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Exploration

晚婚化社会下农村男青­年的早婚问题研究

- 王会光

[摘要]晚婚化是转型期我国青­年婚姻问题最明显的体­现。而基于对豫南南部W村­的调研却发现,

当地男青年多数在20­岁(虚岁)之前就已结婚生子。探究其成因机制得知:农村婚姻市场上适婚女­性

资源匮乏,催生了男青年及其父母­对能否顺利成婚的焦虑­和担忧,通过提早婚姻进入的时­间,男青年可

纵向延伸其在婚姻市场­上的择偶时间,提高婚配成功的机率和­可能,避免“打光棍”的风险;受近年来

农村婚姻市场上彩礼“一年一个价”的驱使,男青年通过早婚,可减轻每年上涨的“附加”彩礼对其家

庭的盘剥和压榨。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婚姻挤压促使­农村男青年早婚上演的­相关结论。最后,文章指

出早婚对青年人正常的­学校教育、代际关系以及婚姻稳定­等所造成的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晚婚化;婚姻挤压;农村男青年;早婚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8.03.009

文章编号:1004-3780(2018)03-0081-10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青年人的初婚年龄总体­上持续延后,即大多数人选择晚婚(高颖、张秀兰,2012),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趋势,即使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也加入到了晚婚­的行列(蒋平,2010)。据“六普”数据显示,我国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已由1990年的2­3.57岁和22.02岁上升至2010­年的25.86岁和23.89岁(陆杰华、王笑菲,2013)。受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低生育背景下二胎生育、性别平等和老龄化之间­的张力: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15AZD08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会光,上海大学社会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青年社会学。

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适婚青年无­论是自愿延后还是被迫­推迟,他们的晚婚甚至不婚行­为,势必都推动了我国晚婚­化社会的到来。“大龄未婚”、城市“剩女”、农村“光棍”等群体的不断涌现,凸显了我国晚婚化的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高于正常水平(李树茁、果臻,2013)。长期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导致了婚姻市场中男性­的过剩和男性婚姻挤压­的出现(刘利鸽,2017),部分男青年被迫推迟结­婚,甚至终身不婚(邓国胜,2000;郭显超,2008)。显然,该观点是从婚姻挤压的­结果看到了男青年在婚­姻市场上的“弱势地位”,而遗憾的是,学界却忽视了在晚婚化­的社会下男青年在婚姻­挤压过程中的能动性和­策略性——早婚1。

事实上,我国自古就是一个早婚­和普婚型的国家(Ji&Yeung,2014)。上世纪80、90年代,为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早婚问题曾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进入新世纪,伴随我国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以及“421”家庭养老问题的凸显,对人口过快增长的担忧­逐渐转为对人口负增长­的恐慌,长期严格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开始有了松动,早婚似乎不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然而近年来,部分学者的研究却发现,农村青年的结婚年龄基­本维持在20岁左右(沈剑,2013;尹子文,2010;范成杰、杨燕飞,2013;刘升,2014),农村重现早婚高潮,早婚率甚至已经逼近8­0年代的水平(王德福,2012)。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早婚现象已占成婚总数­的20%~50%,个别地区甚至高达80%(韩沛锟,2011)。

笔者基于对豫南南部W­村的实地调研也发现,当地男青年的早婚现象­相当普遍,多数男性在20岁(虚岁)之前就已结婚生子,且该现象还在愈演愈烈。那么,在我国晚婚化社会的背­景下,农村中为什么还存在早­婚?早婚生成的逻辑机制是­什么?如何正视农村中的早婚­现象?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和探­讨,正是本文的问题意识之­所在。

二、文献述评

关于农村青年早婚现象­的解释,既有的文献主要集中于­20世纪80、90年代,通过梳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归因:1.经济发展水平论。该观点指出,改革开放后,伴随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刺激了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男性青年通过提早结婚,迎娶媳妇,可帮助家庭增加劳动力­资源(杨子慧、沙吉才,1990;王拥军,1991;李义新、张华清,1994);2.生理成熟提前论。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青少年性成熟提前,萌发早恋思想,易发生早婚(王拥军, 1991;王敏、何子祥,1988;严梅福、石人炳,1995);3.封建思想残存论。有学者认为,子女早婚是父辈们封建­婚姻观念残存的体现。农村中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孩子十七、

1本研究中的早婚是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980年《婚姻法》规定)而结婚的现象。

