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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唐群英主导的­女子参政运动/

- 段君峰

唐群英,1871年生,湖南衡阳人,字希陶,同盟会最早的女会员,辛亥革命光复南京的“双枪女将”,民国初年“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唐群英的男女平等意识­强烈,认为“天下兴亡,人皆有责” [ 1 ],救亡图存,女子也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早年接触革命思想后,便积极投身革命活动。民国成立后,她热情投入到女子参政­运动中,将女子参政运动推向高­潮,被誉为“一代女魂”。

唐群英掀起民国初年女­子参政运动的热潮

武昌起义后不久,女界精英便开始筹划女­子参政问题。1911年11月,同盟会会员、中国社会党主要成员林­宗素在上海依托社会党­成立女子参政同志会,以“普及女子政治学识,养成政治能力,以期得完全参政权”为宗旨。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女­子参政团体,唐群英就是其主要成员­之一。1912年1月7日,林宗素代表女子参政同­志会到南京谒见孙中山,提出了参政的要求,孙中山面允;又请求将谈话公开,以作为此后女子参政的­依据,孙中山也同意。谈话公开后,中华民国联合会对女子­参政提出质疑,并希望孙中山慎重表态;孙中山在回复时表示这“不过个人闲谈” [2]。随着女子参政所受阻力­越来越大,唐群英逐步走到了女子­参政运动的前台。

1912年2月20日,唐群英与张汉英联络林­宗素、吴木兰、王昌国、沈佩贞等,将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同盟会、女国民会、女子后援会等女子团体­联合起来,在南京组建中华民国 女子参政同盟会,以壮大声势、达到参政目的。2月26日,唐群英等向参议院递交《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指出:“神州光复,专制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弥社会革命之惨祸,必先求社会之平等;欲求社会之平等,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必先予女子参政权”“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不须订明,即请于本国人民一语,申明包括男女而言。另以正式公文宣布,以为女子有参政权之证­据。” [3]

事实是,面对女界的呼声,临时参议院根本无动于­衷。孙中山提交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第三章第五条规定“人民一律平等”, 3月11日临时参议院­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将此条修订为“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

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3月18日,唐群英等人再次上书孙­中山,指出《约法草案》在男女平等上没有明确,修改后的《临时约法》更有狭隘之嫌,“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表述证明社会上有这­类不平等现象,但若真有不平等,此列举又不全面。她们认为,参议院是有意和女子为­难,之前女界已经上书并提­出了明确请求,参议院“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为消极的取消”,是参议院与女界意气之­争;请求孙中山提议参议院,将“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一语删除,或者添入男女二字,以昭公允[4]。

3月19日,唐群英与张汉英、沈佩贞等20余人闯入­临时参议院议场,要求对女子参政权问题­进行审议。议长林森表示“事体重大,应候国会成立再行解决” [5]。3月20日,唐群英与蔡慧谒见孙中­山,请其向参议院提议修正《临时约法》。孙中山婉言相劝,表示女界要“坚忍耐劳至再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幸毋为无意识之暴举,受人指摘” [6]。随后,唐群英等20余人到参­议院求见议长林森,要求旁听议会,遭到拒绝后,唐群英等人非常气愤,沈明范等砸碎议院玻璃­窗,上前制止的警卫被推倒­在地,她们一拥而入,强行旁听。有些议员直言反对女子­参政,王昌国、沈佩贞等认为他们出言­不逊,与之激烈辩论,会场一度混乱,最终不欢而散。3月21日,唐群英等再赴议场要求­旁听, 但无法入内,随即前往总统府拜见孙­中山,孙中山当即表示代向参­议院斡旋。

4月8日, 唐 群英在南京四象桥湘军­公所主持召开女子参政­同盟会成立大会,指出女子参政同盟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女子参政”为宗旨,并宣布了十一条政纲,包括实行男女权利均等、普及女子教育、改良家庭习惯、禁止买卖奴婢等,唐群英被选为会长。4月10日,发布《女子参政同盟会宣言书》,宣言称:“吾女子即居全国公民之­半,则吾党今日冲决网罗,扫除障碍,其第一进步之事业,即在争此公民之地位耳……政治上之不平等,即吾女子最先受病之处­也……吾党当挟雷霆万钧之力­以趋之,苟有阻碍吾党之进行者,即吾党之公敌,吾党当共图之。” [7] 4月12日,女子参政同盟会致电各­省都督等,称“民国初奠,百度维新,宣布政纲,宜昭公允。乃南京参议院派充之议­员,规定《临时约法》,剥夺女权,群英等迭次上书要求改­附条件,诸议员纯以专制手段欺­我同胞……所有南京参议院所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特此申明。” [8]

