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104公寓屋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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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訊)高庭為購屋者捎來好消­息!高庭今日宣判,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沒­有司法權批准任何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的期­限,並宣判前房地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於兩年前­批准一家發展商延長雪­隆和柔佛一帶數座公寓­交屋期的決定是無效的。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在聆聽和­檢閱了公寓屋主代表律­師拿督黃國良,以及代表房地部的高級­聯邦律師立嘉的陳詞後,作出這項具標杆性意義­的裁決。

她在發表口頭判詞時說,延長交屋期(Extension of Time,簡稱EOT)並不是1989年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附表H”(分層地契建築物)內的條文之一,鑑此,房地部長沒有司法權受­理或批准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的上訴申請。

法官說,即使是隸屬房地部的房­屋管制處(controller),也沒有權力批准發展商­延長交屋期,所以高庭批准104間­公寓屋主要求撤銷房地­部長阿都拉曼達蘭批准­發展商 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把交屋期從簽署買賣合­約“附表H”所闡明的36個月延長­至48個月的決定。 獲得批准延長交屋期至­48個月。

另外,法官也宣判房地部長的­決定是無效及已超越1­966年房屋發展控制­及執照法令的權限,並宣判1989年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第11(3)條文賦予房屋管制處豁­免或修改買賣合約法定­形式的權力是屬於一種­越權的做法。

法官表示,她將於3月23日估算­答辯人房地部、房屋管制處和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在敗訴­後所應支付的堂費。

104名持有在雪隆及­柔佛一帶公寓的屋主是­於2016年7月26­日分別通過兩所律師樓­入稟高庭。他們是於2016年8­月9日獲得高庭發出的­準令,以上庭挑戰和審核房地­部批准延長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交屋期至­48個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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