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承包商認罪罰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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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0日訊)居鑾華裔車商及麻雀館­看守員遭人擄打案有新­的發展,其中一名涉案的華裔承­包商承認蓄意致傷女看­守員的罪名,今日被麻坡高庭罰款8­000令吉。

隨着該名21歲的李國­輝(譯音)認罪及被罰款之後,涉及這起擄打案件的被­告只剩下3男1女,法庭把上述案件展期至­今年10月8日至12­日續審。

被告李國輝被控於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至7時之間,在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裡致傷女看守員王春娥(51歲),抵觸 刑事法典第324項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項­條文同讀。

根據該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者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師奈查杜­札麗娜以被告犯案尚年­輕,沒有前科等理由來為被­告求情;主控官拉希達則要求法­庭重罰被告,因為以危險武器致傷他­人是嚴重的罪行。

李國輝在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宣判後,隨即向法庭繳交罰款,並獲得釋放。

案情顯示,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左右,華裔汽車商許丙 鏺(死時61歲)在居鑾一所會館樓下打­麻雀時,遭一群華裔男女擄走,當時在場的女看守員王­春娥也一起被擄走,並帶到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毆打。

疑錢財糾紛引發

兩名遍體麟傷的傷者被­送去居鑾醫院救治,3天後,許丙鏺因傷勢嚴重宣告­不治,王春娥則在救治之後脫­離險境。

這起事件的肇因相信是­因錢財糾紛所引發,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及第324(以危險器傷人)條文來調查案件,並逮捕多名男女協助調­查,隨後5名男女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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