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公務員與人權不可切割
首相署法律事務組(BHEUU)不久前舉辦了一場有關人權與政策制定的研討會,聚焦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NHRAP)的進展。目前,一群專才正在草擬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預料可在明年落實。
250名來自各部門與機構的公務員出席了這場研討會。我有幸受邀成為其中一名主講者。
這個研討會的用意在於提高公務員對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認知,了解它對國家的意義以及益處;此外,我要特別指出的是:首先,研討會的其中一個目標是喚起公務員的醒覺,讓他們了解在公共政策發展的框架內置入人權因素的重要性。其次,據我所知,這是政府第一次主辦有關人權與政策制定的研討會。
一般上,在大馬我們鮮少有機會獲得有關人權的知識。我也是到後期才知道《世界人權宣言》。這正是造成人權被誤解的原因。談起人權,人人都有自己的見解,難以達成共識。
人權不是行業術語,它以普世價值為基礎,植根於人類基本需求。人權亦非專屬西方或東方的概念。在所有原則當中,重要 的是,人權規範了國家與人民的關係。
這觸及了關鍵問題:為何讓公務員了解人權,是如此重要?
從大馬計劃到許多其他政府公共政策,包括如今人人掛在口邊的2050年國家轉型計劃(TN50),這類公共政策都有相同的特點。首先,這些公共政策着重的許多發展課題,包括教育、健康、水供與衛生、良好住所、勞工、環境、社會保障與弱勢群體的福祉,都是舊議題。
其次,在這些公共政策的討論中,權利是缺席的一環,這意味着決策者一般不從人權視角處理課題,沒有賦權人民;更準確的說,這些計劃主要着眼於需求的問題。
以TN50為例,它強調由下而上的管道,注重包容性。你如果在電台聽過TN50的宣傳廣告,它強調“不遺漏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這個標語和“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相同,大馬政府也在推動這項目標。
主辦人權與政策制定研討會正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以建立有關醒覺。當中的設想是要在國家發展框架中置入人權視角成為 主流,以便人權與發展議程可相互強化。
2000年代初期,聯合國提出在發展計劃中融入人權取徑(Human Rights-Based Approach)的概念。在研討會上,我點出在政府公共政策中採納人權取徑的重要性。人權取徑是以實現人們的權利為本,而非人們的需求。它認可人在個體發展中的行動者角色,而不是被動的接受者。
這種方式促成合作策略上的焦點轉移,如今國家機構就是“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s),須落實他們的人權義務,而人民則成為“權利擁有者”(rights-holders),需被賦權以便有效地索取他們的權利。
舉例而言,倘若談到房屋課題,我們應想到居住的權利,政府有義務確保人民享有基本權益。如果政府蠻橫逼遷,則意味侵犯了居住權。
另一個例子是貧困;人權的各方面,包括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都必須獲得實踐,否則根本無法消除貧困。
部長在國會中代表我們,須對我們負責。他們背負政治 責任,為國家制定政策與作出決定。然而,公務員扮演了重要角色,畢竟是他們協助政府推動發展、履行政府政策與提供服務。
這說明,促使公務員尊重、保衛與實現人權是何等重要,因為這些政策將在多個領域直接影響我們,包括衛生、教育、社會福利、房屋、兒童保護與正義。因此,公務員有必要掌握人權標準與原則的知識,以便他們可以有效兼公正地執行法定職務。
要達到此目的,我相信,真正關鍵在於加強人權醒覺的培育。人權是一個跨領域的課題,不可切割,當中一種權利的改善,將促進其他權利的提升;相同的,一種權利的匱乏,亦會對其他權利造成負面影響。
在確保大馬公務員認知到人權的作用,並協助他們有效落實政策一事上,首相署法律事務組舉辦的人權與政策制定研討會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畢竟,就人權而言,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培育的人權文化,而不是數字化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