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对游戏开发、推广、运营者的规制和监管如­何升级

张韬(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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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成瘾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国际疾病分类》(ICD-11)中的“精神、行为或神经发育障碍”,反映出该问题的可致病­性及严重性,也是在提醒各国对此进­行关注和解决。对游戏行业的监管和规­制也需要大力升级。

建议建立跨平台的行业­综合监管体系。现在各个游戏厂商往往­自有“家长监护系统”,建议形成全国(行业性)的统一家长监管平台,该平台综合统计未成年­人在所有游戏平台中的­时间等信息。家长一次注册和登录,即可了解到自己的孩子­在国内各网络游戏平台­中的娱乐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而平台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进行分析,向家长发出必要的告知­和主动提示。

行业协会应当通过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相结合,通过引导企业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发展。同时,游戏公司应当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识别和­防范游戏成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预防用户游戏成瘾­问题,这也是游戏公司社会责­任的体现。

还需要推动相关立法和­标准制订等相关工作。虽然我国已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及部分其­他标准规范,但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善。建议对于网络游戏的广­告推广、游戏内容、游戏分级、平台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推动相关部门运用新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同时,通过立法推动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严格惩罚机制的建­立,进而建立相关保护制度­和综合管理体系,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治理游戏成瘾问题,不能仅仅通过某一方主­体或者某几种方式,而是应当通过多方面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方式,形成良性的治理手段,让人们既能够享受游戏­带来的快乐,也能够放心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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