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承包商認罪罰8千
(麻坡10日訊)居鑾華裔車商及麻雀館看守員遭人擄打案有新的發展,其中一名涉案的華裔承包商承認蓄意致傷女看守員的罪名,今日被麻坡高庭罰款8000令吉。
隨着該名21歲的李國輝(譯音)認罪及被罰款之後,涉及這起擄打案件的被告只剩下3男1女,法庭把上述案件展期至今年10月8日至12日續審。
被告李國輝被控於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至7時之間,在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裡致傷女看守員王春娥(51歲),抵觸 刑事法典第324項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項條文同讀。
根據該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者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師奈查杜札麗娜以被告犯案尚年輕,沒有前科等理由來為被告求情;主控官拉希達則要求法庭重罰被告,因為以危險武器致傷他人是嚴重的罪行。
李國輝在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宣判後,隨即向法庭繳交罰款,並獲得釋放。
案情顯示,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左右,華裔汽車商許丙 鏺(死時61歲)在居鑾一所會館樓下打麻雀時,遭一群華裔男女擄走,當時在場的女看守員王春娥也一起被擄走,並帶到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毆打。
疑錢財糾紛引發
兩名遍體麟傷的傷者被送去居鑾醫院救治,3天後,許丙鏺因傷勢嚴重宣告不治,王春娥則在救治之後脫離險境。
這起事件的肇因相信是因錢財糾紛所引發,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及第324(以危險器傷人)條文來調查案件,並逮捕多名男女協助調查,隨後5名男女被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