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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惇官服像与明代五城­兵马司制度

- 文图 / 邵晶

明王朝在南、北两京设立了专职城市­管理机构——五城兵马指挥司,这一制度为清朝沿用。陕西神木县新近发现的­张惇官服像,上有正德三年(1508)圣旨墨书,是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的最新实物材料。

2016 年 4 月,陕西神木县高家堡镇发­现了张惇官服画像,其上部墨书文字为明代­正德三年(1508)的圣旨内容,据载张惇任职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按当时习惯,迁都北京后,若无明确说明,兵马指挥司指北京兵马­指挥司),官至南城兵马副指挥。这一实物材料是明代典­籍中相关记载的有力佐­证,对我们了解明代兵马指­挥司的有关问题大有裨­益。

文献典籍中的机构设置­情况

《明史》卷74《职官志三》: (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 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

《明史》卷75《职官志四》:

(南京)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

《明会典》卷225《五城兵马指挥司》: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 吏目。令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

《续通志》卷136《职官略七》: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明置五城兵马司各指挥­一人、副指挥四人、吏目一人,掌缉捕及街道沟渠诸事。南京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一人、吏目各一人。(臣)等谨按明特置兵马司指­挥专掌缉捕,葢沿元制兵马局指挥使­之职,即金之武卫军都指挥使,各代所不置者也。

《御定渊鉴类函》卷170《设官部·明巡警》:

(洪武)二十三年定为兵马指挥­司。建文中改为五城兵马司(靖难后复故)。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本司各指挥一人,副指挥五人。指挥掌巡捕盗贼、街道、沟渠、囚犯、火禁之事;副指挥为之贰。

上述简引可知,明朝初定,就在南、北两京设“五城兵马指挥司”,作为“指挥巡捕盗贼、梳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的专职城市管理机构,还在中都凤阳设兵马指­挥司分司。设置于三京重地,可见明廷对于该机构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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