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精神障碍患者护航
201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方面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方面更有划时代的意义。四年多过去了,这部法律给患者、医院和社会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患者的住院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以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不严格,因而不时出现非精神病人“被精神病”的报道。所谓“被精神病”就是没有精神疾病的人被家属、亲戚、有时甚至工作单位,以“精神异常”的名义,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进行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做出了严格而又合理的规定,患者的住院权利得到了保障。具体来说,患者如果没有危害自己、其他人的危险,或者没有这类行为的,即使周围的家人、朋友、同事都认为患者有精神异常,需要住院治疗,也只有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住院,即患者有自愿住院的权利。如果患者有严重精神障碍,并且有了危害自己的危险或者已经有了危害自己 的行为,比如,自伤或者自杀,只有监护人同意了,才能将患者收住院,监护人如果不同意,医疗机构没有权利收治患者入院。如果患者有危害周围人的危险或者已经有危害周围人的行为了,监护人同意,可以收治患者入院;如果监护人不同意,需要进行再次诊断与鉴定,再次诊断如果认为患者确实存在危害周围人的危险或者已经有危害周围人的行为,医院才可以收治患者入院。如果再次诊断认为患者没有严重精神障碍,或者不需要住院时,医院不能收治患者住院。
《精神卫生法》根据患者是否具有“两害(伤害自身或他人)危险性或行为”,来确定患者住院的法律流程,保障了患者的住院权利,避免了“被精神病”的发生,同时也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患者对周围人的危害,保障了其他公民的安全权利。
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利与隐私权得到保障
在过去,对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利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未受到重视,比如,医疗机构有时存在轻易约束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这样避免了轻易约束精神病患者的现象,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保障。
此外,《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要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除法律规定需要公开外,不能泄露患者的个人资料与病情。
患者得到了医疗机构提供的更为安全的、合法的、正规的医疗服务。
《精神卫生法》中,对医疗机构有许多规定,来规范与提高门诊与住院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在配置设施、设备方面,比如门窗,玻璃,水电等设施,必须要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安全性的问题,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
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不得因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不能仅仅依据个人的经验或其他目的来诊治患者。这样患者能得到正规化的诊治服务。
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得到保障。
《精神卫生法》强调了精神障碍患者与监护人的知情权。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当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治疗方法、治疗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有危险性的患者采取约束措施后,应当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如果给患者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比如切除胆囊手术,或者进行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必须要取得患者或者家属的书面同意。这样,患者或家属能了解患者病情与治疗方案,并且遇到可能带来损害的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治疗时,有权利决定是否同意。
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困难的患者能得到国家与社会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精神卫生工作的责任,鼓励社会团体与个人支持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各地更加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建立与完善了精神卫生防控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社区精神科医生的免费病情评估,能得到精神药品的免费发放。某些地区,患者还可以得到定期体检,监护人每月可以领取到专项补贴。社区定期组织患者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这些多方面的措施,使患者得到了免费的医疗服务,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利于患者的精神康复。
总体来看,《精神卫生法》实施近五年来,政府与社会更加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更加正规化,确实起到了促进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的作用。患者与家属的权利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得到了国家与社会提供的更多的服务与支持,有利于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于患者的权利起到了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