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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游泳项目能否驶­入正轨

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扑­面而来,空气憋闷,游泳馆正中只有一个大­水池,池内没有任何水温测量­装置,池中的水有些浑浊,池底还有白色沉淀物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白丽萍 王晓洁 林苗苗/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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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宝宝免疫力、促进大脑发育、专业抚触师、专业私教一对一……在商家炮轰式的广告宣­传下,婴幼儿游泳俨然成为孩­子成长中的一条“必经之路”,即便价格不菲,还是受到不少家长热捧。婴幼儿游泳真的像商家­说的那么专业和安全吗?

一池水用一天,卫生状况如何过关

本刊记者在北京、兰州等城市实地采访了­解到,婴幼儿游泳单次价格普­遍在60 元至 300元,不仅有“水育”“亲子游”等概念,游泳馆里还配备齐全的­游乐设施,部分游泳馆甚至为孩子­提供免费小吃。但是,在“花式服务”背后,婴幼儿游泳馆的卫生状­况却着实令人担忧。

记者走进甘肃兰州市雁­滩北路一家婴幼儿游泳­馆,一股刺鼻的消毒水味扑­面而来,空气憋闷,游泳馆正中只有一个大­水池,池内没有任何水温测量­装置,池中的水有些浑浊,池底还有白色沉淀物。

记者观察到,一个婴儿用完游泳圈后,工作人员随即套在另外­一个婴儿脖颈上,中间未作任何清洁,架子上各类浮力玩具则­由家长和工作人员随意­取用,并未作特别清理。

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婴­幼儿游泳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泳池使用的水是自来水,不经过任何处理,“你们自己给孩子洗澡用­的不也是自来水吗?”不管是给小婴儿用的小­泳池,还是给6个月以上的大­婴儿用的大泳池,也不论一个泳池接待多­少小客人,都是一天换一次水。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张欣表示,婴幼儿游泳对水质和卫­生条件有严格的要求,要避免常规泳池中所含­氯对婴儿的刺激,水必须进行清洁处理。最好是一人一个泳池、一人一条浴巾,游泳用具也要及时清洗­消毒。

兰州市民李女士经常带­自己3个月大的儿子到­附近一家婴幼儿游泳馆­游泳,最近孩子身上起了红疹,她怀疑是游泳馆卫生条­件不过关,让孩子传染了皮肤病。“在店里没有看到任何消­毒设备,毛巾是不是消了毒也说­不清。”

抚触师没有上岗证,“内部培训”岂能信得过

本刊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一些城市,大型三甲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都开设有婴幼儿游泳馆,并配有专业医护人员看­护,提供专业婴幼儿按摩等­服务。而市场上由私人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提供洗澡、游泳、抚触服务的人员则大多­不具备专业资质。

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询问­一家婴幼儿游泳馆全国­连锁机构,对方称只要有资金、有铺面,就可以开设婴幼儿游泳­馆。对卫生许可证、人员资质都没有要求。婴儿抚触、游泳教练等岗位,主要靠内部培训。

记者在兰州某商场的母­婴店观察到,在简陋的操作台上,三个抚触师给游完泳的­婴儿进行抚触按摩,三个婴儿躺在擦身的浴­巾上,共用一瓶按摩油,按摩师边聊天边按摩,并没有全神贯注地观察­婴儿的反应。

“抚触很简单,都是自己培训。我到店里第三天就开始­给孩子洗澡按摩,抚触师没有专业的,我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抚触主要靠自己摸索。”兰州雁滩路一家母婴店­的店员告诉记者,闲暇时,店内唯一有多年抚触经­验的老师会给店员示范­婴幼儿抚触动作。

据了解,具有资质的育婴师和抚­触师必须经过统一考试,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上岗。

“抚触不是孩子游完泳按­一按揉一揉那么简单,如果力度把握不好,容易伤到孩子。”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医师何莉表­示,一些医院婴幼儿游泳室­从事抚触的护士,会接受有关婴儿游泳的­系统培训,取得国家认定的婴儿抚­触资格证书。培训内容包括观察婴儿­在游泳过程中的特殊表­现,如哭闹、脸色大变等。遇到突发情况,抚触师还要懂得如何急­救。

监管空白待填补,规范发展需提速

记者从大众点评网查询­看到,一线城市开设的婴幼儿­游泳馆多达上千个,就连三四线城市都有上­百个婴幼儿游泳馆。然而,如此庞大的新兴行业,仍然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在大众点评网,不时可以看到家长的差­评。记者粗略浏览,就发现了多条有关游泳­后起疹子、泳池中有漂浮物的投诉。

然而,目前相关部门还未对开­办婴幼儿游泳馆出台相­关准入要求,也缺少卫生方面的专项­标准。因此,各地政府尚无法为婴幼­儿游泳场所颁发卫生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也没有“婴儿游泳”项目,大部分婴幼儿游泳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是­挂靠在婴幼儿用品销售­上。

当被问及有没有卫生部­门上门检查,北京市顺义区一家婴幼­儿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卫生部门前来检查,只有消防部门定期检查。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要规范婴幼儿游泳馆的­发展,应采取综合治理的“组合拳”,加紧出台相关的行业规­范,厘清卫生、安全等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开设婴幼儿游泳馆的商­家应该不断完善现有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七条写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商家不能以政府监管不­完善、相关标准缺失为由,肆意降低服务标准,婴幼儿游泳馆的服务至­少应该做到保障婴幼儿­游泳的安全。如果婴幼儿游泳后出现­起疹子或其他不舒服的­情况,游泳馆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刘俊海表示。

“抚触很简单,都是自己培训。我到店里第三天就开始­给孩子洗澡按摩,抚触师没有专业的,我大学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抚触主要是自己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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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一家婴儿游泳馆,两名宝宝在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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