十八岁不结婚,街坊邻居就会说闲话,而早婚,不仅可以了却父母的心­愿,而且还可以免于社会舆­论的压力(王拥军,1991;朱洪峰,1992;熊小琴、曹诗权,1993;田遇春,1994);4.政府管理不力论。该观点认为,一方面,我国婚姻法中缺少了对­早婚者处罚和制裁的规­定,由此导致了“早婚无人问,非法婚姻没人管”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对新婚姻­法(同1950年的婚姻法­相比)的宣传力度不到位,且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仅仅以罚款了事的做­法,催生了早婚现象(李义新、张华清,1994;熊小琴、曹诗权,1993;田遇春,1994)。

进入21世纪后,学界鲜有对早婚成因的­系统探讨,仅有的研究也主要围绕“代内剥削”和“代际剥削”的理论视角来展开。“代内剥削”的观点认为,农村女性的早婚是父母­实施家庭策略的结果——多子女家庭中,父母因支付不起儿子结­婚时的高额彩礼,不得不逼迫女儿实施早­婚,进而将出嫁女儿所获取­的彩礼用以为儿子娶媳­妇(陶自祥,2011)。“代际剥削”的解释是,农村青年的早婚是养老­倒逼的结果,即父母希望早日完成人­生任务(为子女成婚),以便趁年轻力壮时为自­己积攒养老资源,而子女在接受父母早婚­要求的同时也通过婚姻­向父母索取了大量财产,代际之间的理性博弈助­推了早婚的出现(王德福,2012)。

综观现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发现,既有的研究在早婚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上作了有­益的探讨,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基­础和依据,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首先,上世纪80、90年代学者们对农村­青年早婚现象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已不适用于­当今社会中的早婚问题。其次,陶自祥(2011)和王德福(2012)对农村青年早婚现象的­阐释在当前也值得进一­步的商榷。陶自祥(2011)对农村女性早婚现象的­解释是建立在前计划生­育时代多子女家庭成员­的基础之上,伴有“父母包办婚姻”的色彩,女孩仅被看作是父母为­儿子娶媳妇时的敛财“工具”,女性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极大的束缚和压制。但自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日益­提高,农村社会中由代内剥削­造成的女性早婚现象已­基本消除。同时,王德福(2012)在对早婚成因的理解上,主要是着眼于家庭内部­因素的探讨上,突出强调了父母在儿子­早婚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而实际上,早婚不单单是父母的作­用和驱使,更主要的还必须要考虑­当时的社会文化、社会背景等外在的环境­因素。再次,近年来,学界对现今农村中的早­婚现象尚未给予充分的­关注,目前仍未有学者对晚婚­化社会中的农村早婚现­象做出解释。故而,笔者试图从这一背景出­发,以当前农村社会中的早­婚男青年为研究对象,考察他们的早婚动机,进一步探讨早婚生成的­逻辑机制,以期推动该领域相关研­究的开展。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

本文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以豫南南部某农村为研­究对象,遵循学术惯例将之处理­为W村。该村位于河南南部的平­原地区,现有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2300人。由于距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因此,村

庄土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农作物以小麦、玉米种植为主。上世纪60~80年代,W村村民的经济来源以­家庭制造业和农业生产­为主,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该村庄的制造业逐渐衰­落,如今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父母一代则在家从事农­业生产。

对于研究资料的搜集,本文主要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的形式进行。访谈对象主要包括村庄­早婚男青年、早婚青年父母、现任村委会主任、村庄教师、媒人、普通村民等。对以上受访对象,笔者拟定了3份1内容­不同的访谈提纲,以期增强访谈内容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具体访谈内容包括:(a)早婚青年的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经济状况、早婚青年的文化程度、早婚原因、彩礼认知等;(b)村庄的基本概况、村民的收入来源、婴儿的出生性别比、青年群体的受教育状况、通婚圈的变化等;(c)村民对早婚现象的看法、婚姻市场上的彩礼要价、早婚的现状及成因等。

资料搜集过程中,笔者在征求受访对象同­意的基础上,对访谈内容进行了全程­录音,而后将录音转为文字,得到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个案数目的确定上,随着早婚青年个案数量­的增加,搜集到的资料的同质性­也越来越高,此时笔者意识到样本已­趋于饱和,于是结束了对研究资料­的搜集。现将13位早婚男青年­的基本资料呈现如下:

四、早婚生成的逻辑机制

前文述及,晚婚化的社会背景下,目前学界仅是从婚姻挤­压的结果中看到了男青­年在婚姻市场上的

1由于早婚男青年是本­研究的核心受访对象,因而单独拟定一份访谈­提纲;考虑到村庄教师对整个­村庄的情况比较了解,故村庄教师和现任村主­任共用一份访谈提纲;早婚青年父母、媒人和普通群众共用一­份访谈提纲。

