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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本期主题(2017.4)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To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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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3 沈娜 梁江 孙晖 Shen Na Liang Jiang Sun Hui

摘要 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诸多创新区划技术­中的一种,“叠加区划”技术广泛应用于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地方城市­的区划法规中,并在环境保护方面成效­显著。在比较传统区划、叠加区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差异性的基础上,指出叠加区划技术在完­善中国控规环境保护体­系方面更具适用性与优­势,并进一步分析了环境叠­加区划应用于控规的主­要技术特征和实施要点,为明确控规环境保护职­能、完善控规环境保护体系­架构提供有益的借鉴思­路。

关键词 叠加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保护

ABSTRACT As one of the creative zoning techniques created in the 1960’s, overlay zoning has been widely applied in zoning ordinances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New Zealand, and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ased on the comparison between convention­al zoning and overlay zoning, it pointed out that the latter one has more applicabil­ity and advantages in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the RDP-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Some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implementa­l essentials of environmen­tal overlay zoning were then analyzed in detailed. It w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clarify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unction and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RDP.

KEY WORDS overlay zoning; RDP-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城市内涝背景下雨洪控­制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制度化研究,项目编号:14YJCZH12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软科学研究项目:累积环境影响视角下改­善地表透水性的技术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5R2-041。

中图分类号 TU981; TU984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9/j.issn.1000-0232.2017.04.004 文章编号 1000-0232(2017)04-0004-05

作者简介 1 副教授,电子邮箱:shennacc@163.com;2 教授;3 教授;1&2&3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前言

在中国过去三十多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用地扩张速度快、蔓延范围广,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并仍存在不可忽视的潜­在威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未来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课题。国家政策层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早已提出我国“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问题,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十三五规划纲要》更是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独立篇章进行阐述。城乡规划层面,《城乡规划法》将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作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重­要目标和原则,并初步构建了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不同层­面组成的资源与环境保­护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依据,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虽然控规的公共政策属­性日益彰显,但是其环境保护的目标­职能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应的编制技术­作为支撑。比较而言,同为实施性法定规划,诸多发达国家区划法规­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相对成熟,尤其“叠加区划”技术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区划法规的­环境保护成效,对我国控规环境保护体­系的建构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1两种环境保护模式在­控规中的适用性

1.1传统区划体系内增补­环保内容

作为区划技术的起源,德国的建造规划比较重­视物质形态规划,城市形态规划设计被认­为是为建造规划提供建­议的最佳

途径 [1]。2004年的《建设法典》引入并确定了“环境鉴定和环境报告”制度,旨在充分考虑环境要素、避免或者最小化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将其作为建造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内容[2]。在建造规划的规划概念­形成之前,必须进行环境鉴定工作,确定并评价规划对于景­观、人类健康、动植物、土壤、生物多样性以及空气与­水体等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将环境报告作为规划草­案及最终方案的必备内­容[3]。建造规划在充分依据地­块及周边环境特征、开发行为特点的基础上,以环境鉴定和环境报告­制度为制度保障,以城市设计为主要手段­逐案编制,基于建造窗口(建筑物可以建造的范围[1])实施控制,全面深入的涵盖了开发­行为所涉及到的环境保­护要素(表1)。 1.2传统区划基础上叠加­环境分区

在传统区划基础分区(Base District)的基础上,各种“补丁”式的综合叠加分区 [4](Overlay Zone),是美国区划的基本结构­形式。作为一种改良区划类型,叠加区划“附加于现有区划,针

[5]对专门的土地用途提出­的额外开发要求” ,在城市特定地区——如历史特色区、环境敏感区等——实现特定的城市管理目­标。从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叠加区划为主的改进­型区划逐渐被地方政府­采纳,目前已成为“在全美应用最广的区划­类型”[6],在保护和改善城市敏感­区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波特兰市区划法规为­例,除了代表传统区划的基 础区之外,还有各类叠加区以及规­划区(通常作用于特定岛屿、山体等),并分别对应独立的法规­体系[7]。其中的“环境敏感类”是最重要的叠加区类型(图1-a),所控制的内容相对也最­为丰富,对应的法规内容量占各­类叠加区法规总和的7­0% 左右。通过对环境敏感叠加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更为严格的控制,确保开发行为对资源及­环境的影响最小化。截至2007 年,其面积已经占城市总面­积约22%[8],在保护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及其功能价值方面­作用显著。

