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一視同仁對待所有國民
我可以理解,為何很多大馬公民會對首相納吉日前宣佈承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的聲明,感到滿腔混淆和疑惑。尤其對於那些土生土長,甚至已在這裡落地生根超過至少3代人,但卻始終無法獲得土著地位的公民,包括華裔和非穆斯林印裔等來說,內心必定感到很不是滋味和忿忿不平。
無論如何,暫時把我們的情緒撇在一邊。首相的這項舉措,也正好給予我們一個很好的契機,去全面和深入認識和探討所謂的土著固打制。
眾所周知,固打制的起源,跟513事件歷史陰影,擁有再直接不過的關係。自1970年代開始,以新經濟政策之名,從國父東姑手中接過領導棒子的敦拉薩,推動了許多以社會重組為長遠目標的扶助土著計劃。自此,所謂的土著固打制概念,就深深地扎根在大馬這片土地上,影響我們數代人的生活和命運,更成為至今大家在政經文教各領域,所難以分隔的一部分。
與其把它說成制度,我認為土著固打已在我國昇華為一種文化。不管這個文化好或不好,它已深根蒂固在每個國民尤其政治領袖和公務員的腦裡,乃至有時候因為覺得過於理所當然,而陷入了迷思和迷失狀態走不出來。
一個很好的例子不外乎房屋土著固打政策。若仔細研究聯邦憲法第153條款,所謂國家元首有權為了維護馬來人和東馬土著地位,所制定的特定固打配額,所涵蓋和闡明的範圍不外乎生意 和經商領域的執照和批文、公務員職位,和教育培訓方面的獎學金、援助和特別地位等。也就是說,由始至終,房屋買賣並不在有關憲法的範疇。至於為何後來會約定成俗成為一項獲得廣泛推行的制度,我相信那是因為由於土地事務乃屬於州政府管轄權限,各州政府在有關新經濟政策年代,所陸續響應和擴散有關制度精神的一種歷史產物。
而令人感到遺憾的,就是因為類似的不明文慣例和思維,導致有關固打制精神至今依然在我國公共乃至私人領域,即便在缺乏法律基礎支撐的情況下,也能不斷發揚光大。例如在政治領域,即便憲法沒有規定首相職位必需由馬來人或土著擔任,但如今作為國內第一大在野黨並主張“人人平等”民主精神的行動黨,也礙於政治現實而不敢對有關高職有任何遐想。
另外,最引人話柄的是,環顧政府機構的幾乎每一個部門和單位,包括即便是打着扶貧旗幟的一些福利措施,例如有關福利金的發放、高等教育基金的借貸、一馬房屋、一馬援助金等的分配和運作,也始終擺脫不了類似種族固打制的陰影,導致一些真正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人被拒於門外,許多寶貴的資源卻無謂和不當地浪費在一些不適合和不需要的人身上。
其實若我們進一步研究聯邦憲法,有關土著固打的真正法理基礎,是極為模糊和充滿爭議的。尤其套用在如今這個開放的全球化網絡民主時代,更是難以經得起考驗。
首先,不管你承認不承認,這是個以種族出發的政策。問題是,你要如何去完善定義一個種族,或為某個種族劃上特定標準?
這無疑是非常複雜和困難的,尤其隨着人人平等的世界主流價值觀的抬頭,如今異族通婚 已受到廣泛認同或至少沒有被嚴禁,未必在每個人都存有100%純正的單一族群血統。
而我國憲法,又如何在這方面進行有關“馬來人”和“東馬土著”的定義?根據第160條款,所謂“馬來人”所必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信奉伊斯蘭、時常說馬來語,和根據馬來人習俗生活。
換言之,有關定義不是血統性的。例如即便是來自印尼各群島、在我們一般認知中擁有純正馬來人血統的本土印尼人,一旦他們信奉非伊斯蘭宗教並來到大馬,他們將無法被有關當局承認為我國法定的馬來人。
反之,如今上述印裔穆斯林欲爭取所謂的土著地位,其實也是建立在有關的相同憲法基礎。即便沒有純正的馬來人血統,他們認為本身所持有的特質,包括宗教、語言和習俗等,已大致符合作為土著的法定要求。
而且事實上我相信大家也觀察到,這些年來我國的外勞政策也有意無意傾向一些來自特定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尤其印尼和孟加拉等地勞工。而也有為數不少來自印度的外勞,到來我國工作後改信伊斯蘭。這支人數上百萬的龐大外勞大軍,據聞也有不少甚至比上述的印裔穆斯林捷足先登,早已獲取大馬的永久居留乃至公民身分,進而符合所謂的土著定義並享有相關特別地位。
問題來了。倘若國內的大部分群體,即除了現有超過68%的土生土長馬來人和東馬土著,未來還有估計大約5至10%的後來者,包括現有的印裔穆斯林乃至部分外勞,也將陸續被納入“土著”組別,並享有土著特別地位。那剩下少過30%的少數公民,包括華裔和非穆斯林印裔等,他們是什麼?這對這些當年親自見證和參與國家建國獨立的土生土長公民公平嗎?
只有回歸憲法第8條款,一視同仁對待所有國民,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