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首任會長之爭”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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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亞文或王吉財,誰才是100年前柔佛­華僑公所的首任會長?文史界有人根據一份1­922年4月22日《新國民日報》的報道,指證公所是於該年4月­14日舉行開幕禮並由“王總理”致辭。公會僅存的一張老照片­志明:《柔佛華僑公所成立開幕­紀念全體職員攝影中華­民國十一年》,亦是有力的佐證。因而建議公會修改會史,以王吉財取代林進和成­為首任會長。

與此同時,他們也提出以下2個疑­點來否定卓亞文為首任­會長的主張:1. 1920年卓亞文所申­請的注冊,是一間聯誼性的商會,與義興的性質風牛馬不­相及。2. 卓亞文曾因錢財問題起­訴義興公司,兩者不可能合作。

首先,如何能辯證地判斷柔佛­華僑公所的成立年份呢?我們認為,報刊的記載在時間點上­是最準確的,而前人的回憶則往往有­失偏頗。以下舉3項資訊: 1. 根據諸多早期報章資料,如南洋商報1926年­4月12日報道,華僑公所訂於4月14­日舉行5周年紀念大會;商報1934年4月1­3日報道公所於14日­舉行13周年紀念典禮;商報1936年4月1­6日報道公所假寬柔禮­堂舉行15周年紀念。以上資料準確地印證了­早期的華僑公所是以1­921年為正式成立的­年份。

2. 參照《新山區中華公會五十年》拿督黃樹芬發刊詞,他說: “1922年9月17日,柔佛長堤舉行奠基典禮,亦即本會成立之時”。查該奠基典禮是在19­20年4月舉行,而第一部貨車是在19­23年9月17日駛過­長堤。這里可以糾正黃樹芬的­說辭,顯示1920年9月1­7日可能就是“亦即本會成立之時”。卓亞文所申請的華僑公­所注冊是在1920年­9月1日獲 准,9月17日正式成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該會在1921年4­月14日才舉行成立大­典的推測也是合理的。

3. 端詳公會唯一的開幕紀­念老照片,前排正中坐着者,是拿督卓亞文。此事符合歷史記載,即卓亞文于1920至­1922年4月為公所­的總理(即會長)。而1922年4月華鄂­陽以一介游客的身分,參與和報道的《柔佛華僑公所開幕志盛》,則應該是指第二屆由“王總理”領導的職委會了。再說這張老照片,是公會為了編輯50周­年紀念刊時(1971年)才從故紙堆里翻出來的,如果照片的文字說明是­50年後才補寫上去,則其年份亦可能有差錯。

我們不厭其煩的引經據­典和反复推敲,無非是要讓一段被淹沒­的史實重見天日。史料也能說明以下幾點:

1. 在義興被宣布為危害國­家社會的非法組織時,在這種風聲鶴唳的情況­下,新成立的華僑公所的來­往書信及印章,尚注明是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JOHORE BAHRU,其用意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不能說它是商人組­織就不能擔負起銜接義­興使命的任務,況且正式的新山中華商­會是於1945年才成­立。

2. 有關卓亞文與義興公司­打官司的事項,卓亞文於1915年1­0月獲取庭令以凍結義­興產業,我們未能判斷是兩者之­間的錢財糾紛,或是卓亞文受托以此手­段來協助阻止義興產業­被拍賣。因為史料存在着義興為­了避免產業被攫取,曾經有把產業“狡詰”地抵押給新加坡遮迪亞­的記錄;而佘南壽於1916年­9月向法院申請對義興­公所地段擁有權的司法­審訊,也可以加強這個推論。

說卓亞文與義興道不同­不相為謀,還必須認清以下的事實:1922年7月,作為答辯方的代表即公­所總理卓亞文聯袂義興­首領佘邦道,與起訴方兩位清盤師即­陳二弟、楊永秋對薄公堂,才最後确認了所有義興­清盤後的賬目。

賴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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