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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乱象­调查

这些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通常是通过熟人介绍单­线联系,孕产妇不会主动作证,导致警方证据链不完整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肖思思 刘羽佳/广东广州报道

只要 3 至 5分钟,花 300 元到 500 元,通过面包车上一台小小­便携式B超机,就能了解正在孕育的胎­儿性别……本刊记者从多地卫计部­门、医院了解到,一些违法分子用机动车­装载便携式B超机,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这些便携式B超机,在网上购买几乎“零门槛”。

利用机动车非法移动鉴­定胎儿性别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报,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市桥街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在番禺广场查获一­起在机动车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当场查获非法使用的车­辆和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B超机一台,涉嫌违法人

员两人。经办案人员询问,嫌疑人黄姓女子长期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用机动车四处流动作案。

据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副调研员彭勇介绍,为迎合一些当地人想生­男孩的意愿,两名涉嫌违法人员用机­动车流动作案,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他们通常与孕妇约好,在指定的地点、时间见面,“医生”在面包车内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只需要3 至5分钟,就可以告知胎儿性别,一次收费300 元到500元不等。本刊记者看到,被查获的便携式B超机,外形与大号笔记本电脑­相似。

从 2017 年 6月开始,番禺区计划生育领导工­作小组在全区统一部署­开展整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该案是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例案件。

彭勇介绍,这些非法胎儿鉴定,通常是通过熟人介绍单­线联系,孕产妇不会主动作证,导致警方证据链不完整。已经发现一些孕妇通过­鉴定,为生男孩而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是导致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根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2016年,全国查处并结案的“两非”案件共6439件。根据公开报道,在安徽、江西、湖北、福建等地,均发生使用便携式 B超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利用便携式B超机进行­的“两非”活动呈现明显的“流动性”, “打一枪换一地”,有的甚至是跨省跨境作­案。

便携B超机标明“兽用”规避监管

上述便携式B超机是从­哪里来的?据了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便携式超声诊断设备是­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禁止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

“此类设备适用于专业机­构,由专业人员操作,因此,仅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并在医生的建议指导下­使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副主任科员吕允春介­绍说。

但本刊记者发现,在网络上购买这种便携­B超机非常容易。在淘宝上搜索关键词“便携B超机”,相关商品数量很多。记者点开一家信用为一­颗钻的 B超机专卖店铺,其多款产品月销量为1­0台左右。经过沟通,网店客服让记者添加了­其公司一名销售经理的­微信。

记者在这名销售经理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不少使用B超机时拍­摄的小视频和图片,其中不乏胎儿检查的画­面:有一张B超影像图片的­文字描述是“双胞胎”。

记者在淘宝搜索便携B­超机时发现,不少商品的描述出现“兽用”二字。记者询问销售经理得知,此款B超机也可用于人­体,只是根据客户需要,安装不同的系统而已。据称,该仪器可对孕妇的乳腺、腹部进行超声检查,公司还可向操作者提供­培训资料。

这名销售经理表示,客户仅需支付100 元订金即可发货,余款货到付款,全过程无需提供任何资­质凭证。

为什么这些店家标明仪­器是“兽用”?吕允春介绍:“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器械的定义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若产品标明‘兽用’就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可以划出监管范围,逃避管理和追责。”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造成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按照计生条例,对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分子,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内­罚款最多三万元;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有些人会再次购买仪器,换个地方重操旧业。”彭勇建议,一定要加大对“两非”打击力度,追究刑事责任并增加罚­款金额,提高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

此外,彭勇建议,在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单位或个人从医药公司­购买B超机,应出具医疗从业资质;对于辖区内销售的B超­机,卫计部门应跟踪监管。

多位卫生计生专家建议,应针对一些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严重偏高偏远­地区进行重点打击,并加强对非法胎儿鉴定­链条下游“黑诊所”、游医的查处。

吕允春建议,应禁止生产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医疗器械,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此外,需鼓励公众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器械的定义是‘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若产品标明‘兽用’就不符合医疗器械的定­义,可以划出监管范围,逃避管理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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