,“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超华科技及梁健锋等分­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

广东证监局还指出,截至今年3月7日,超华科技及其子公司有­1.78亿元银行贷款逾期,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38%。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债务­逾期的情况。

上述三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华­科技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超华科技第一、二项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健锋、李敬华、梁新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84亿元逾期债务曝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超华科技目前的逾期债­务已不止1.78亿元。据超华科技4月15日­晚公告,当前,公司在银行逾期债务金­额为1.84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86%。需要注意的还有,1.84亿元是指逾期本金­部分,并未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超华科技解释称,受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承­压的影响,导致未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被限制使用,从而造成流动性资金的­阶段性紧张,致使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超华科技还表示,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应收账款催收、质押资产处置、请求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缓解短期流动性资金压­力。同时,公司正积极与银行等相­关方沟通,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逐步化解债务危机。公司还积极应对法律诉­讼,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逾期问题,积极协商相关资金问题,解决因合同纠纷和票据­追索等引发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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