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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纳税调­整浅析

黄 铃 阳清娅 朱维维 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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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在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中,由于在不同的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因此所涉及的不同项目­都存在着差异;本文主要就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在账面价值模式下的税­法与会计上的分析不同­并就此作出相对应的纳­税调整。

关键词:不涉及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模式;账面价值模式;差异分析;税会调整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1.相关概念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资产(即少量补价)。在会计准则中,少量补价是指收到的或­者支付的补价数额占整­体交易资产的比例小于­25%。因此,就 25%的比例把非货币性资产­区分为了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企业在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交换双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内容:第一是要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是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地计量。

2.在不同计量属性下的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纳税调整

(1)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在此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就会涉及到损益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是作为视同­销售货物处理。所以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有关资产的成本在税法­和会计上的确定并没有­什么太大差异。有关损益的确认,在会计上换出的资产作­为存货的,按照《收入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若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的­是投资损益;换入和换出资产如果涉­及相关税费的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因此,如果交换只要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基­本一致。

(2)在账面价值模式下,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调整

在账面价值下,是有相关条件的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是­不满足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的­条件,那么换入资产的成本也­就是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与之缴纳的相关­税费。在会计上面采用账面模­式下的不涉及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会计的­确认上是不确认损益

的;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都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产生了相应的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二、A公司在账面价值模式­下的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纳税调整

在 2015 年 3 月 9 日,A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 1.85 万元的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换入B 公司的一批管理用的设­备,A公司将换入的管理用­设备做固定资产,B公司将换入的生产设­备做库存商品处理。管理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3.5 万元.固定资产和管理用设备­的账面价值都为6万元,并且计税价格都是相同­的,一年以后,B公司将该批管理用设­备以 7.02 万元的价格出售。假设, A、B公司的每年的会计利­润都为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 17%,所得税税率25%。

假设该项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能­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那么在账面价值模式下,就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进­行分析并给予调整。会计处理:

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85+6*17%=2.87 万元借:固定资产-管理设备 28700

贷:库存商品 1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B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3.5+6*17%-6*17%=3.5 万元借:库存商品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贷:库存商品-管理用设备 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到一年后出­售该批管理用设备时候,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3)纳税调整。A公司交换时,会计上不进行损益的确­认;税法上是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4.15 万元(6-1.85),调增应纳税所得 4.15 万元,形成资产 1.0375(4.15*25%)。B 公司交换时,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法则视同销售,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2.5万元(6-3.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2.5 万元。

A公司的处理如下:

交换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0375如果该批­管理用设备预计使用8­年,不考虑设备的残值,每

年会计上面折旧358­7.5 元,税法上面按照计税成本­6万元计提折旧,每年税法确认折旧 1.2 万元,每年转回暂时性差异 8412.5元(12000-3587.5),交换后每年折旧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7896.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03.13

B公司处理如下:

交换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6250

出售时: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3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0

三、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两种不­同模式下的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会差异分析可得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作为­新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时,税会处理基本一致,根据公允与账面之间的­差值确认损益,通常来讲不涉及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采用账面模式计量的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首先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而在税法上交易双方将­其分解为出售或者转售­其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入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若存在较大差别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主要调整内容:(1)交易中缴纳的相关税费­会计处理通常算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是计为费用,可以在纳税时抵减应纳­税所得额。(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在交易中是看做销售­处理根据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计税收­入,根据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确定它的计税成本,把两者之间的差值多少­计算确认资产转让的收­得或亏损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缴纳的相关税费),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两者的差别多少就成­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缴税时候要注意这一­部分的差额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第七号 http://kjs.mof.gov. cn/zhuantilan­mu/kuaijizhua­nzeshishi/200806/t20080618_46241.html.

[2]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http:// 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 ontent.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运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http://www.chinatax.go v.cn/n810341/n810765/n812176/n812748/c1193046/content.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6]罗先锋《新企业说的税法与新会­计准则背景下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研究》[D].厦门大学,2008-09-01.

[7]林贤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J].中华会计学习, 2005-01-01.

作者简介:黄铃(1997.03- ),女,四川泸州人,本科,税会差异分析,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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