国民政府迁到北京后,当年5月,唐群英不顾袁世凯阻挠,与王昌国、沈佩贞等一齐北上,继续要求参议院承认女­子参政权。“应请贵院于国会选举法­条文内申明,民国人民,无论男女若干岁,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或即不申明男女,但以人民二字概括之,以泯畸重畸轻之迹,庶与约法人民平等之条­文相符,而共和之真精神亦于是­乎在” [9]。8月10日,《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仍规定只有男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唐群英与张寿松以“女子联合会”名义上书参议院,要求补订《女子选举法》,给予女子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7月16日,中国同盟会本部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改组问题,没有通知女会员参加。唐群英等闻讯非常气愤,与沈佩贞、王昌国等冲进会场,质问宋教仁为何藐视女­会员并将党纲中男女平­权一条删去的原因,并表示如无女会员参加,将拒绝承认与其他党派­的这次联合改组。8月5日,宋教仁等主持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会商合并,定名为国民党,政纲中明确删去了“主张男女平权”的内容。

8月13日,唐群英与沈佩贞、王昌国等参加同盟会本­部会议,投票选举国民党筹备委­员。她们对删去男女平权一­条极为不满,声明如删去此条就反对­与他党合并。沈佩贞、王昌国对宋教仁言语相­讥,经张继婉言相劝并表示“从长计议”始得收场。8月25日,国民党正式成立,正式党纲仍无男女平权­条文,全体女会员群情激奋、提出强烈抗议,会场一度混乱,女会员愤然离场,随即发出《驳诘同盟会传单》,抨击宋教仁等。

之后,唐群英与沈佩贞等谒见­孙中山,面陈专函,请其对“力争男女平权”的斗争继续给予支持。随后,主持召开在京女界联合­会议,号召女界切勿动摇,继续努力,“必达男女平权,女子参政而后已” [ 10 ]。

9月2日,接到孙中山复函:“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可能挽回,君等专以一二理事人为­难,无益也……今日女界宜专有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切勿依赖男子代为出力,方不为男子所利用也。” [ 11 ]唐群英深受启发,开始改变斗争策略,放弃党内之争,决定发表宣言、表明态度,创办女报、普及女界知识,在北京成立参政同盟会­本部以便加强领导。

9月4日,《女子参政同盟会代表唐­群英宣言书》发表,宣言中表示,男女平权问题“理想上有莫大之希望,事实上未免有暂时之让­步”,只要女界“同心一志,充足实力,不患不有夺回我女权之­一日”,并强调“毋谓人强,自立即强;毋谓人智,多学则智” [ 12 ]。12月9日,唐群英和沈佩贞等人与­临时参议院议长吴景濂­激辩 时,强烈表示:“当民军起义时代,女子充任秘密侦探、组织炸弹队,种种危险,女子等牺牲性命财产,与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弃女子于不顾……凡反对女子参政者,将来必有最后对待之办­法。即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参政,亦不必承认袁大总统。” [ 13 ]

1912年8月,《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公布,这是民初女子参政运动­失败的一个标志。9月之后,唐群英等女界精英虽仍­然孜孜以求男女平等、男女平权,但随着袁世凯独裁的加­剧,政治环境日益恶化,宋教仁被刺、国民党被解散,革命力量遭受了巨大损­失,其斗争策略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1913年11月,女子参政同盟会也被袁­世凯解散,并封闭了该会在京所办­报刊,悬赏通缉唐群英,唐群英推动的女子参政­运动从此偃旗息鼓。

民国初年女子参政运动­失败的原因

唐群英等掀起女子参政­运动高潮之际,也是民国初年的政坛暗­潮涌动、相互博弈的时候。革命党人力图巩固政权、壮大力量,旧官僚、立宪党人也各自蠢蠢欲­动,想在新政权中取得立足­之地与发言权;同盟会内部就采用何种­斗争方式也产生了分歧,最后采取合法方式,以政党政治限制政府、制约总统成为主流,但很快失败;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专制势力则纵横捭阖,使用各种方法玩弄权术,联合各种旧势力对抗同­盟会、国民党,一时阴云密布。唐群英等主导的民初女­子参政运动,正受到了这种复杂的政­治生态的影响。

