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最後遺囑存疑點”“遺囑有法律效力”曾向內閣委會提疑點
顯龍:令人不安情況擬定顯揚指胞兄拆屋言論不一
(新加坡15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今日說,其父親李光耀生前的最後一份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因此自己才會在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對父親的最後一份遺囑提出諸多存疑點。
李顯龍公開他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對連日來指責他的弟妹做出反擊。
他今晚9時左右在臉書表示,自己原本希望在假期結束後,才處理李光耀歐思禮路故居處置的爭議;然而,隨著其弟妹連續不斷對他做出各項指控,迫使他不得不公開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並解釋為何自己如此嚴重看待父親的遺願。
李顯龍指出,李光耀生前一共立了7份遺囑,前6份皆是由律師柯金梨準備與草擬,而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卻在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擬定最後一份遺囑時參與其中。
李光耀共立7份遺囑
據李顯龍轉述,第6份遺囑中,李光耀在遺產分配上給予妹妹瑋玲 多一份。
2013年12月,李光耀與李顯揚亦針對這項課題透過電郵方式進行討論;隨後,林學芬卻發電郵要求李光耀和柯金梨律師接受遺囑最新版本,即改為平均分配遺產。
李顯龍在宣誓聲明中詳細提出日期與時間,解釋最後一份遺囑是最後如何在沒有柯金梨律師參與的情況下,順利在短短一天內擬定並生效。
他說:“李先生(李光耀)之前的遺囑都是有柯金梨準備的。我並不清楚顯揚和學芬在告訴李先生,他們無法與柯金梨取得聯繫,而且不必等柯金梨回來才擬遺囑時,是否曾盡力嘗試聯繫她……我也不清楚李顯揚為何這麼急着處理這件事。
“不過,新遺囑由林學芬這位利害關係人與她的律師行同僚來準備,是耐人尋味的。”
(新加坡15日訊)李顯揚今日再度透過臉書上載文字圖片,指責兄長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下場合中的發言不一,並指父親李光耀立下的遺囑是最終的、有效的。
他在臉書列出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人場合發言不一的4個例子。
他說,李顯龍在公開場合上表示房子的拆遷沒有直接問題,政府不需做出任何決定。然而,李顯龍私底下卻成立部長級秘密委員會,對房屋進行調查和建議,而官方媒體現在卻說李顯龍“沒有牽涉其中”。
指顯龍沒反對最後遺囑
李顯揚也提及一份宣誓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他指出,李光耀的遺囑是于2015年10月6日生效,而有關遺囑被認為是最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李顯龍並沒有對此提出任何法律挑戰。
不過,李顯龍私底下卻致函給“秘密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指,“沒有証據証明李先生(李光耀)知道最後一份遺囑加了拆除房子的條文”。
李顯揚透露,李顯龍在2015年4月向國會提出拆遷條款,並說李光耀在歐思禮路38號的立場多年來堅定不移,完全符合他的終生價值觀;同時,李顯龍在臉書上寫道,希望政府遵從已故李光耀的意願,容許房屋的拆遷。 另一邊廂,李顯龍卻向委員會聲稱李光耀會接受內閣的立場,以及接受任何保留屋子的決定。
指最後遺囑 有律師認證
在李顯龍公開有關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後,顯揚再次透過臉書回應。
李顯揚說:“在李光耀的要求下,騰福律師事務所(Stamford Law)處理了遺囑的認證。遺囑被宣讀後的數月內,顯龍並未對遺囑發起法律挑戰。
“2015年10月,遺囑認證得到批准,因此該遺囑是完整的、最終的、有法律效力的。顯龍不應該用一個由他的下屬組成的委員會來提出他不敢在法庭裡提出的事……我們有個問題想問李顯龍:他是否相信李光耀要求拆除房子的意願的是堅定的?他給國會的聲明,還是他宣誓時的聲明是虛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