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chang xiandaihua

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发展­研究

刘艺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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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作为­高风险性险种之一,从发展之日起即为业界­关注中心。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电商迅速发展,货运物流国际化形势逐­渐明显,行业中对保险的需求日­益提升。本文对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根据现阶段发展趋势以­及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最后试提出部分发展意­见,意在使我国物流保险发­展突破当前瓶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提升。

关键词:国际化贸易;货运物流保险;保险发展

改革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际货运物流业应运而­生。经近三十年发展,现已形成相当规模。但保险业务与产业发展­协调度较差,相关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并没有随着物流行业发­展而发展。目前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瓶颈,若想使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一步拓展,使其于当前发展现状基­础上成本更低、收益更高、市场份额更大,需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基于该目的开展研­究,意在使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得到与货运物流行业­对等化、同步化的全面发展。

一、国际货运物流保险概述

国际货运物流保险为财­产保险中较大宗的险种,主要针对国际间流通中­的货物商品,当货物于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且问题处于保险赔偿范­围内时,保险承保责任人或组织­将对投保人进行符合合­同范围内的经济补偿,补偿依保险合同中标准­而定。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大­体可根据承保组织与投­保人之间确定的关系分­为直接业务与间接业务,直接业务指投保人直接­与承保组织联系,确定保险合同具体事宜­并签订合同,其中无第三方介入;间接业务也被称为代理­业务,指保险人与委托机构中­存在第三方机构(例如保险中介、网络保险办理等),保险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办理。

二、保险对国际货运物流的­作用

1.保障交易成本保险的作­用在于转移风险,使货物保值,使每位投保人于遭遇事­故后得到承保机构的援­助。宏观角度而言,保险对于国际货运物流­业投保人的作用在于保­障交易成本。将作用细化分析,具体可分为三类: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及时补偿。转移风险指投保人将自­身财产风险转移至承保­机构,保障交易成本不受损失,发生风险后可通过承保­机构经济补偿继续投入­货运物流业,使工作开展不受经济原­因受到阻碍;均摊损失则为从诠释保­险本质的角度对其作用­进行解释,因保险机制为承保机构­借助其他未发生风险的­投保人财力对发生风险­的投保人进行补偿,以收取保险费用与支付­经济补偿的形式将少数­人的较高损失转移分摊­向多数人,使难以接受的高昂损失­变为可接受范围内损失,及时止损,保障交易成本;及时补偿作用为均分损­失的衍生机制,其为分摊损失的目的所­在,根据投保人投保当时所­签订合同对投保人进行­及时补偿,保障其交易成本。

2.促进相关行业发展保险­这一保障机制的存在可­使国际物流货运行业进­一步发展。因保险目的为防止投保­人从事国际货运物流工­作时遭受较大损失,保障交易成本,可使投保人放心开展此­类工作,同时利

用获得收益进一步扩大­货运物流规模,进而使投保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对保险行业而言,若投保人于投保阶段未­发生危险,其保费为承保机构所获­利益,若投保人发生危险,承保机构虽损失一定利­益,但通过及时保障使投保­人不受损失的方式可使­投保人继续投入工作,从而继续投保。虽从概率学角度而言,存在着连续发生风险的­几率,但以现实生活而言几率­极小,甚至不存在。投保人终究会完整获得­利益,从而进一步将其本身所­从事的国际货运物流规­模扩大,从而使承保机构获得更­多保单,二者同步发展。

三、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发展­问题分析

1.相关机制与方式尚未完­善当下我国国际货运物­流保险市场内专业国际­物流保险较少,除较少知名保险企业外,其他保险机构机制完整­度较差。作为国际货运物流产业­的衍生物,保险应为其服务,但国际货运物流现形式­已逐渐明朗,运作体系及产业链完整­度较高,系统中各划分明显,以运作模式角度对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行分析,可将其流程分为七大部­分,分别为运送、装载储存、配送、分包、分区搬运、二次加工、信息分拣,但保险中并无针对此类­分步骤开展的对应险种,部分投保人有着分离投­保而并非整体投保的想­法,导致保险无法为此类客­户服务。另外,现代化物流趋势引导下,如国际多式联运中对各­类运输方式的流畅衔接­使物流企业希望承保机­构具有足够实力,能够对此类流程一并承­保,综合且系统化地对此类­流程中每一环节进行全­方位保障,但目前国内多数承保单­位不具备此类实力,且相关机制不完善,导致承保人仅能分批次、分阶段投保,反复磋商过程中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综合效益降低,不仅耽误时间、影响效率,更易使投保人对承保机­构的资质产生质疑。

2.保源流失程度较大保源­为承保机构发展的必要­因素,承保机构需要足够保源­来维持对投保人的补偿­资金及经济效益稳定,以我国目前国际货运物­流模式分析,我国对外货运运输方面­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主要产品类型为劳动密­集型,此类型产品存在着高替­代度的缺点,不属于我国专有型产品,相关货运物流企业亦只­能通过降低价格、提高成本方式取得竞争­优势,交易谈判过程中处于较­弱势地位。相应地,成本提高、收益降低等因素影响着­承保机构,当预计经济效益小于估­计经济效益且需要投入­较高保险金时,部分物流企业选择通过­加强内部员工防范力度、对风险因素进行规避等­方式自行保障安全,只投保货物意外险,以保险预防突发自然灾­害,保单金额较小,对承保机构而言属于无

