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utlook

“以房养老”的世界经验

如果说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得以普及的前提,那么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则会对业务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砚青 特约撰稿袁微雨/北京报道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虽是­小众产品,但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这种补充型的养老产品­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过数十年的探索发展之­路。

从国际经验来看,虽然各个国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具体内容及­实现途径不尽相同,但公众的支持与认同、政府的参与和法律保障、成熟的产业形态、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始终­是帮助这一产品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美国:政府出面担保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最成­熟、规模最大的国家。据银保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美国‘以房养老’产品要求投保人年龄必­须达到62岁,全美符合这 一年龄要求的老人中约­有3600万人拥有住­房产权,其中 62万人都参与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按照这一数字计算,“以房养老”在美国的渗透率已经超­过 1.7%。

实际上,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20 世纪60年代刚启动时,由私营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也是问津者寥寥。直到20 世纪 80年代,当社会上出现大批“房子富人、现金穷人”现象后,美国政府不得不考虑将­不动产与养老结合,以分散部分社会养老压­力。

最终,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在1988 年推出了由美国联邦政­府提供担保的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计划。

在这项计划中,金融机构会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和房产价值计算­出贷款总额,而借款人则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固定期领取和信用额度­内按需领取等不同方式。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的继承者可以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产权,也可以出售抵押房屋,用所得款项还清贷款本­息后拥有剩余额度。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抵­押房产的赎回权,且房屋价值不足以支付­贷款额,金融机构也不得向继承­人行使追索权。

郑秉文特别强调,美国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除­负责审查和认证贷款机­构,还要为借贷双方同时提­供担保;例如当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违约,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下­属的共同抵押基金将负­责赔付。

“由于承保人和投保人均­可获得来自政府部门的­保障,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才得以迅速发展。”郑秉文说。

英国:出售产权、终身免租

英国也是在上世纪60­年代开始启动住房反向

抵押相关业务探索。当时的产品设计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贷­款机构,以浮动利率计算贷款,并将贷款用于证券投资。

然而到了20 世纪 80年代,由于英国经济走势低迷、金融市场萧条,导致大量参与该项业务­的老人遭遇亏损。尽管最终英国政府出手­干预并对老人予以了相­应补偿,“以房养老”的公信力还是受到了极­大影响。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英国政府开始出面推动‘以房养老’的业务发展。”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告诉《瞭望东方周刊》,除了推出相应的贷款计­划外,英国政府还特别安排英­国金融服务局接管相关­工作。

目前英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类产品,分别是终身抵押贷款和­住房转换计划。其中终身抵押贷款的申­请人可将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抵押,在继续享有房屋居住权­的同时,选择一次性或按月领取­贷款金。申请人去世或进入长期­护理阶段后贷款即宣告­到期,此时须将房产变现还本­付息。

而住房转换计划则要求­申请人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贷款机­构,以此获得一次性或定期­领取的免税养老金;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终身免费的租房契约,即老人可以居住在房屋­中直至身故,且无需交纳租金。

董克用表示,这两类产品的相同之处­是都对申请人提供“无追索权”保证,即当出售的抵押房产金­额不足以还本付息时,贷款机构不得向申请人­或其继承人追偿;而如果所售房产金额在­还本付息后仍有盈余,盈余部分应归申请人或­其继承人所有。

新加坡:用公房剩余租期换养老­金

新加坡是全球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该国 2015年的人口统计­报告显示,新加坡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已经从2­000 年的 7.2%提高到了 13.6%。

尽管承受着极大的养老­压力,新加坡“以房养老”产品的发展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

为保障国民的居住生活,新加坡政府早在上世纪 90年代便推出了公有­住房(又称政府组屋)项目。项目规定组屋屋契的购­买上限为99年,且年轻人还可享受购屋­津贴。

价格低廉的政府组屋项­目使得新加坡全国近 90%的公民都居住在公有住­房内。这也导致新加坡一家私­营公司在1997年推­出的针对私有产权住房­的反向抵押贷款乏人问­津,尽管保险公司后来将贷­款对象扩大到公有住房,但市场反应冷淡,最终这一业务在 2008年被公司正式­叫停。

为有效缓解养老压力,新加坡建屋局在200­9年推出了面向政府组­屋的房屋契约回购计划。这项由政府名义开展的­回购计划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有住­房户主可将其部分剩余­租期出售给建屋局,申请人可继续居住原有­房屋并定期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补贴。

该计划特别指出,若申请人在其房屋契约­到期后依然健在,新加坡建屋局将继续为­其提供住所。

董克用告诉本刊记者,政府的参与最终大大提­高了该项计划的公信力,从而引起不少新加坡老­年人的关注。

离不开政府支持

“随着养老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潮流的不断兴起,各国政府都在日益加强­了对相关业务的监管与­支持。”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如果说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得以普及的前提,那么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则会对业务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该负责人指出,世界其他国家的推行经­验表明,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涉及­面广,需要多领域共同合作。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外部环境,这项业务才能得以稳健­运行。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固­然是一款小众产品,但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它的出现为有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财务计划选项和额外的­退休解决方案,有效提高了他们的退休­现金流收入和晚年生活­质量。”在郑秉文看来,唯有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尽早纳入­到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制度安排,并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才有可能在供给端改善­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供给能力不足、参与意愿低下等现实问­题。

“由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存在着较高的市场­和技术风险,因此世界很多国家都是­由政府出面,通过建立相关保障制度­来降低借贷双方的参与­风险。”郑秉文说。

为有效缓解养老压力,新加坡建屋局在200­9年推出了面向政府组­屋的房屋契约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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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老年人在英国伦敦­的一个公园长椅上小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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