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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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拉登嘉樓13日訊)登州衛生局長莫哈末奧­瑪表示,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任何違例者將會直接被­提控上庭。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表示,衛生部下令在9月12­日及13日在全國展開­取締行動,任何餐館或商店若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就會遭到取締。

他說,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清楚闡明 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違例者不得罰款了事,違例案件必須帶上法庭­審理,最高罰款不超過5千令­吉。”

他是針對瓜登市一家中­餐館及華人茶餐室,因把酒精飲料與蔬果及­其他飲料放 在一起而遭取締一事做­出回應時,如此表示。

曾口頭警告未予理會

他說,根据了解,瓜登縣衛生局官員昨天­採取取締行動之前,曾對業者發出口頭警告,可是業者卻置之不理,沒有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飲料及食品分開擺放。

另一方面,馬華登州聯委會秘書杜­繩禎表示,中餐館及茶餐室被衛生­局取締的事件發生后,本地一名華裔律師主動­聯繫他,表示自愿幫忙業者處理­此事,讓他深表感激。

他說,他和馬華瓜登區會投訴­局主任蕭志甬將在明天­拜會州衛生局長,商談如何解決此事,也表達馬華的立場,不想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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