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航空公司不符指南罰款
根據法案第69(1)大馬航空委員會可透過憲報規定航空服務供應者,即航空公司處理消費者事務守則,法案修正第69(1)(d)條文, 增加航空公司必須向消費者確定所徵收的各種航空服務費用。
根據現有刑罰,法案第69(4)條文闡明,大馬航空委員會可向不遵守條例的航空公司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若第二次或隨後再發生不遵守條例的行為,罰款額將會提高至首次罰款的10倍。
另外,法案也新增第98A條文,賦權大馬航空委員會向民航領域發出指南、通令、指示、實務說明或通告,以便能在短時間內制定民航領域的良好操守。
若個人或企業沒有遵從大馬航 空委員會發出指南、通令、指示、實務說明或通告,個人將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企業的罰款額則是不超過上一個財政年年度營業額的5%。
除此之外,大馬航空委員會也增加第65(4)條文,對任何不符合競爭指南的航空公司進行罰款。若個人或企業沒有遵從大馬航空委員會定下的競爭指南,個人將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企業的罰款額則是不超過上一個財政年年度營業額的5%。 外,一旦法案三讀通過,大馬航空委員會有權向我國機場的所有乘客,徵收管制民航領域的“服務費”。
2017年大馬航空委員會法案修改第18(f)條文,允許委員會向大馬國內機場的乘客為委員會所提供的管制服務徵收費用。
不過,法案並沒有闡明收費幅度,以及會如何向乘客收費等詳情。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羅哈妮說,4年前在沙巴發生的“先姦後娶”案的少女,目前一切安好,並和家人居住。
她以書面回答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提問這起“先姦後娶”案少女的進展時說,該局也在今年1月到監獄探望少女的丈夫利祖安,並表示該局會定期進行輔導和家訪的工作,說,社會福利局於今年4月18日到少女家進行家訪。少女現今16歲,很健康,並跟家人舒適地生活在一起,幫忙照顧姐姐的孩子。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披露,從2014至2016年,首相共使用政府專機181次。
她以書面回答格拉那再也區國會議員黃基全於7月31日在國會下議院的提問時說,在這3年中,國家元首使用政府公務專機共89次,而首相則使用專機達181次,副首相使用專機10次。
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從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政府共徵收到113億2263萬3413令吉的外勞人頭稅。
他以書面回答誠信黨哥打拉惹區國會議員西蒂瑪麗亞於7月31日在國會下議院的提問時指出,2013年外勞人頭稅收是24億2300萬3405令吉,2014年26億3759萬4587令吉,2015年是22億5414萬8205令吉,2016年是25億2142萬322令吉,2017年截至6月30日則收到14億8646萬6894令吉。
他表示,僱用外勞只是一項暫時措施,被帶進我國的外勞數量是基於雇主申請的真實需求,只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才會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