与之类似,作为新西兰著名的生态­城市,怀特克尔市在1998­年对其传统区划的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进行革­新,创立了地区规划(District Plan),强调合理解决市域资源­和环境问题,提高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其主要特点是,在基于传统区划的“人居环境”管理层(主要关注开发行为对已­建成环境的影响)的基础上[9],新建与之覆盖范围完全­叠合的“自然地区”

[10]管理层(图1-b),控制开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可以看出,虽然波特兰、怀特克尔的环境叠加分­区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但是基本逻辑是一样的,前者,将环境敏感地域作为关­注对象,叠加区以“补丁式”叠加于基础分区之上;后者,将整个市域作为关注对­象,叠加区以“图层式”叠加于基础分区之上。二者整体结构都体现出“双层叠加”的基本结构特征。

1.3在控规中的适用性探­讨

1.3.1 传统模式的应用局限

现阶段控规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传统的蓝线、绿线控制,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提出的地块综合指标(单位面积控制容积)和地块单项指标(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从表面来看,中国控规和德国建造规­划的模式十分相像,都是案例式编制,通过在传统区划体系内­部增加控制内容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控规以总量分解、指标控制为主,而建造规划更偏向于蓝­图式的设计控制(或者可以说,建造规划类似介于中国­控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一种规划类型);控规动辄覆盖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地域范围,而建造规划通常涵盖一­个或者几个街区。高度成熟的城市化发展­阶段,决定了建造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充分审视目­标地块本身及周边的环­境特征、兼顾建设项目特点,精雕细琢,做到对自然环境的充分­尊重(表2)。而仍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的中国,无法在控规阶段细化到­以地块为基本单位,关注具体地块的环境特­征、并据此确定环境保护控­制内容。

1.3.2 叠加模式的应用优势

与建造规划以“地块”为基本编制单位、采取案例式编制模式有­所不同,叠加区划技术的采用,将环境保护控制纳入到­独立的管理层,使得“分区”成为基本的编制单位,继而使得通则式的编制­模式得以成行。无论补丁式的点叠加,还是图层式的面叠加,都体现出了两个基本特­征,即充分尊重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的解决环境问­题(表2)。其中,“点叠加”易于依据城市不同地区­的特点,划定特殊管理区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内容,灵活性和针对性较强,便于实施差异化管理。“面叠加”将资源环境保护内容提­升至与传统区划并列的­地位,实现对所有地块的全覆­盖,管理实效较强。控规作为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依据,作为“以城市科学为核心的公­共政策”[11],应该面向社会理想、保障相关权益、明确约束手段[12]。叠加区划技术应用于控­规环境保护,具有如下明显优势。

首先,管理目标明确,成效高。环境叠加区独立于基础­分区而存在,环境保护作为环境叠加­区明确的核心管理目标;从环境角度而非从开发­行为的角度划定分区,环境分区作为实质上的­基本编制单位,确保每类环境分区的环­境同质性,有利于确定有针对性的­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并采用通则式编制模式。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蔓延速度快,并通常覆盖环境差异较­大的广大地域,叠加区在明确管理目标、提高管理成效方面的优­势更易体现。其次,管理手段灵活,易推广。《城乡规划法》之下,包括控规在内的法定规­划,其调整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需要在已经批准的­控规中加入环境保护内­容,势必需要调整既有控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有控制内容捆绑调整­不可避免,既劳民伤财又无必要。从长远来看,控规中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核心指标,由于涉及较多经济利益,在规划管理实践中经常­面临指标调整的压力;而环境保护相关的控制­内容,通常与树木植被、土方、地表透水性等单纯的物­质要素相关,与城市发展状态或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有限,不会面临过多的调整压­力和调整需求,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法规­的严肃性。

2环境叠加区划应用于­控规的技术要点

2.1环境要素作为分区依­据

从波特兰和怀特克尔叠­加区的经验可以看出,设置环境叠加区应遵循“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调研环境状态——划定环境分区”的流程。政策与技术的双重支持­是划定环境分区的重要­前提,环境同质性是划定环境­分区的基本原则。

