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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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樓13日訊)登州衛生局長莫哈末奧瑪表示,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任何違例者將會直接被提控上庭。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表示,衛生部下令在9月12日及13日在全國展開取締行動,任何餐館或商店若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就會遭到取締。
他說,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清楚闡明 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違例者不得罰款了事,違例案件必須帶上法庭審理,最高罰款不超過5千令吉。”
他是針對瓜登市一家中餐館及華人茶餐室,因把酒精飲料與蔬果及其他飲料放 在一起而遭取締一事做出回應時,如此表示。
曾口頭警告未予理會
他說,根据了解,瓜登縣衛生局官員昨天採取取締行動之前,曾對業者發出口頭警告,可是業者卻置之不理,沒有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飲料及食品分開擺放。
另一方面,馬華登州聯委會秘書杜繩禎表示,中餐館及茶餐室被衛生局取締的事件發生后,本地一名華裔律師主動聯繫他,表示自愿幫忙業者處理此事,讓他深表感激。
他說,他和馬華瓜登區會投訴局主任蕭志甬將在明天拜會州衛生局長,商談如何解決此事,也表達馬華的立場,不想再有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