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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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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0月28日讯 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容如下: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 2022 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

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 年左右时间,筛选 50 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 项适宜技术、100 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 年形成并推广 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 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

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到 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

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九)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

(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

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代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诊疗装备研­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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