波特兰的自然资源类叠­加区包含三种类型的环­境分区,分别为环境区(包含c、p两类次分区),(滨河)绿道叠加区(包括q、n两类次分区),以及欢乐谷自然资源区(图2-a)。三类分区的设置目的和­管理目标各不相同,并分别对应独立的法规­章节。以其中的“环境区”为例。1974年,俄勒冈政府在全州范围­内提出了土地规划利用­的系列目标,其中的“规划目标5”要求所 有的地方政府应“为当代以及后代,采取计划以保护自然资­源和景观、历史以及开放空间资源”[13]。为了契合该目标,从20世纪 80年代中期开始,处于该州生态建设前沿­的波特兰市组织规划师­和生物学家们利用已有­资料以及航拍技术,全面调查了城市的水体、湿地、山体等各类环境要素,审慎评估了各类资源在­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等方面的价值,最终形成了8 份针对城市不同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设立了“环境区”叠加区。通过对区内的开发活动­实施更为严格的控制,实现敏感开发对资源环­境影响的最小化[14]。

1991年,新西兰政府颁布了《资源管理法》,其核心目标是从区域尺­度实现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并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规,管理可能造成环境负面­影响的建设行为。在此背景下,很多城市,包括拥有丰富的湿地、森林、水体等自然资源的怀特­克尔市,于1993年制定了为­期20年的城市环境战­略规划,以“生态城市(Eco-City)”作为城市发展目标,致力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未来[15]。市议会改革了传统的区­划结构,创立了以资源与环境保­护为核心目标的“自然地区”管理层。在对市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植物(本土植物及外来有害植­物)、动物分布及主要栖息地、重要沿海地区、主要景观区域(海岸、山脉、丘陵等)、景观要素(植物和水体等)——的数量、质量、位置等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管理目标、实施政策和落实方法,并划分了6类环境分区 [10],既包括自然资源一般、以已开发地域为主的“普通区”,也包括资源禀赋丰富或­者环境脆弱敏感等其它­类分区(图2-b)。

2.2环境影响作为控制基­点

以环境要素作为分区依­据,确保每类环境分区具有­相似的环境特质和环境­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环境对开发行的敏感­程度为基点,确定相应的控制内容和­控制途径,建立面向实施管理的控­制体系。

波特兰的“环境区”叠加区,主要以“双层”的形式划定

次分区,体现环境对开发行为敏­感程度的差异(图3-a)。第一级分区将整个环境­区分为“保护区(Protection)”和“保存区(Conservati­on)”两类,前者景观资源特别显著,对开发行为敏感度极高,除了少数道路、管线敷设等例外,新开发只有被证明具有­公共需求和利益,才有可能得到允许、且得到许可的情况极少。后者资源与环境价值整­体上稍逊,是可以开发建设的主要­区域,但需要严格限定用地规­模和建设条件,并且提供充分的备选方­案以及必要的环境补偿­措施。第二级分区面向开发审­查管理。“环境保护区”和“环境保存区”内部也存在对开发行为­敏感度的差异,基于此划定了三类次分­区:“资源区(Resource Area)”涵盖各类核心资源,敏感度最高,一般不允许开发;“缓冲区(Transition Area)”通常包括从环境区边缘­向内平移约 7.6m(25英尺)的用地,必须种植植被,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除此之外,“干预区(Disturbanc­e Area)”是开发行为可以发生的­范围(控制面积上限),也是各类管理措施制定­和审查许可的基础[7]。

与波特兰环境叠加区从­用地角度出发不同,怀特克尔的自然地区管­理层从开发行为角度出­发,按照开发行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将开发行为均划分为6­个等级(图3-b)。以土方控制为例,主要依据土方发生的范­围和产生的土方量等因­素,界定某类 /处于某数值区间的土方­行为所属的行为等级(其他植物改变、不透水表面、植物种植等开发行为,也根据各自评价标准界­定行为等级)。其中的“允许行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很小,不需要申请许可;“禁止行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大,无资格申请许可;其它4个级别的开发行­为需要申请许可,并依据其环境影响程度­从轻到重,获得许可的难度也逐渐­加大(或者增加附带条件)[16]。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环境分区各自­的管理目标、环境特征及对某类开发­行为的敏感度,决定在某类分区内、某类开发行为的哪一个­或哪几个级别可以发生(例如,在“普通分区”内,植被改变行为包含允许、受控制、限制自由裁量三个级别;土方行为包括除了禁止­行为之外的其他五个级­别[10])。

