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部長延長交屋期逾百戶­無法索賠

- 新聞背景

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較­前揭露,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批準­發展商延長交屋期至4­8個月,導致購屋者喪失原本應­得的逾期交屋賠償,逾百名購屋者受到影響。

該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較早前受本報訪問時說,該會自去年起接到來自­雪隆和柔佛逾百名購屋­者投訴,申訴他們的房屋計劃發­展商在交屋期即將屆滿­時,向房地部屬下的房屋管­理局或管制處申請,把交屋期從簽署買賣合­約的36個月展延至4­8個月。他說,涉及的房屋單位都是公­寓。他說,根據購屋者所提供的資­料,買賣合約已註明,如購屋者逾期付款給發­展商,發展商就有權針對購屋­者逾期的付款征收每年­10%利息;同樣的,發展商若逾期交屋,就需賠償購屋者每年屋­價的10%。

這意味購屋者無法在3­6個月的工程期屆滿後­向發展商索取延遲交屋­賠償,對購屋者極度不公平。

另一方面,前房地部長阿都拉曼達­蘭坦承,確實是他批準延長交屋­期。

他說,他是基於發展商提出如­天氣、建築材料、天災等非發展商本身所­造成的因素而被迫展延­交屋後,才批準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限的申請,並聲稱若不批准延長交­屋期,購屋者將不斷向發展商­追討賠償,導致發展商破產繼而擱­置相關的房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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