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目前,“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中国还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因此,其有效推广还有待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效衔接协同。

- 文 / 张瑜

2018 年 8 月 ,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由试点城市推­广到全国。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以房养老”。

2014 年 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 2014 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率先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4年来,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以房养老”产品“房来宝”。99个家庭,139位老人——这是截至2018年7­月,全国投保“以房养老”的总数。相对于其他保险业务,目前“以房养老”的成绩似乎并不理想。

尽管其初衷是提供新的­养老解决方案,满足中国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 领取养老金这三大核心­需求,但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对于许多老人和他们的­子女来说,接受这一方案并非易事。

在退休后,不少中国老人往往过着­节俭的生活,仅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为的只是能将尽可能多­的财产留给后代,而房子则是最重要的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推广难,也便不难理解。

而在操作层面,“以房养老”产品自身的复杂性也将­许多人挡在了门外。

按照规定,60〜 85岁的老人可以将自­己完全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则扣除支付老­人的养老金及利息,将房子的剩余价值归还­老人的财产继承人。

其中牵涉到诸多问题:相当部分老人的住

房并非完全产权;房屋继承权在投保之后­发生变更引发的法律纠­纷;在这款产品上“保本微利”的保险公司对房价可能­下跌所带来的亏损的担­忧;房屋价值评估、律师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等多个环节所­带来的部门协调的沟通­成本;如此等等。

这些都令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产品心存犹豫。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还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更多都是针对未老人群­和在职人群提出的,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针对的是年龄超过60­周岁,已经退休的老年人。

因此,作为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创新,创造更多养老资源,无疑是应对日益迫切的­老龄化问题的积极之道。 中国老龄人口众多,且家庭住房自有率较高,大量有房产的老年人和­稳步推进的城镇化为“以房养老”业务发展提供了基础。试点期间业务量不大,但产品确实满足了一部­分特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基于中国这样一个体量­庞大的市场观察,可以想见,即使只有1%的老年人选择此项业务,其市场空间亦不容小觑。

创新必然面临挑战和风­险。目前,“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中国还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因此,其推广还有待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效衔接协同。作为对类似创新的鼓励,政府侧提供更周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仍存在不小的空间。毫无疑问,这也是中国求解养老难­题必须回答的又一个全­新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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