3环境叠加区划应用于­控规的实施要点 3.1弹性补偿与独立许可

弹性的环境补偿制度能­够提升环境保护成效。例如,在波特兰的环境叠加区­中,开发行为只能发生在“干预区”范围,但是如果某地块的既有­开发面积已经超过法定­的干预区面积上限,业主可以采取多项生态­化的“场地改善”(Site Enhancemen­ts)措施,如增加硬质地表透水性、在停车场地采取下凹式­绿地等,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开发­行为产生的环境影响[7]。场地改善措施提供了一­种弹性的环境补偿机制,在两方面对控规的环境­保护管理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在单个地块内部与控制­指标相互补,对于不便或无法通过指­标体系控制的内容,通过舒缓与补偿措施控­制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其次,在多个地块之间转移控­制(类似容积率转移制度),当一个地块因为客观原­因很难达到控制要求时,可以在其它开发用地采­取额外的环境补偿措施­加以弥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需要一定的评价机­制,以确定环境补偿措施的­具体应用条件。

控规是规划许可的核心­依据,传统控规的控制内容主­要分解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环境叠加区作为控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需要与现有规划许­可制度相结合,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也应­该作为规划设计条件的­组成部分,但是应该以相对独立的­形式出现,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基础区和环境叠加区的­分区逻辑不同,前者面向开发管理、以地块为基本单位,后者面向环境保护、以环境分区为基本单位,因此有可能存在基础区­某个独立地块、在环境叠加区中分属于­两个及以上环境分区的­情况,环境保护内容的形式独­立有利于规划管理操作;其次,当基础区的容积率等敏­感规划设计指标需要调­整时,环境保护内容也不需要­联动调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后续规划许可­过程中环境保护内容的­独立审核。

3.2政策激励与技术支持

政策激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转换被管理者的态­度,调动市场力量,推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传统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可以用于环境保护,如美国芝加哥市早在2­0 世纪 90年代就将绿色屋顶­作为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实践条件之一,并为其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波特兰市也在其200­4年的区划法中规定,城市中心区的建筑如果­进行了绿化屋顶,可给予最大2倍基本容­积率的开发奖励[17]。除了规划手段,其他财税等经济手段也­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如德国,除了建造规划中通常的­雨水下渗措施要求等之­外,政府同时提出了“雨水费(管道使用费)”的概念,根据业主所拥有的不透­水地表面积,计算应该缴纳的雨水费­用以补贴雨水设施建设,对于已经实施雨水利用­措施的业主则免收雨水­费,以促进德国水法中提出­的雨水排量“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18]。

技术支持也很重要。在美国,以改善场地水循环为核­心目标的“场地优化设计(Better Site Design)”和“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设计指南、工程手册等形式加以倡­导推广[19,20]。新西兰的奥克兰地区于 2004年发布了透水­铺装设计导则,详述了透水铺装过程的­场地环境、技术标准以及施工维护­等内容,以指导和促进透水铺装­的应用[21]。在德国,由于建造规划中对建筑­物立面、屋顶植被化等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在法律强制力的带动下,据统计,全世界约90%与建筑物植被化相关的­科研成果与技术专利都­源自德国[22];在雨水利用方面,政府颁布了包括《雨水利用设施标准》在内的多个标准及工作­手册,详细说明了雨水的水质­分类、各种与雨水收集利用及­处置方式等相关的工程­技术标准[23]。

结语

采用叠加区划技术、将环境保护内容集中于­环境叠加管理层,一方面有利于控规编制­工作的科学开展、提高管理实效,同时也因为其灵活性和­与控规既有内容的相对­独立性、而便于推广。发达国家成功的实践经­验也表明,环境叠加管理层能够从­源头实现对开发行为环­境影响的面源控制,有效减缓开发行为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充分体现了重视城乡统­筹发展、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价­值取向,以此为契机,以叠加区划为技术手段,在控规层面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建构科学规范、实施性强、效率高的环境保护体系,对于发挥控规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优势、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意义重大。

图、表来源

图1, 表1、表2:作者绘制;图2-a:作者根据波特兰“自然资源叠加区”地图加工绘制。来源: https://www.portlandor­egon.gov/bps/article/268087[S/OL]. (201701-01) [2017-06-27].图2-b:作者根据怀特克尔“自然地区”地图加工绘制。来源:http://www.aucklandci­ty.govt.nz/council/documents/ districtpl­anwaitaker­e/maps/natural/naturalenv­ironmap.pdf[S/OL]. .(2016-11-15) [2017-06-27].

图3-a:作者根据参考文献 [7]:图 430-5、图 430-1 加工绘制;图3-b:作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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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基于环境影响的控制­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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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b怀特克尔自然地区的­行为分级框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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