“弱势地位”。很明显,该观点是将男青年置于­一个被动接受挤压结果­的位置,却忽视了其在婚姻挤压­过程中的能动性和策略­性——早婚。因此,笔者从婚姻挤压的过程­出发理解和考察农村社­会中男青年的早婚现象。那么,在此过程下,早婚现象的逻辑机制是­如何生成的呢?接下来,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如图1)。

(一)适婚女性匮乏而提早婚­姻进入时间

婚姻时间(Marriage Timing)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O­ppenheimer(1988)提出。她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从“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个维度对婚姻进入的­时间问题进行了探讨。她认为,在男性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的社会中,男性进入婚姻时间的早­晚受制于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就业状况。“确定”的经济地位和相对稳定­的职业发展能提早男性­进入婚姻的时间,否则,则会推迟婚姻进入的时­间。

根据Oppenhei­mer的论述,笔者结合实地的调查发­现,W村男青年进入婚姻的­时间与其观点并不一致。从现实情况来看,早婚男青年因自身文化­程度较低1和劳动专业­技能欠缺,他们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中往往因缺乏竞争力而­处于“被选择”的境地,个人职业发展受限,充斥着较大的不稳定性。访谈中,有10位早婚青年均表­示因没有稳定的工作,婚前曾多地辗转。

对他们而言,正是由于职业发展受限,自身的经济状况相对来­说较为“不稳定”。由此,在学理层面,按照Oppenhei­mer的观点,W村的未婚男青年应当­推迟结婚。而事实上,该村男青年却提早婚姻­进入的时间,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了­鸿沟。此时,田野调查资料为我们理­解早婚何以可能的问题­提供了事实依据。

wsb,现年19岁,已结婚近4年,育有一儿一女。他曾告诉我们“在农村,不敢晚(婚),晚(婚)的话就可能找不到媳妇­了。现在农村中女孩那么少,晚结婚的话,女孩可能就被其他家庭­抢走了”(个案7)。婚前,他也曾在北京、河北等地打工。期间,通过QQ聊天认识小自­己两岁的妻子(其

1从表1可以看出,13位早婚男性青年中,仅有wsh读了高中(高二),其余12位均未读高中­就辍学而外出打工。

所在村庄与W村相邻),很快两人开始同居。不久,女孩怀孕,wsb的爸妈非常欣喜。两人(wsb和女方)就在既没有婚姻登记也­没有举办仪式的情况下,女方于14岁时在ws­b老家生下一个女孩。后来,为得到亲朋好友的认可,wsb父母就将儿子的­婚礼同孙女的满月喜酒­一起置办。在村民们看来,wsb家“捡了个大便宜”,因为此举能帮助家庭省­不少的花销。

当我们继续追问“您是如何看待农村中的­早婚现象的?”这一问题时,wsb的回答是:“早婚在农村中是很普遍­的现象啊,农村人不像城市人,为了工作和事业可以晚­几年结婚。对农村人来说,既然没什么稳定的工作,反正迟早都是要结婚的,况且早结婚的话还能防­止‘打光棍’,所以,在农村还是早点结婚好”(个案7)。家中兄弟两个,在20岁时结婚的老大­wdf也认为“男孩20岁结婚已经算­是晚的了,不能再晚于20岁了,再晚还去哪里找对象啊?现在女孩基本上18岁­就结婚了,19岁以上的女孩就很­少了”(个案10)。初中毕业后曾参军两年­的wkn也说“如果不是因为当兵耽误­了两年时间,我应该也会在17~18岁就结婚了,根本不可能到21岁才­结婚的”(个案13)。

我们从该村一名初中教­师那里也了解到,W村及其周围的几个村­庄适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男孩大都从16岁(虚岁)就开始相亲,16~19岁被当地村民看作­是相亲结婚的“黄金时间”。

“如果有男孩(不包括农村大学生)过了20岁还没找到对­象的话,基本上可判定其为‘光棍汉’了。因为和他同一代的女孩­不可能有超过20岁还­没结婚的,而比他小几岁的女孩,她们这一代就已经有足­够多的男孩可以挑选了,她们又何必选择上一代‘剩下来的’,还是比自己大几岁的‘劣质’男孩作为对象呢,因此说,农村男孩不可能晚婚,这都是受形势所迫”(初中教师,男,50岁)。

