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第14屆全國大選的選舉改革
2017年5月16日,我和希盟多位領袖,陪同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在布城選舉委員會總部的門前,推介“第14屆全國大選的選舉改革”計劃,提呈選舉改革備忘錄,並希望能藉此與選委會主席莫哈末哈欣見一次面。但事與願違。
與此同時,我們有兩起涉及選委會的法庭案件,那就是雪州以及馬六甲州7位選民申請司法檢討,以尋求法庭宣判選委會目前進行的選區劃分是無效的作業。
淨選盟2.0在“第14屆全國大選的選舉改革”中聲明,馬來西亞面對的前景,就是陷於偏見、舞弊和腐敗的另一次全國大選。所以,目前選委會和聯邦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要採取必要的行動,在我們最基本的民主權利之上挽回公眾的信心。這份備忘錄特別強調, 2018年6月國會必須解散以前,有多項改革行動可以在10個月內執行:
選舉舞弊:目前沒有任何管制政黨收支的法律或架構;也未有清楚禁止使用政府運作系統作競選活動的選舉法令。這形成賄賂和金錢政治持續在選舉期間普及,而選委會或警方對此現象的執法力度明顯不足。
改革:獨立的選委會應該接替註冊及監管政黨的角色。制訂政治資助法令(競選捐獻、限制開支以及強制性的揭示與報告)。當選代表應申報資產。選舉犯罪法令第27條文下成立的執法隊伍,應有完整的資源、培訓以及執行選舉法令的權力作裝備,以及看守政府的行動守則。
選民名冊:調查沙巴外來移民的皇家委員會證實,選民名冊確實存在非大馬公民,而大馬選民名冊分析計劃(MERAP)也發現,選民名冊中有好幾千個前後不一致的登記條目。
改革:廢除選舉法令第9A條文,以便在法庭上就選民名冊提出質疑。以不合法的手段竄改選民名冊,或者企圖在選民名冊中添加人名,都應成為選舉罪行,以及成立獨立的選民名冊審查委員會。
缺席投票:關於海外國民如何辦理註冊及申請為海外選民的資訊少之又少。民眾開始關注缺席選民的資格、如何運送預先投票的票箱、投票的通道、計票人員等問題,同時又質疑個人是否可能以預先投票的選民以及普通選民雙重身分現身。
改革:缺席選民應是軍警人員、值勤的平民、區外的平民或者是海外選民。郵寄投票只限身處於未設有任何指定海外投票站;或者住所距離最靠近投票站1000公里以外的海外選民使用。預先投票一概是在全國投票日的前一天舉行。投票事務工作人員、計票人員、投票站工作人員,都應獲准在各個預先投票中心自由出入。預先投票程序一旦結束,就應馬上在投票站就地計票。至於海外選票、預先投下的郵寄選票,則應在選委會指定的海外投票中心內計票。所有在國內 進行的預先投票,應該在平民投票站,而不是在軍警營地內進行。憲報公佈的選民名冊將顯示預先投票者的身分。軍警人員的平民身分字號以及職務身分字號,都應在選民名冊內並列顯示。
公平的選區劃分:對於選區分界的劃定,聯邦憲法已有清楚的條款規定,以確保選區得以公平劃分,其中包括州內的選區應,應有“大致相等”的大小,並且良好維持地方聯繫,以杜絕專為某方選舉利益的選區劃分(即所謂的傑利蠑螈,gerrymandering)。目前在同一個州屬內的選區,選民人數的差異介於3萬7000至15萬人不等。
改革:選委會應根據聯邦憲法再次提出劃分選區的建議,也就是要求州內每一個選區的面積大致相同。偏遠選區獲得津貼的前提下,州內選區平均面積的最大正負偏差值,應介於+ 15%以及- 33%。應修訂聯邦憲法第46條文,以確保平均每個州屬的席位總數,能夠與州內的選民總人數相呼應。
獨立的選委會:選委會是由國家元首委任,但卻受制於首相的約束力建議,這形成了任命者獨立性的質疑。
改革:成立選委會提名委員會以挑選合適的人選,該人選必須獲得國會以及國家元首的核准。選舉委員不可兼任政黨黨員、雇員或註冊捐獻者。選委會應直接向國會負責,同時享有本身預算案的控制權。應成立選舉改革的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以接受選委會提呈的報告。
選舉監察:第13屆全國大選中的選舉監察受到相當的限制。受到認可的選舉監察員無從查看郵寄投票的整個過程。
改革:應透過公開及正式管道,申請派駐受認可的非黨派國內外監察員。選舉監察員應有充分的時間及資源,以便全面監察選舉過程。監察員的報告應對外發佈好讓公眾瞭解詳情。
自動選民註冊:截至2017年3月,仍有400萬合乎條件的公民尚未註冊為選民。這些合格的公民應該在年滿21歲時自動註冊為選民。
最少21天的競選期:較長的競選期可讓選民有更多時間收集資訊,同時對所有候選人作出週詳的考慮。
競選期間自由及公平接觸媒體:選委會應該為媒體制定一套選舉期間的行動守則,前提是它必須事先諮詢媒體機構、公民社會以及新聞從業員。這套守則應涵蓋對各位候選人給予公平的機會及待遇,根據真實的資料發佈新聞,公正獨立並拒絕收受候選者以及他們的代表所給予的禮物、好處或特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