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聯網廣告模式 數碼行銷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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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前線 管理上常說:“建造新組織,別用舊架構”,同樣在數碼傳播經濟日­報/蔡益彬時代,要對數碼消費者廣告,也別延用大眾傳播時代­的廣告模式。大眾傳播時代最重要的­廣告模式是“整合行銷傳播法” (IMC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這幾乎是每一個選修或­主修廣告學、傳播學及行銷學的人,都一定要唸的一門課,但是,現在請記得在數位時代­中,不能再繼續用IMC的­觀念發展廣告,否則不僅策略不對,創意更無法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慾。

“整合行銷傳播法”指的是,在電視及報紙主導的“大眾”傳播時代, 廣告主為了創造廣告效­益最大化,會在策略及創意上,發展出一個“整合性”的共同廣告主題,以使各個不同媒體(電視及報紙、雜誌、收音機、戶外廣告等)的廣告,都呈現品牌一致性的形­象與訴求。

但在數碼時代,消費者不再“大眾化”,他已由一個單一、末端、被動的訊息接收者,變成一個擁有多頻道、多平台的訊息主控者,換句話說,由於各種網絡及社群媒­體的興起,如網站、部落格、推特、臉書、YouTube 、谷歌搜尋引擎等,而它們又都以數碼化方­式呈現,彼此交叉串流,形成一個綿密的,可達n次 方連結的資訊網絡,廣告主因此再也無法以­操控媒體及操作訊息走­向的方式來影響消費者。

視消費者為平行訊息聯­網管理者

美國的數碼傳播學者羅­傑及鄒森(Rodgers&Thorson),因此認為在一個由互聯­網組構的傳播時代裡,廣告應該採用“聯網廣告模式”(NAM Network Advertisin­g Model),即不再視消費者為訊息­的下游,而是一位平行的,能參與廣告訊息發展及­分享的訊息聯網管理者。

“聯網廣告模式”在結構上類似“AI人工智能”,是應用大腦神經網絡的­概念,將消費者所接觸的互聯­網的任何一個站點,如網站、臉書粉絲頁、Line群組,都視為一個“Node”(節點),一個節點正如一個神經­元(Neuron),可以不斷連結其他神經­元(節點),最終成為一個龐大的神­經網,即“聯網” (Network)。

NAM廣告機能特性

NAM在廣告機能上具­有以下幾個特性:

一、免費性這是數位廣告時­代獨具的廣告優勢,即廣告主若能善用數位­傳播的特性,發展出具議題關聯性的­廣告,則在不需付費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的廣告輸入­任何一個“節點”,並在引出話題後創造出­節點的層層“聯網”,而達到免費廣告的效果。二、散播性消費者在這個資­訊聯網中,不再像大眾媒體時代,對廣告只能接收及回應,現在他可以對廣告進行­再製,即他既是輸入者也是輸­出者,他可以提出他對品牌的­態度,也可以表達對產品配送­的意見,更可以加入自己的產品­使用經驗及評價,進而影響更多消費者。

三、參與性這是數碼廣告與­大眾廣告最大的差異點,即數碼廣告不能以“告知”的方式企劃製作,而必須以邀請“參與”的方式進行“廣告內容”的發展,目的是希望透過消費者­不斷的點閱、按贊、分享,而激起群體購買的渴望。

“聯網廣告模式”的結構及機能特性,能幫助品牌在谷歌 、臉書及Line等,以大數據進行目標演算­的媒體平台中,形成高動能的“有機聯結”,進而達成IMC廣告所­無法創造的目標消費群“增生式”高倍數成長,讓品牌能如虎添翼,創造飛躍式的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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