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制的对象不应仅限于青少年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世卫组织将网络游戏列为疾病之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限制。中国从修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一直到即将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条例,都旨在防止孩子们沉迷游戏。
以往的法律大都针对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做出的,现在既然游戏成瘾已经被明确列为成瘾性精神疾病,反映在立法上就应该更加严格和明确,规制的对象也不应仅限于青少年,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游戏的成瘾性需明示。如同“吸烟有害健康”应标记在烟盒表面一样,网络游戏的成瘾性提示也应明确标记在用户能够清晰看到的地方。具体标记的内容、位置、字体和颜色,应由政府部门统一以立法的方式作出。
第二,网络游戏的广告限制。类似于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限制一样,游戏类广告不能在大众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对未成年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送游戏类广告。目前游戏广告在互联网广告中的比重非常大,而且是主要针对孩子发送的精准推送。日后在修改广告法时,应加入对网络游戏类广告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取消政府背景组织的电子游戏竞技类比赛,取消高校电竞游戏的专业和课程。稍有公德心和常识的人都知道,电子游戏的危害远远大于电竞产业所带来的红利。如同不能举办吸烟与喝酒比赛一样,社会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更不能对电竞冠以崇尚健康、公平的竞技体育名义。
第四,禁止网络游戏的互联网直播。在网络直播内容中,游戏主播占到了很大比例,甚至有的平台以游戏主播为主。观看这些直播的受众以青少年为主,这些直播内容在游戏成瘾中扮演着推波助澜的效果,无数家长对此早已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