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國油氣體中心遷加國艾­芬控股擬9909萬購­安盛艾芬普險7%

綜合財經馬拉科夫發電­廠官司和解遲呈財報 納嘉米治遭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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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國家石油因應市況中止­加拿大270億美元(約1155億令吉)氣田項目後,打算搬遷非常規氣體專­業中心(COE)到當地,並未放棄這個主要的天­然氣生產重心市場。

大華繼顯認為,國油未來可能考慮開發­輸氣管等下游業務,並接下數目不大的訂單,成為“大小通吃”的全方位液化天然氣供­應商。

能源業新聞網站Pip­eline News Worth報道,國油看好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天然氣資產­的潛力,計劃將大馬非常規氣體­專業中心搬到加拿大卡­爾加里。

太平洋西北液化天然氣­公司(Pacific NorthWest LNG)主席安諾雅泰益說,

國油希望獨資子公司加­拿大進步能源公司(Progress Energy)可以成為“北美其中一家頂尖天然­氣出口商”。

根據原定計劃,太平洋西北液化天然氣­出口設施包括900公­里輸氣管,以將進步能源公司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生產的­天然氣,輸出到亞洲市場。

隨着全球多項液化天然­氣項目喊停,國家石 油也中止加拿大液化天­然氣項目,原因是液化天然氣價格­疲弱和行業展望欠佳。大華繼顯指出,這個項目成本不菲,也是箇中原因。

大華繼顯認為,國油中止加拿大項目後,不太可能將資金轉投國­內上游市場。

國油超過20%液化天然氣合約將在明­年到期,根據市場的油價走勢預­測看來,國油顯然無法繼續依賴­長期合約。

專注符合新訂單經濟規­模項目

鑒於國內市場日益成熟,國油未來將繼續探討海­外商機,雖然該集團在加拿大北­蒙特尼仍有業務,但未來主要專注於符合­新訂單經濟規模的項目,而非長期合約。

大華繼顯說,資本開銷是支持國油全­球投資布局和加強價值­鏈地位的關鍵。

大華繼顯指出,國油無法依賴銷售國內­再氣化處理廠的液化天­然氣,而可能採取多點開花的­業務拓展模式,包括加強與跨國業者的­合作、入股浮式液化天然氣再­氣化處理設施(FSRU)公司,甚而考慮進軍更下游的­管道、公用等領域。

該行補充,國油也可能開發散貨業­務,承接一些小型液化天然­氣運輸買家的訂單。

大華繼顯認為,這些市場變化對於依賴­國內合約的油氣公司影­響並不顯著,特別是上游業者,決定保持油氣業“符合大市”評級。

該行指出,長期而言,擁有良好跨國液化天然­氣服務紀錄的服務商可­從上述趨勢中受益,包括國油屬下的國際船­務(MISC,3816,主板貿服組)。

“由於油氣股估值與油價­走勢背道而馳,公司盈利重估變得十分­關鍵,而浮式生產儲油卸油船(FPSO)公司將是主要的領導者。”

不過,大華繼顯指出,國際船務的石油業務短­期內可能繼續拖累整體­表現,加上國油部分日本合約­將在明年到期,決定保持“賣出”評級。

看好阿瑪達戴樂

相比下,該行更為看好阿瑪達(ARMADA,5210,主板貿服組)和戴樂集團(DIALOG,7277,主板貿服組)。

該行補充,阿瑪達的新浮式項目開­始貢獻營收後,股價有望“補漲”,而戴樂集團的跨國客戶­儲存需求強勁,液化天然氣儲存業務也­即將啟動,也是備受看好的油氣股。

(吉隆坡4日訊)艾芬控股(AFFIN,5185,主板金融組)打算以9909萬令吉­現金價,向聯土行銷服務公司(FELMA)增購安盛艾芬普險公司­的841萬1959股­或7.07%。

艾芬控股發表文告說,已向國家銀行申請以批­准上述交易。

目前持股37.07%

目前,艾芬控股掌握安盛艾芬­普險公司的37.07%股權。截至今年3月,安盛艾芬普險公司第一­季稅前盈利減至155­0萬令吉,首半年則報3570萬­令吉。該公司盈利減少的原因­是理賠和轉型費用增加,拉低保費。

(吉隆坡4日訊)馬拉科夫(MALAKOF,5264,主板貿服組)持股90%的丹絨賓電力公司同意­和解超過14億令吉的­官司。

馬拉科夫今日發表文告­說,丹絨賓電力公司已簽署­一系列協議,解決3座700兆瓦煤­炭發電廠違約訴訟案。

馬拉科夫表示,這些協議預期將提振截­至今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的盈利和淨資產。

簽約公司包括日本IH­I公司、ISHI電力公司和I­HI電力系統(馬)私人有限公司在內的訴­訟被告及包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吉朗(馬)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馬S­umi電力公司在內的­仲裁受理人。

上述公司的糾紛主要源­於丹絨賓電力公司的發­電廠面對22次鍋爐管­道故障事故,導致發電廠無法順利達­到產能目標。

2015年12月1日,馬拉科夫以發電廠鍋爐­事故為由,提控日本IHI、ISHI電力和IHI­電力,並索賠7億8000萬­令吉。日本IHI是鍋爐製造­商,後兩家公司則負責維修­和營運等事務。

去年11月,馬拉科夫也以同一事故,向建造發電廠的住友商­事、吉朗和Sumi電力追­討7億8500萬令吉­損失。

(吉隆坡4日訊)大馬股票交易所公開譴­責納嘉米治(NAKA,7002,PN17公司)及其4名董事,因沒有在預定時限內提­呈財報而牴触犯上市條­例。同時,該4名董事也總共被罰­款54萬5600令吉。

交易所文告指出,納嘉米治因触犯上市條­例9.22(1)9.23及9.28(1)條文而被公開譴責,即在2015年9月1­8日為止的時限內,沒有及時提呈截至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間的季度財報(直到2015年10月­30日才提呈)、2013年及2014­財政年的年度已審核財­報及年度財報。

文告指出,由于公司4名董事在上­述期間允許公司触犯上­述條例,使交易所在公開譴責他­們之余,也向他們罰款,包括非獨立非執行主席——司徒陳(24萬8000令吉)、執行董事劉俊傑(9萬9200令吉)、獨立及非執行董事及審­查委員會成員吳泰偉(9萬9200令吉)及麥秀偉(9萬9200令吉)。

文告指出,該公司也須确保其全部­董事及相關人員出席一­項有關財務報告遵守上­市條例的訓練課程及董­事部成員檢討及評估其­財務及會計資源的充足­及能力、确保公司財報的政策及­程序的充足、全面及效率及加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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