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10万滚成300万:揭秘“套路贷”陷阱

“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原 朱翃 /上海报道

应急周转借贷10 万元、20万元的“小额贷款”,最终陷入层层圈套:数月内,借款合同数额飙升至百­万元,最终付出了300余万­元以及家中房产的巨额­代价。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针对上海本地市民房产­的“套路贷”陷阱近期频发。部分不法公司以小额借­贷为名,层层布局债务陷阱,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2016年 9月以来,上海已集中整治 30余个以借贷为生的­非法牟利团伙,逮捕170余人,涉案总值近10亿元。

“小贷”滚成“巨债”

“2016年元旦,我几乎是被软禁了24 小时。”程琳回忆起催收人员上­门讨债的场景时说,从当晚10点起,他们每隔一个小时就来­敲一次门,后来我是坐着警车才逃­出了家门,但是催收的人还开车追­警车,我在警察局度过了新年­的第一天。

由于 2013年父亲在一家­借贷公司背负了25万­元的债务,程琳一家陷入“套路贷”陷阱,最终滚成 300余万元“巨债”。抵押了家中唯一的上海­市区房产之后,全家只能住在出租屋里。

“父亲上排牙齿掉了好几­颗,问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不肯说。律师告诉我,他可能遭受了一定的暴­力行为。目前他精神状态很糟,检查说是中度抑郁症和­重度焦虑症。”程琳说,在三四年层层布局形成­圈套之后,2017年 3月,放贷人将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抵押的房产­拍卖以归还180万元­的贷款。

程琳怎么也没想到,父亲最初欠下的25 万元贷款会滚成 300余万元的巨额欠­债。她告诉本刊记者,父亲最初借贷25万元,却签下了40 万元借条,15万元算做“砍头息”。两年里又陆陆续续借新­还旧,借了所谓的“空放”高利贷,签了几十张只有签名而­借款额却空白的借条。“加上各种利息,这些年已经还了近30­0万元,现在房产还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将这类欺诈案­件称为“套路贷”。

上海警方 2017 年 3月抓获了一个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受害人时先生的经历与­程琳家如出一辙。2015年,他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债 10万元,但却需要填写20万元­的借条。对方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 万元就可以。”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还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在这样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 年 10月,他欠款已达 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制造逾期陷阱,暴力催债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的手法非常细致,甚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放贷手册。据律师介绍,放贷人员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在借贷环节­中刻意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使得受害者在民事诉讼­中很难打赢官司。

在长达两三年的“套路”中,借贷公司会不断刻意制­造逾期陷阱。“根本不想让你还钱,一步一步套住你。”上海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张瀛告诉记者,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可以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套路”的终结一般是骗取了房­产之后,催收人就不断以暴力手­段收钱、收房。二十来岁的程琳说:“家门口泼油漆、撬你家里的门、一路尾随你。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我几乎已经麻木。”

警方透露,在时先生的案件里,受害人也经历了“关小黑屋、语言恐吓、威胁殴打”等普通人难以承受的暴­力手段。

若民事诉讼难以讨回公­道,也可以刑事诉讼

上海静安公安分局副局­长虞星波说,近年来, “套路贷”案发率呈上升趋势,多见于生意周转、买房首付、家庭装修等需要短期借­贷人群。

“尽管现在银行、网贷等正规渠道布点充­分,但是许多百姓贪图路边­小贷快速、简单,很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套路中。”王寅翼说,不法小贷公司与有涉黑­背景的催收团队互相勾­结,受害人面对精心布下的­银行流水、房产委托书等“完备证据”及暴力手段时,往往都经历了长达几年­的报案、诉讼等维权之路。

上海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目前无法介入­民间借贷交易过程,仅能对讨债行为中的暴­力、诈骗问题追究刑事责任。“套路贷”打着合法旗号,以“经济纠纷”为幌子,令受害人官司十打九输。

专家建议受害人,若民事诉讼渠道难以讨­回公道,也可以走刑事诉讼渠道,保留有力证据,以法律为武器进行人身、财产“保卫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提醒借款­人,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房产等重要抵押品全权­委托等容易产生纠纷,需引起警惕。监管部门可建立机构负­面清单及非法放贷人“黑名单”并及时公开。建议地方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工商、金融办等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防范体系。

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哄骗其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之后,以语言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强行­收账,进而将债务“滚雪球”,通过层层“平账”和“再借款”,放贷人最终获取的钱款­往往是借款人最初借款­额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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