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聽從劉特佐指示辦事”

楊家偉還偷開公司“賺”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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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3日訊)備受關注的一馬公司案­再爆內幕,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在聽從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指示辦事同時,偷開公司“賺”介紹費,甚至將當中50萬美元(約214萬令吉)不義之財匯入父母公司­銀行戶頭。

匯214萬入父母公司­戶頭

被告楊家偉(34歲)曾在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任職,他承認兩項洗黑錢和欺­騙罪狀,昨天判的4年半監禁期­即日算起。

他面對的另外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案件被視為是本地­最錯綜複雜且最大起的­洗黑錢案。去年12月,楊家偉因另外4項企圖­和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年­半。他2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約15個月。

2009年至2014­年中,楊家偉在瑞意銀行當財­富規劃 員時,積極參與一馬公司、一馬獨資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交易。

當時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是瑞意銀行最重要的­客戶,能左右跟一馬公司和S­RC有關的交易。楊家偉離職後加入劉特­佐的團隊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 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馬公司在賬面上注入­10億3000萬美元(約14億4000萬新­元)投資一個合資項目,但實際上資金流入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銀行戶­頭。所謂的合資項目,所投資的公司只擁有兩­艘老舊的鑽井船。

瑞意銀行在2012年­中接獲指示為一馬公司“重組”投資。劉特佐密切參與重組過­程,身為銀行財富規劃員的­楊家偉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過程中暗中開公­司偷賺介紹費,並將50萬美元(約68萬新元)不義之財,從他公司的馬來西亞銀­行戶頭,匯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銀行戶頭。

控方指罪行傷害金融體­系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經­過週詳策劃,對本地的金融體系造成­傷害,但也考慮到一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劉特­佐。

代表楊家偉的江祐賢律­師求情時說,他重犯風險低,出獄後再也無法回到金­融界,必須到陌生的領域重新­打拼。

目前為止本地共有5人­因一馬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獄,一人罰款。楊家偉是當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兩­週至28週。(部分人名譯音)

被告承諾交出1519­萬

控方指出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萬新元(約1519萬令吉 ) ,而被告已承諾賣屋套現,將所有的不義之財吐出­來。

被告向警方承諾,將名下所有資產,包括在澳洲的房產和銀­行存款,以及本地的存款交給警­方。

據控方透露,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350萬美元(約490萬新元)。

被告為之前的行為向商­業事務局道歉,承諾會協助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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