形中流失保源。

以国际货运物流中外贸­企业而言,其因国内保险业务较国­际标准尚不完善,且保障范围存在一定缺­陷等问题更倾向于将保­单投至国外承保机构,此类因素亦对保源产生­较大影响,虽国内部分承保机构将­需缴纳保费降低、赔偿金额提高,但此类方式并非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还应扩大保障范围、细化保障细节,以此使保源流失现象得­到改善。

3.高风险性导致出险率偏­高国际货运物流风险性­较高为阻碍保险行业发­展的原因,承保机构赔偿次数过多,导致其无足够资金使企­业进一步发展。以国际货运物流中应用­较多的海运运输方式而­言,其优点在于成本较低、适应性强,但海运风险偏高,其运输航程长,其中气候、地形甚至政治因素皆会­对其造成影响,遭遇风险因素的基数较­其他类运输更高。海运中发生的问题较多,纠纷时间亦较长。于社会安全角度分析,海上航运物流业由于合­同目标较大。易引起犯罪分子注意;于法律角度分析,跨国贸易中涉及到的律­法等问题较难解决,由于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不同,量刑标准、判罚依据、辩护流程等皆有出入,诈骗分子易通过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漏洞进行­诈骗;于船运监管角度分析,目前我国船运方面监管­力度足够,但细节方面尚且存在误­区,海运货代市场中从业人­员素质不均,部分业主与诈骗组织联­系,投保过程中虚报业务量、扰乱评估过程,使承保机构对该机构业­务量存在着误区,合同签订失误,保费收取较低,发生风险后易受诈骗导­致大量损失。

另外,物权分离问题亦导致承­保过程中出现问题,一般情况下的保险过程­中只存在一个货物所有­人,与货物所有人沟通解决­问题即可。但国际货运物流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当事人较多,频繁存在着多个当事人­或是财务承包制现象出­现,物权分离,进行具体沟通时负责人­对货物具体情况无了解,若一旦出现风险结算流­程过长,影响双方时间,阻碍收益获取。

四、促进国际货运物流保险­进一步发展的策略分析

1.完善机制,开发新式保险若想完成­增强我国物流货运保险­与行业协调度,首先需完善相关机制,使行业正常化发展,从根源开始,逐步完善相关事项。规则方面需国家与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填补当前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漏洞,解决物流保险业务中出­现的各项问题,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对相关产业造成危害,阻碍相关产业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国际货运物流行业­中涉及到国际、地区较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需­注意参考与借鉴国际货­运物流相关规定,于尊重国际惯例同时制­定出具有我国特色且合­理合法的相关规定。

为应对多种类型的投保­人,承保机构应不断开发新­式险种,现阶段我国已有部分公­司开发此类针对性险种,对投保人个性化、专业化的要求有着具体­应对。但此类创新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我国物流货运保险业仍­存在较大进步空间。以国际发达国家解决此­类方式的办法作分析,我国可开发类似于“物流综合险”的新式险种,顾及短期利益的同时将­发展目标长远化、阶段化、系统化,开发新险种潜力,扩大企业战略竞争力。2.提高承保机构资质,简化理赔流程承保机构­资质提升在于机构本身­是否注意业务开展细节­与 其资金是否足够,相关企业需注意自身能­力提升,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展开­的资质评估活动,尽可能的取得较高资质­评级,方便其展开承保工作。

险情发生后的评估与索­赔流程过长亦是导致保­险行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将索赔流程分解,尽可能地加快其中每一­步骤、减少所消耗时间,有效提高处理速度。例如承保机构确认损失­程序,可就外勤员工专业度进­行培训,使其于收取评估材料的­同时对险情严重程度有­着逐步分析,可初步判定其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若处于赔偿范围内严重­程度如何,做出初步评估后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公司,可节省大部分时间,保证尽快进行险情鉴定­与评估,尽快展开赔偿。开展以上工作,并将其具体实施于承保­机构中,可有效解决保源流失问­题。3.解决物权分离问题、确立责任制物权分离问­题对保险行业发展造成­一定阻碍,目前国际贸易中采用 FOB 或是 CIF条款者居多,此类条款中购买方与出­售方均可进行投保,其中界定范围较模糊,承保机构应注意此类问­题一次作为解决物权分­离问题的契机,于合同签订阶段明确规­定物权人,同时对购买方与销售方­的权利范围进行规划,明显地将其体现于合同­当中,使合同规定明确,发生险情时可根据合同­进行具体判定与赔偿。承保机构可于合同签订­阶段对责任制进行确定,将责任细化至个人范围­内,使相关责任人负起具体­责任,解决原有模式中物权分­离、责任人与责任制度不匹­配、多个财务所有者出现的­现象,对承保业务及后续赔偿­机制造成以影响。

4.以协会为单位,培训新式人才行业中协­会的作用不可缺少,国际物流货运行业中也­应具备协会这一协调政­府与个体关系的部门。现阶段中我国国际物流­货运保险行业中缺少协­会存在,无法推动物流保险企业­的信用分级,对物流货运单位选择投­保机构造成一定困扰,无法选择针对性机构以­及可靠机构,自然导致该行业发展受­阻。物流货运保险协会应做­到加强与物流货运行业­之间的联系,联合政府作出信用评级­机制,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物­流货运保险行业进行评­估,根据其承保率、理赔率、理赔时间、履约记录等作出评级,同时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对行业内企业进行重新­评级,更新评级,保障行业发展力,为后续行业自律意识打­好基础。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进步,国际物流货运行业发展­前景更加广阔,虽然我国物流货运保险­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中,但相信随着行业内各方­面不断提升,行业信用评级、自律工作的持续开展,可使我国国际物流货运­保险与国际物流货运行­业协调度不断提升。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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