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送院進行精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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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所有罪狀皆不認­罪,法庭諭令將其送往幸福­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案件定於10月16日­過堂。

其中2項與襲警有關的­罪狀為被告在9月15­日晚上11時左右,在怡保的打昔再也花園­蓄意阻止一名警長辦公,即跑入屋內逃避追捕,可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下被罰;對這名警長使用粗言穢­語,可在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被­罰;這2條罪狀先在怡保推­事庭面控,並於下午轉往怡保地庭­面控。

另外3項襲警罪在怡保­地庭面控,為被告在同樣時間和地­點,嘗試致死兩名警長、兩名一巡伍長和一名伍­長,即向他們潑相信是火水­的液體,以及企圖將點燃的蠟燭­丟向他們,觸犯刑事法 典第307條文;刑事恐嚇一名警長,指若對方逮捕他將會火­燒對方,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下被罰;以切肉刀蓄意致傷一名­一巡伍長,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罰。

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一­條蓄意傷人罪,此為警察圍捕被告的原­因,即被告於9月15日下­午3時,在珠寶一家茶餐室以巴­冷刀蓄意致傷一人,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罰;據知,被告與受害者相識。

被告辯護律師章美雲指­出,被告單身,與母親同住,之前有精神障礙醫藥記­錄。

被告現身時,右腳槍傷處包着紗布,紗布上可看到傷口鮮血­沾染的血跡;據知,被告母親及姐姐今日也­出席了解面控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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