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民眾投報擁“絕對特權”
(安邦7日訊)馬華班登區會現任領袖與“稱可為中國女商人辦公民權·律師收16.5萬令吉失聯”涉案律師撇清關係,指該名律師在馬華班登區會沒有擔任任何職位;他同時也促請民眾勿被網絡不實謠言誤導。
馬華班登區會主席拿督梁國偉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表示,自媒體日前報道相關新聞後,網絡傳出許多不實謠言,讓他感到非常困擾。
“我非常肯定告訴大家,我自4年前擔任區會主席以來,從來沒有委任過被指涉案律師任何職位,也從來沒有見過他,他與馬華班登區會並沒有任何關係。”
他說,被指涉案律師在過去數年並沒有出席該區會任何活動及會議,區會黨員對他也感到陌生。他說,該律師疑冒用該區會法律局主任身分,事實上該區會法律局主任另有其人。
“我強調,我們作為馬華領袖,都秉持真誠的心服務社會,我們在服務群眾的時候,不會向民眾索取金錢。”
譴責行動黨言論誤導
梁國偉同時也譴責行動黨在未查明真相前,發出誤導性言論,並試圖故弄玄虛,達到魚目混珠的目的。他也不排除行動黨的行為含有政治議程。
他以“根深不怕風動搖,樹正無愁月影斜”來形容,指他們不怕謠言。他說,如果發現黨員利用黨職在外行詐騙,他會要求黨中央採取紀律行動,他同時也希望民眾向他們投報。
“無論如何,我們需要時間確認涉案律師是否仍是黨員身分。”
(金寶7日訊)2名去年涉嫌將狗綁在摩哆車后面拖行,并導致狗重傷死亡的華裔男子,由于早前向怡保高庭上訴失敗,被高庭諭令退回金寶推事庭重審,2名被告今日再度面控時,由于不諳國語,因此案件定本月24日再度提控,2名被告獲准分別以4000令吉保外。
2名被告黃庭勇(譯音,66歲)及歐順發(譯音,65歲)今日早上在家人陪同下抵達金寶推事庭,由于他們的代表律師未隨行,加上2人不諳國語無法審案,因此推事將安排通譯員,并准許他們保釋。2名被告要求降低保釋金額遭到推事的反對。
2名被告是于去年11月,涉嫌用鐵鍊將一隻狗綁在摩哆車後方拖行2.3公里,導致狗隻死亡,2人同月29日被援引動物法令44(1)(d)條文控上金寶推事庭,當時他們俯首認罪,被推事判罰款200令吉和監禁1個月,他們不滿判決,上周到怡保高庭上訴。
今日的推事是努魯愛依亞,副檢察司是溫國正。
(布城7日訊)聯邦法院裁決,除了警方報案書,民眾向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商業罪案調查部及社團註冊局作出的投報,同樣受到“絕對特權” (absolute privilege)的保障。
這意味着,任何人不能因他人在上述機構作出投報的內容,而對他人提出誹謗訴訟。
張子貞誹謗案敗訴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馬洛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推翻上訴庭在雪隆精武體育會前任會長拿督張子貞起訴另一名前任會長拿督劉明德誹謗的案件中,宣判張子貞勝訴的裁決。
他諭令張子貞須在30天內,支付51萬零301令吉賠償給劉明德。
聯邦法院也推翻上訴庭宣判張子
阿茲雅說,只有在關乎公共利益及公共政策的情況下可賦予“絕對特權”,而公眾利益應凌駕於其他對抗性的考量,讓民眾可自由地向相關單位作出投報。
她也認同前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曾於2013年,在一宗李玉英對壘陳傑成的訴訟中所作出的裁決。
阿里芬在裁決時指出,警方報案書及根據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所錄取的口供或聲明,將受到“絕對特權”的保護,任何人不能因報案書內容而對他人提出誹謗訴訟。
另3名法官是東馬大法官丹斯里理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及丹斯里南利阿里。 貞起訴一名雪隆精武體育會第67屆理事會成員誹謗敗訴的裁決,張子貞須支付5萬6133令吉賠償給這名理事會成員。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阿茲雅在念出判詞時說,上述3個機構皆賦予調查案件的權力,並有權對違法人士採取適當的行動。
她說,商業罪案調查部屬於警隊一部分,民眾向該部作出的投報,從本質上屬於警方的報案書,而根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該局可針對一些特定的罪行對涉案者作出提控。
她在長達34頁的判詞中指出,劉明德向反貪會、商業罪案調查部及社團註冊局作出投報指張子貞涉嫌不當行為,是為了告知這些機構,讓它們展開調查,在適當情況下,可針對涉及者展開行動。
張子貞不滿劉明德於2005年期間致函警方、反貪會、吉隆坡商業罪案調查局、社團註冊局、律師公會及律師紀律委員會投訴他,指責他在處理精武園發展有不當之處。
他起訴時任會長劉明德和67屆理事會成員誹謗,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吉隆坡高庭於2012年6月26日宣判張子貞勝訴,獲得約50萬令吉賠償,但駁回他起訴第67屆理事成員誹謗的訴訟。
上訴庭於2014年12月2日維持高庭裁決,但把劉明德須對賠償額支付利息的利率,從8%減低至4%及5%,並駁回張子貞起訴該名理事會成員誹謗敗訴的上訴申請,諭令張子貞須支付1萬5000令吉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