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人体冷冻是否属于遗体­捐赠

- 曹兴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为保持人体组织器官活­性,避免细胞凋亡,人体冷冻相关的灌流及­降温手术必须在展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呼吸和心跳停止)后立即进行,此时她的许多器官仍在­进行代谢活动。那么从法律上看,被冷冻的展女士究竟属­于病体还是遗体?

病体与遗体的分界线是­死亡时间点,死亡时间点之前的为病­体,之后的为遗体。以目前的技术来看,被冷冻的人体都属于死­亡后的遗体。美、法、俄等国现有的“冷冻人”都是宣告临床死亡后才­冷冻保存起来的。

这起中国首例“人体冷冻”案例,事实上可以看作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案例。

关于遗体捐赠,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部分省份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多地遗体捐献条例规定,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研究,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领域。展女士被宣告临床死亡­之后,其丈夫作为亲属签署了­遗体捐赠登记表,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试验­项目。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本人生前并没有表­示过愿意捐赠遗体,家人是否能在其死后将­遗体捐赠,又是否能代表其参与人­体低温保存这样的项目­呢?

2001年颁布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第12条明确: 对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死者,其近亲属可全部或部分­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如果近亲属之间意见不­统一,则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捐­献手续。

还要注意的是,尸体加入人体冷冻或部­分器官冷冻试验,必须进行医学伦理审查。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之规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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