从个案资料的分析中,我们得知,W村的男青年正经历着­严重的婚姻挤压,20岁是成婚与否的关­键期和分水岭。男青年的早婚行动是其­应对婚姻挤压的策略性­选择,体现了他们对能否顺利­成婚的焦虑和担忧。同时,在对村庄教师的访谈中,我们也发现,W村男青年的早婚现象­也是其能动选择的结果。面对男多女少的婚配困­境,男青年通过主动提早婚­姻进入的时间,可纵向延伸其在婚姻市­场上的择偶时间,提高婚配成功的机率。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正视,那些由婚姻挤压所造成­的“大龄”未婚男青年在婚姻市场­上的不利处境,他们的婚姻问题及其衍­生的其他社会问题也值­得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进一步深入探讨,笔者认为,W村男青年早婚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当地严重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受当地男孩偏好的传统­文化心理驱使,在村民们看来,“生5个闺女的家庭不如­生1个男孩”,因为他们认为“没有男孩的家庭会被别­人看不起,一辈子抬不起头”。因此,当地普遍以生育男孩为­荣,生育女孩则被认为是“没面子的事儿”。加之,20世纪80、90年代,受当地严格贯彻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村民们大肆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出生性别。毋庸置疑,这必然导致出生性别比­的严重失衡。由此,男性青年的婚姻挤压问­题在所难免,早婚也就成了一种应激­选择。

此外,调查中我们也发现,W村中因个人相貌原因、家庭经济状况、父母名声问题等所导致­的过了20岁还没找到­媳妇的男青年也不在少­数。按照村民们的说法,“他们几乎不可能再找到­媳妇了”。该群

体的广泛存在,对于20岁之前的未婚­男青年及其父母来说,无疑是一种警示和鞭笞——身边鲜活的“光棍”事例,迫使他们不得不趁早相­亲结婚,以免沦落到“光棍”的行列,由此,早婚现象得以蔓延。

(二)规避彩礼逐年高涨导致­的“附加”彩礼盘剥

婚姻挤压过程中,彩礼逐年高涨是近年来­农村婚姻市场上的重要­表征。受婚姻挤压影响,女方在婚姻市场上处于“卖方市场”,掌握话语权力,可“任性”地提高自我身价,相反,男性劣势地位明显,受到女方的牵制和约束。笔者调研所在的W村也­不例外,结婚彩礼也呈现出明显­的上涨趋势,且“一年一个价”,这与王德福(2012)在对豫东西村的调研中­所观察到的“一年一个行情”不谋而合。

对W村的男青年来说,在经媒人介绍而结婚的­情况下,从相亲到结婚要经过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和步骤:小见面→大见面→定亲→汇亲1→迎娶(结婚),且每个环节,男方都要给女方支付数­额不等的礼金。就汇亲环节的“干礼”来说,2008年前后流行的­6600、8800、9900(元)的彩礼风俗,在2012年左右已被­6万6、8万8、9万9的要价所取代。更为甚者,2014年至今,12万8、16万8的“干礼”在当地婚姻市场上也屡­见不鲜。表2呈现了早婚男青年­不同结婚年份的彩礼总­花销。从中可以看出,总体上,从2008年到201­6年,结婚的彩礼总花销呈明­显的上涨趋势。所以,对男方家庭来说,早婚,意味着其可减少每年上­涨的“附加”彩礼对他们的压榨和盘­剥。

例如,wlg,2009年结婚,比法定婚龄提早了2年­4个月。他结婚时的彩礼总花销­为5~6万左右,而干礼占了4万多。

“4万多的干礼在当时已­经算是高的了,现在结婚,干礼至少也得十几万,何况现在结婚时女方还­要求买轿车,我和我媳妇在结婚时还­不时兴这个要求呢……不管怎么说,彩礼只会越来越高,不会减少”(个案4)。

一位熟悉村庄彩礼行情­的媒婆也向笔者讲述了­刚刚经她介绍而结婚的­一男青年。该青年长相不是很

1在该环节中,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聚­到一起,相互认识,共同商定结婚事宜。其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商定彩­礼钱拿多少的问题。当地人管该环节中的彩­礼叫做“干礼”,它是整套结婚流程中彩­礼花销最多的一环。

出众,家庭经济条件也一般,但父母就他这么一个男­孩,为了能给他娶上媳妇,家里东拼西凑还是新盖­了二层楼房,添置了轿车,最终结婚时女方又要了­16万8的干礼。

“前两年还时兴6万6、8万8、9万9的干礼呢,现在基本行不通了,就连结婚时女方索要的‘三金’ (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现在也都升级为‘四金’了(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所以说,(男孩)提前结婚的话,能给家里省不少钱呢”(村庄媒婆,女,52岁)。

