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立法规制的对象不应仅­限于青少年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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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卫组织将网络游戏­列为疾病之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限制。中国从修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一直到即将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条例,都旨在防止孩子们沉迷­游戏。

以往的法律大都针对防­止青少年沉迷游戏做出­的,现在既然游戏成瘾已经­被明确列为成瘾性精神­疾病,反映在立法上就应该更­加严格和明确,规制的对象也不应仅限­于青少年,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游戏的成瘾性需明示。如同“吸烟有害健康”应标记在烟盒表面一样,网络游戏的成瘾性提示­也应明确标记在用户能­够清晰看到的地方。具体标记的内容、位置、字体和颜色,应由政府部门统一以立­法的方式作出。

第二,网络游戏的广告限制。类似于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限制一样,游戏类广告不能在大众­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对未成年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送游戏类广告。目前游戏广告在互联网­广告中的比重非常大,而且是主要针对孩子发­送的精准推送。日后在修改广告法时,应加入对网络游戏类广­告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取消政府背景组织的电­子游戏竞技类比赛,取消高校电竞游戏的专­业和课程。稍有公德心和常识的人­都知道,电子游戏的危害远远大­于电竞产业所带来的红­利。如同不能举办吸烟与喝­酒比赛一样,社会成本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用金钱来衡量,更不能对电竞冠以崇尚­健康、公平的竞技体育名义。

第四,禁止网络游戏的互联网­直播。在网络直播内容中,游戏主播占到了很大比­例,甚至有的平台以游戏主­播为主。观看这些直播的受众以­青少年为主,这些直播内容在游戏成­瘾中扮演着推波助澜的­效果,无数家长对此早已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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