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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 ——基于事前、事中、事后视角

———基于事前、事中、事后视角

- 马德隆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摘 要:中国自贸试验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事前”强化企业的自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与预警体系;“事中”将各种社会力量组合,建立多元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框架;“事后”建立和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的联动奖惩机制。三者应有机结合,发挥自贸区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事前、事中、事后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面简称“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担负着为国­家开放试制度的战略使­命,作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6项制度创新之一,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弥补政府事前监管的不­足。自贸区实行企业注册备­案制,较低的市场准入标准意­味着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弥补政府事前监管­的缺失。第二,降低交易风险。交易风险的降低有赖于­自贸区内企业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多元信用监管体系来­实现交易风险的降低。第三,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不同­主体可以共享信息,这对于强化企业的信用­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意识­有着重要意义,后续的联动管理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方向发展。因此,积极探索和完善事前建­立企业风险评价与预警­体系、事中多元主体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自贸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与预警体系的建­立-- 事前角度

自贸区企业信用的风险­综合评价可以从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出发,企业内部环境的考察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记录、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主导产品、企业发展潜力等方面;企业外部环境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政策扶持力度、行业风险、上下游产业链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综合评价方法的部­分指标的量化和控制难­度较大,不同行业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价侧重点差别也比­较大,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天津自贸区在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方面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经验,即直接地将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类别,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商资函〔2015〕945 号)整理

与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一样,自贸区企业信用预警体­系也是维护产业安全的­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工作。自贸区内预警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制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提示清单,通过明确“红线”和“禁区”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为企业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服务;其次,选择重点产业或敏感产­业作为预警监测对象,建立行业的信息追踪、信息归集的综合预警评­价机制;再次,合理划分预警级别,正确处理行业风险和“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的界限,合理管控不同风险等级;最后,根据企业信用风险指标­和预警级别建立预警模­型,定期发布自贸区内产业­预警报告、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等,建立起完善的预警预报­制度。

二、自贸区多元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框架的建立--事中角度

中国自贸区综合监管的­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四位一体”的互动协调,高效推进信用监管效能­的提升。

政府监管在整个自贸区­综合监管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制­度的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应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信息归集标准,确保信用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同时及时将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公示,推动建立并完善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政府电子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第二“,双随机”与“信息回填”制度的建立。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建立起合理、高效的检查制度,被检查企业随机产生,监督检查人员随机产生,各部门“联合检查、一次多查”,检查结果及时回填到自­贸区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有效化。

自贸区的整体市场环境­是开放、自由和充满活力的,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主动完善自控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提升自我规范能力­和制度建设能力,建立并细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另外,自贸区企业商会等行业­组织 应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协作,发挥自身在专业性、权威性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行业内部信用标准,强化行业组织内部的信­用自律。

自贸区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自贸区的信用管理,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方式。一方面,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自贸区企业信用监­督,同时由政府制定标准,引入具备较高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信用评级、保税核查、企业稽查等专业监管服­务。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自贸­区企业信用监管的渠道­和平台,通过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新兴媒体等拓宽社会公­众参与企业信用监督的­方式范围,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三、自贸区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建立--事后角度

联动奖惩机制是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守信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就其实质而言,联动奖惩机制是一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保障,其目的是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实现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转型奠定基础。

在联动奖惩机制中,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和­服务的倾斜,比如,自贸区主管部门在面对­良好信用的企业时,可以直接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使其享受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税收征管、监察管理等各方面的便­利化服务,使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另外,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失信惩戒不等同于行政­性的处罚,而是要建立市场无形惩­罚和市场交易主体拒绝­与失信企业合作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政惩戒、司法惩戒、市场惩戒、社会惩戒的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信用体系环境。

失信惩戒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公示、失信标准的制定、惩戒措施的实施等。失信惩戒的客体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其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其信用信息也会反馈给­失信惩戒主体并更新到­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失信惩戒的手段中,直接惩戒手段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间接惩戒手段包括市场­惩戒和社会惩戒,其中作为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失信惩戒手­段主要是市场惩戒手段,市场惩戒的实质是提高­失信企业的交易成本,信用信息平台的存在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了­来自市场的奖励,而失信企业会因为交易­成本和进入门槛的提高­逐渐退出市场,从而整个市场形成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盛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评估与展望.国际贸易,2017年第 6期,第 7-13 页.

[2]王富全,许长新.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分析.金融研究, 2008年第5期,第 186-193 页.

作者简介:马德隆,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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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表 自贸区企业风险分类标­准--天津自贸区的经验
表 自贸区企业风险分类标­准--天津自贸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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