正如个案4和村庄媒婆­所提到的那样,倘若再包括车、房以及其他费用支出,“从相亲到结婚,加上盖房子、买车,娶个媳妇至少得需要5­0万”。当笔者问及这么高的彩­礼农村家庭是否能承担­得起时,受访者的普遍回答是“家里没有钱,鼓着肚子撑也要撑”(意为没有钱的话,即使向别人借钱也要“粉刷门面”,装出自己很有钱的样子,这样,媒人才会愿意上门提亲)。

但我们在调查中也了解­到,在父母借钱为儿子娶媳­妇后,儿子是不会替父母还债­的。因为,一方面儿子年龄小,玩心大,责任感缺乏,在外打工根本挣不到多­少钱;另一方面,结婚,意味着新家庭的成立,儿媳并不认为自己的小­家庭应当承担还债的义­务。因此,沉重的债务负担只能落­在父母的肩上,靠父母慢慢偿还。所以,在W村,父母也希望儿子早婚,“早婚对他们的意义在于­可以减轻‘剥削’的程度”(王德福,2012)。

由此,笔者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婚姻挤压催生的高额彩­礼加速了农村中的早婚­现象。面对婚姻市场上逐年高­涨的结婚彩礼,男青年以早婚的行动策­略规避每年上涨的“附加”彩礼对其的盘剥和压榨,这一行动背后反映的是­农村家庭经济的脆弱性­和农民个体自我的心理­调适性。高额彩礼重压之下,男方家庭难忍重负,主动提早婚姻进入时间,且一旦相亲成功后,男方家庭便会立即提出­结婚的请求,这样,他们不仅能够减少“夜长梦多”(倘若相亲成功后不立即­结婚,男方家庭往往会担心女­方有反悔的可能)的困扰,同时还能降低婚前男方­到女方家频繁“走亲戚”的费用支出。因此,可以说,农村男青年的早婚现象­是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的结果。

五、早婚现象的社会影响

(一)阻碍青年人正常的学校­教育

16~20岁本正值青年人接­受文化知识,享受学校教育的大好时­光。但农村中却将此年龄段­看作是择偶、结婚的关键时机。这样,对未婚青年来说,他们就要在上学和结婚­二者之间做出抉择。因考虑到周围大龄未婚­群体的广泛存在,加之在能否考上大学这­一问题上又充斥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农村中的一些家长也认­为“上学是小事,耽误了婚姻才是大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之下,青年人往往便会放弃学­校教育而主动加入到早­婚的行列。由此来看,早婚是以牺牲青年人的­教育获得为代价的,它阻碍了青年人正常的­学校教育,扼杀了他们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和可能。

(二)助长农村“啃老”现象的发生

以往研究表明,为儿子娶上媳妇是父母­人生任务完成的标志。但我们的调研发现,父母的责任远不止给儿­子娶上媳妇,父母还要负责儿子婚后­生活的其它方面。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儿子、儿媳由于缺乏稳定的工­作,经济、生活等方面往往不能独­立,仍需要得到父母的接济­和帮助。另一方面,早婚往往伴随早育,儿子、儿媳在未充分考虑父母­精神、经济等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就将照料孩子的任务交­由父母承担,而他们自己却逍遥自在,丝毫没有意识到生活的­压力和责任。正如村民们所言“年轻人玩心大,只要父母还能干得动,他们根本不会操心”。所以,早婚青年因年龄小、责任意识不够,凡事都有父母在背后“撑腰”的现实,无疑在很大程度助长了­他们的“啃老”行为,从而加重了父母的责任­和负担。

(三)婚姻生活不稳定且离婚­现象频发

前文提及,婚姻挤压之下,男青年在相亲成功后,为避免“夜长梦多”的困扰,往往会立即结婚。其结果是,双方在缺乏充分了解和­必要沟通基础上的婚姻­行为注定了他们婚后生­活矛盾的频发,为婚姻破裂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早婚青年在结婚时还只­是个“孩子”,年龄、心智等都还不成熟,对待婚姻大事可能只是­抱着“好奇”“玩一玩”的心态,但日后随着心智的渐趋­成熟和生活体验的倦怠,双方很可能因日常生活­的小事而矛盾不断,进而产生“相看两不悦”的思想,以至萌生离婚的念头。调查中的个案9和个案­12就是“闪婚闪离”的典型代表,最终,他们又重返“光棍”行列。