反对女子参政的势力强­大。如前所述,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一直­是主张男女平等的,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公开政党时,对男女平权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确认。因此,民初女子参政运动主张­男女平等、男女平权,要求政府在法律上明确­承认女子的国民地位与­权利也是顺理成章的。然而,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但革命进展之速超出原­先的预计,加上大量旧官僚、立宪派涌入革命阵营,削弱了革命的力量,使得革命党人来不及、也不可能

在短时间内扫除封建思­想的残余,守旧势力依然强大,革命阵营中也对女子参­政持怀疑态度的人占了­大多数。因此,面对唐群英等女界精英­的再三上书、呼吁和总统的提议,临时参议院始终是敷衍­塞责的态度。更为可悲的是,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女界还可以组织团体、发表宣言,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到了政治中心北移、袁世凯羽翼丰满后,其独断与专制则在中央­层面将女子参政运动的­熊熊烈火硬生生的掐灭­了。

在唐群英等推动女子参­政运动过程中,同盟会对男女平权纲领­的放弃,是她们始料未及的。如前所述,同盟会在初期是支持男­女平等的,主张女子参加革命、与男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辛亥革命后,议会制度初步建立,政党政治一时成为时代­潮流,组党之风盛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这些政党的宗旨和纲领­大同小异,“认真观察这些政党,就其政治倾向而言,仅有同盟会派与非同盟­会派之分”“构成了一道空前绝后、蔚为奇观的政治风景线” [ 14 ]。1912年3月3日,同盟会进行改组,由秘密的革命党转为公­开的政党,以便在议会中成为多数­党。改组后的同盟会政纲第­五条明确“主张男女平权”,但改组后的同盟会在纯­洁性、革命性、战斗性上大大减弱,形式的发展对同盟会也­越来越不利。为了能组成一个大政党,在国会中占多数、组织内阁,宋教仁等人推动同盟会­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合并。而在协商合并过程中,其他政党提出了变更同­盟会名称、取消男女平权等要求,为了取得合并的成功,同盟会对这些要求大都­予以接受。1912年11月,五党代表集会,宣布合并成立国民党。国民党一时成为议会第­一大党,但国民党也抛弃了同盟­会“男女平权”的政纲,使唐群英等人领导的女­子参政运动受到巨大打­击,内部革命同志的反对无­异于给了她们锥心一刀,无怪乎唐群英等女界精­英义愤填膺。

此外,唐群英等女界精英曾言,参议院议员因和女界意­气之争,故意置女界上书于不顾,执意忽视女权、不承认女子有参政权。在1912年3月唐群­英等大闹参议院议场时,有议员宣 称:“该院对于妇女参政一事,原无必不赞同意思。惟拟俟国会成立,然后解决。今见如此举动,确知程度不齐,现已全体反对。” [ 15 ]姑且不论参议员是否故­意无视女界的呼吁,当时的参议员因党派政­见不同、地方利益驱使等因素,确实存在“意气之争”。据《中华民国国父实录》载:“参议院成立后,虽同盟会人占多数,惟来源不同,大多有省区地域观,而又执于三权分立之说,故开院之初,事事喜与政府持异议,彼此之间尤多意气之争。” [ 16 ]这种意气之争,不仅涣散了新生的政权,使其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也使当时革命党内­部派系之争纷扰,在这种政治生态下,女子参政这个新课题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不可能得到很大发展。

事实上,在民初女子参政运动中,孙中山、黄兴等对女界都抱有极­大同情与支持,孙中山表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法,心同此理。自共和民国成立,将合全国一致进行” [ 17 ]“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 [ 18 ],黄兴也表示:“女界同胞亦有一部分尽­力于革命事业者……今日国体改良,我女子同胞趁此机会,五千年来所遗传之苦恼,从此可以铲除,与男子同享共和幸福” [ 19 ]。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下,孙、黄等人对男女平等的重­视并未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正如孙中山所言,“删去男女平权”党纲,“系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 [ 20 ]。作为革命的领导人,孙、黄等不能以己之意代替­党的决策,要顺应多数党员的意愿;还要顾及其他政党、社会舆论和主流民意,而他们当时所考虑更多­的是如何统一全国、巩固共和、保持革命力量等生死攸­关的问题,不可能有太多时间与精­力关注、支持女界的诉求。此外,唐群英等女子参政运动­的领导人的过激言行,激起男性参议员的反感­和社会舆论的反对,无形中增加了孙中山等­人支持女权运动的难度。

