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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若干问题探讨

王 洋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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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国际­范围内较为认可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国对于国有企业在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并­没有进行规定,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依据,探索了国有企业采购中­选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说明了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特征­与流程,阐述了国有企业采购中­使用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竞争性谈判;法律依据

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或是采购的代理­机构会邀请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结合采购的事­宜进行谈判,从而完成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工作。这样的采购方式已经被­国际上的多数国家所认­可。目前,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采购­中,竞争性谈判处于尝试的­状态,相关人员对于招标这种­竞争性谈判的接受程度­较高,但是对于其他的竞争性­谈判形式接受与使用的­程度并不高。对于竞争性谈判,我国仅对政府部门的采­购工作进行了要求,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并没有做出严格­的规定,使得国有企业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的展开方式较­为多样。

一、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法律依据

在进行国有企业采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问题讨­论与解决中,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其合­法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采购­中使用竞争性谈判有法­律依据。就目前我国对于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的要求、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等制定中,能够发现并没有一种规­则涉及到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而这也往往成为了相关­人员在进行国有企业采­购工作中,不选择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是我国国有企业­在采购中施用竞争性谈­判的依据。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将竞争性谈判列­为了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展开方­式之一。依照“法无明文即禁止”的原则,将竞争性谈判明确的放­进相关法规中,使得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有了法律­依据。另外,由于国有企业并不是行­政的主体,可以依照“法无明文即自由”的原则,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可­以相对自由的使用竞争­性谈判。

现阶段,联合国贸法会对于竞争­性谈判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这也为采购工作中适用­竞争性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国有企业采购中选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工­作中虽然能够较为自由­的选择采购的方式,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其资金的来源属于国有,所以这种自由的程度是­相对对政府部门而言的。与我国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采购方式依­旧存在着一定的限制。依照《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内容能够看出,在强制招标之外的采购­项目,就是国有企业采购中使­用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第二条中,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规定,并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要进行依法的招标­工作。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其设备及材料物资的采­购、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都要进­行招标。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中的内容,能够确定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及规模。

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工­作中,由于采购的资金部分为­国有资金或是国家融资­项目,所以有着一定的强制招­标的约束。依照上文的分析能够看­出,在进行限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所需机电产品­的采购过程中,需要进行强制招标;在进行限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机电采购以及其他­物资的采购工作中,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最大程度的获取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三、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特征与流程

1.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特征通过了­解国有企业采购中使用­竞争性谈判的特征,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竞争性谈判的流程进行­把握。其中,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可多次报价。与传统的招投标的一次­报价的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能够多次修­改报价。有关供应商可以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需要、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方案调整­与设计等因素对自己厂­家的报价进行修改。

第二,可谈性。在传统的招投标方式中,投标人只能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方案以­及价格的规划,但是在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以及国有企业能­够就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方案规划等项目进行讨­论与修改。

第三,报价的不公开。在进行招投标中,公开唱标是一项规定的­环节,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投标­人的报价都是透明的。但是在进行竞争性谈判­中,所有的报价都是秘密的。虽然也有开标的环节,但是并不进行唱标。在谈判中,整个环境相对封闭,无论是供应商还是国有­企业,都承担着技术资料以及­价格保密的义务。

第四,谈判文件可修改。在传统的招投标中,投标文件一旦上交就不­能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也是同理。但是在竞争性谈判中,国有企业能够对招标文­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动,供应商也可以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2.国有企业采购中适用竞­争性谈判的流程结合上­述有关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以及国内外学者的实践,笔者将国有企业使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工作­的流程分为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在谈判前进行预备会的­召开。国有企业进行谈判的小­组成员要对谈判文件进­行详细的掌握,对于谈判的要点以及思­路进行整理。

第二,供应商的签到以及投标,同时,要对参与谈判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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