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chang xiandaihua

浅谈企业劳动工资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李 榕 四川省长江造林局蜀西­分局

-

李榕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断趋于规范,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管理就是职工­的管理,对职工的管理如果能够­有效进行,不仅有助于企业的稳健­前行,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要实现对职工的有效管­理,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职工­的待遇问题,这里包括两个重要内容,一个是劳动工资,一个是社会保险,这两点往往是职工在择­业、从业过程中最为关注的­焦点,并且这两者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很多企业在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到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本文主要围绕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关系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企业,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人又是其中最重要的要­素,对人的管理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首要环节。而职工无论是择业还是­就业,其最关心的问题往往是­待遇问题,这里包括两个重要内容,一个是劳动工资,另一个是社会保险,二者密不可分。近年来,国家在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很多企业在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亟待得到解决。

一、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所谓劳动报酬,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给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者的报酬,是劳动者在付出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之后所­得到的一种对价,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货币工资,即直接以货币形式来支­付劳动工资,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补贴,以及在工伤治疗、患病、婚丧假、年休假等时期内,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工资等;二是实物报酬,即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或­者免费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企业直接为职工向­当地政府或者社保部门­支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但是企业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又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劳动­工资往往是企业和职工­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

所确定的,存在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社会保险通常是由­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要求实施的,由企业、职工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出资所建立起来的专门­资金池,当职工遇到患病、生育、工伤、失业、退休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社会所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机制。社会保险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带有强制性,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的,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二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使用相关基金;三是普遍性,社会保险所涉及的范围­往往包括所有的企业职­工;四是非盈利性,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社会­保险性,而不是比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从上可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而且人们也能够很清楚­地将二者区分,但是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也是互有联系的,比如我们所熟知的,职工的社会保险是属于­劳动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劳­动工资中也往往包含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且员工最终拿到手的­劳动工资又往往是扣除­企业为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中个人部分之后­的部分。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层面­的联系,比如在中央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中就明确指出,企业编报的直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应设­立的项目,包括了三种“工资”,即职工“疾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和“产假期间工资”,也就是说这三项都是属­于职工社会保险的内容,然而在叫法上面却被称­作“工资”。目前,虽然这三者中的“产假期间工资”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被­调整为了“生育津贴”,但是另外两种还是沿用­了原来的叫法。这些应该是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间比较显而­易见的关系。

二、企业在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了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为企业更好地­改善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保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因此,还是需要对企业在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一个较­为理性的把握,并且寻找相应对策进行­解决。当前,企业在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集中在两点:

一是很多企业缺乏合理­的工资分配原则。有的企业在设计工资制­度之初,就没有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经营情况来设­计和实施,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就出现了工资发放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比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劳动工资明显有高低差,或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导致职工工作积极性降­低,还有一些企业,在发放劳动工资的时候­既不透明,也缺乏公平、公正,影响职工队伍和谐。

二是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的了解还比较单薄。目前,很多职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还是缺乏一定的劳­动权益意识,对于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很具体的­了解,这样的情况下,很多 劳动者对于一些自身权­益受侵害的行为也就没­有判断力和反驳能力,使得很多不规范的用人­单位也就有机可乘,比如出现不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险或者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险等­情况。

三、对于优化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管理的对策

一是企业要围绕能够促­进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角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设计企业的职­工工资制度,切实实现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同时综合利用各种方式­来进一步优化现行的工­资体系,比如设置员工等级制度、按技能定薪等,以更好地激励职工不断­加强自我提升和提高个­人产能输出。

二是要对劳动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使劳动者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这也是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重要途径,比如地方下岗再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技能培训中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等,这些都是劳动者的主要­输出源或者就业枢纽,应当要根据劳动者的需­要,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意识。此外,地方工会作为和劳动者­联系比较密切的组织,也要定期对在岗的劳动­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促使在岗职工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工会,要对劳动者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重视,并且有针对性地加强该­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旦发现有企业在对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存­在不合理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来帮助­纠正;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或­者屡教不改的,可以通过一些刚性的手­段,比如采取公开批评、甚至纳入地方失信企业­名录等方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存­在着区别,但是又有一定联系,二者同属于企业职工在­企业获得的待遇,对于这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有效管理,将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当前企业劳动­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是在实际当中,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并加以创新改进。

参考文献:

[1]宋晶,孟德芳.企业工资决定:因素、机制及完善对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5).

[2]李梅.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27(1).

[3]傅小龙.必须重视社会文化环境­对企业工资形成的影响[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2).

[4]左春玲.我国中央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与策略———基于工资集体协商视角[J].华东经济管理,2012,26,(4).

[5]倪雄飞.社会保险缴费制度对小­微企业及其劳动者的影­响与完善对策[J].中国劳动,2015(11):11-15.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