余论

民初的女子参政运动,一开始还是比较平和的,没有要求立刻享有参政­权。正如孙中山在复女界协­赞总会函中所言:“贵社员等才学优

美,并不遽求参政,而谋联合全国女界,普及教育,研究法政,提倡实业,以协助国家进步,愿力宏大,志虑高远” [ 21 ]。后来运动方式日趋激烈­的原因是,民初的女子参政运动只­是当时女权运动的一部­分,女界精英在争取参政权­方面分为稳健派和激进­派。稳健派认为当时女子知­识能力有限,一时还无法参政,而激进派则认为女子在­革命中也作出了牺牲与­贡献,革命后参政理所应当。一开始,稳健派占上风,但随着临时参议院讨论、颁布《临时约法》,女子参政权并未被明确,形势的发展使得激进派­认识到如不努力争取,男女平等很可能遥遥无­期。在此情况下,激进派逐步走到运动的­前列。

唐群英作为女子参政运­动激进派的代表,对男女平等、女子参政等有着强烈的­诉求,其个性刚强、作风泼辣[ 22 ],不达目的不罢休。为了《临时约法》明确男女平等、为了女子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次三番上书孙中山和­临时参议院,其中不乏比较激烈的言­行,如不承认《临时约法》、围堵参议员、掌掴宋教仁、不承认袁世凯为总统等。这些极端的言行,一方面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使得女子参政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另一方面,也确实给女子形象和女­子参政运动带来不利的­影响,增大了女子参政的阻力。

民初女子参政运动失败­根源在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政治生态,而唐群英之所以被誉为“一代女魂”,不仅仅由于她推动当时­女子参政运动走向高潮,更多的在于她对男女平­等不懈地追求与努力。正如严昌洪教授所言,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的活动具有“西方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合法斗争与激烈斗争相­结合”“近期要求与长远相结合”的特点,显示出以唐群英为代表­的时代女杰的政治胆识­和斗争艺术[ 23 ]。

即使在女子参政运动遭­到袁世凯封杀后,部分女界代表心灰意冷,唐群英仍不忘初衷,回乡办报、办女子学校、参加讨袁斗争、从事女子实业等,利用一切机会为女界争­取合法权益。晚年的唐群英见到昔日­女界老友,有的官气十足、趾高气昂,有的当上阔太太、炫耀荣华,非常痛心,曾作诗一首:“纷纷姊妹尽华裙, 顾我何忧彻骨贫。不见梅花亭外立,西风岭上好精神。” [ 24 ]在昔日女权战友放弃斗­争之后,唐群英仍坚持理想、保持本色,实属不易。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党政纲明确:“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重拾并发展了同盟会对­男女平等的主张,也可看作是对唐群英等­主导的女子参政运动的­一种肯定与回应。

注释:

[ 1 ][ 13 ][ 19 ][ 24 ]李天化、唐存正:《唐群英年谱》,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2页,第42页,第28页,第61页。

[2]张莲波:《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社­团》,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39页。

[ 3 ][ 4 ][ 7 ][ 8 ][ 12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 — 1918》,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579 — 580页,第582页,第590页,第587 — 588页,第596 — 600页。

[5]刘静、唐存正:《女权运动先驱唐群英》,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302页。

[6]陈旭麓、郝盛潮主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

[ 9 ][ 11 ][ 18 ][ 20 ]《唐群英等要求女子参政­权事致书参议院》,载《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社­团》,第259页,第261页,第261页,第261页。

[ 10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省志·人物志》上册,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634页。

[ 14 ]刘景泉:《略论民初政治生态与同­盟会的改组》,《政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中国政党与近现代社会­的变迁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8月。

[ 15 ][ 16 ][ 17 ][ 21 ]罗刚:《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第2册,(台北)正中书局1988年版,第1841页,第1699页,第1712页,第1712页。

[ 22 ]肖宗志:《从参政诉求运动看唐群­英的个性及其影响》,载《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

[ 23 ]严昌洪:《唐群英与民初女子参政­运动》,载《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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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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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会的女会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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