六、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婚姻挤压的视角为理解­当前晚婚化社会下农村­男青年的早婚现象提供­了一种可能。文章重点探讨了早婚现­象的生成机制——农村婚姻市场上适婚女­性资源匮乏,使得男青年面临潜在的“打光棍”风险,而通过提早婚姻进入的­时间,男青年便可纵向延伸其­在婚姻市场上的择偶时­间,提高婚配成功的机率。另一方面,婚姻挤压催生的高额彩­礼也进一步刺激了农村­早婚现象的发生几率。受婚姻市场上彩礼“一年一个价”的驱使,通过实施早婚,男方家庭可减少每年上­涨的“附加”彩礼对其造成的剥削和­压榨。可见,农村男青年的早婚现象­是农村家庭在适应婚姻­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下­能动选择的结果。这一现象背后反映的是­农村地区严重的性别不­平等以及农村家庭经济­的脆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早婚对青年­人正常的学校教育、代际关系以及婚姻稳定­等造成的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比如在个案选取上,我们没有纳入适婚男青­年、大龄未婚男青年的样本,这样,我们就失去了他们关于­早婚感知的具体资料。另外,在研究问题上,我们仅讨论了农村男性­青年的早婚现象,而并未涉及女性的早婚­问题,而事实上,男性与女性的早婚是同­时发生、相互伴随的,未来的研究可对晚婚化­社会下女性的早婚问题­作以考察。

同时,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在我国晚婚化的社会下,农村中再现早婚高潮,这一现象反映的是农村­传统文化的泛起还是现­代文明在农村中的式微?宏观上我国初婚年龄的­普遍推迟与微观上农村­早婚现象的并存,是否意味着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失效?早婚究竟是否还是社会­问题?对此,尚需学界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邓国胜,2000.低生育水平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68-71.范成杰、杨燕飞,2013.“无媒不婚”:家庭策略下的农村打工­青年婚配模式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66-73.

高颖、张秀兰,2012.降低法定婚龄适时可行­吗?——基于北京市近年来初婚­年龄的实证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89-96.

郭显超,2008.中国婚姻挤压研究的回­顾与评述[J].西北人口(1):72-76.韩沛锟,2011.新农村建设视角下青年­早婚问题探析[J].河南农业(6):15-16.蒋平,2010.我国城市青年晚婚现象­的社会学分析[J].青年探索(3):87-90.陆杰华、王笑非,201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婚姻状况变化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3):62-72.李树茁、果臻,2013.当代中国人口性别结构­的演变[J].中国人口科学(5):11-20.刘利鸽,2017.婚姻挤压下农村残疾男­性的婚恋机会和婚姻策­略[J].青年研究(1):9-18.刘升,2014.农村“闪婚”:父权文化下的“本地婚”[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4-49.李义新、张华清,1994.农村早婚早育问题亟待­解决──钟祥市47个村早婚早­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人口研究(4):60-61.

沈剑,2013.降低法定婚龄的可行性­分析——基于保护“民本”的法社会学视角[J].兰州学刊(3):159165.

田遇春,1994.从15-19岁人口的婚育状况­看陕西省早婚早育问题[J].西北人口(2):50-53.陶自祥,2011.高额彩礼:理解农村代内剥削现象­的一种视角——性别视角下农村女性早­婚的思考[J].民俗研究(3):259—269.

王德福,2012.养老倒逼婚姻:理解当前农村早婚现象­的一个视角[J].南方人口(2):37-43.王拥军,1991.九十年代河南省早婚现­象分析[J].人口学刊(5):48-50.王敏、何子祥,1988.关于黑龙江省34个乡­村早婚早育状况的调查[J].学术交流(6):112-113.熊小琴、曹诗权,1993.早婚简论[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29-34.尹子文,2010.第二代农民工婚姻家庭­问题探析[J].中国农村观察(3):13-23.杨子慧、沙吉才,1990.早恋早婚早育回升原因­及对策研究[J].人口研究(5):1-6.严梅福、石人炳,1995.试析我国80年代早婚­数量回升的原因[J].社会学研究(5):97-101.朱洪峰,1992.农民早婚心理分析及其­调整方式[J].人口研究(3):57-59.

JI Y. & YEUNG, W. J. J.2014. Heterogene­ity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Marriage [J].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35(12): 1662-1682.

OPPENHEIME­R V. K. 1988. A Theory of Marriage Timing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4(3): 56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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