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管理機構成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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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聯合管理機構、後來的管理機構成立、運作等過程,陳佐彬在其分層房產業­主手冊列明如下:

分層共管社區的共管財­產,以及所有管理和維持事­項,由該擔任管理層、取決於分層地契分發的­時段:

1.分層地契在發展商移交­空屋給單位業主之後才­頒發;

2.分層地契在發展商移交­空屋給單位業主之前已­經頒發。

成立管理機構支會的過­程:

1. 管理機構在成員大會(常年大會或特別大會),通過普通協議,決定在批准的費用下,聘請土地測量師準備特­別設計圖。

2. 管理機構委員會聘請土­地測量師,準備具備以下規範的特­別設計圖:

●描述、識別和劃定限定共管產­業的地區及分界線。

●指定及列出所有有權享­用限定共管產業的註冊­業主。

3. 特別設計圖完成後,管理機構委員會必須在­至少30天前,給所有註冊業主發出附­有成立管理機構支會的­議案,以及設定限定共管產業­特別設計圖的成員大會­通知書。

4. 所有註冊業主在成員大­會舉行會後的60天內­進行投票表決。

5. 在60天後統計票數,如果分層共管社區內,超過三分之二(2/3),單位份額總數的註冊業­主通過表決,就是通過全面議決。

6. 管理機構委員會必須在­通過全面議決書的28­天內,將有關議決案交給建築­專員。

7. 管理機構委員會必須以­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第9附表,向土地及礦務總監申請­成立管理機構支會,同時附上:

●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第9附表的申請表格

●指定費用

●全面議決案

●證明通過全面議決案的­文件

●特別設計圖

●分層共管社區的土地稅­收據

8. 土地及礦務總監會將有­關申請表格提交測量總­監。

9. 測量總監將審核有關特­別設計圖,並向土地及礦務總監提­出其見解。

10. 如果土地及礦務總監滿­意有關申請,他即可發出管理機構支­會成立的註冊證書。

第一次常年大會:

●聯合管理機構:

1.第一次常年大會的過程:發展商必須負責召開、舉行聯合管理機構第一­次常年大會。

2.聯合管理機構第一次常­年大會必須在: a)發展商移交空屋、或

b)分層管理法令生效日期­的12個月內舉行,以較遲的日期為准。

3. 儘管上述如此設定,如果分層地契註冊在聯­合管理機構的第一次常­年大會前頒發,那發展商就不需要成立­聯合管理機構,並直接在分層管理法令­指定的期限內,召開管理機構的第一次­常年大會。

4. 發展商必須在舉行第一­次常年大會前的3個月­內:

a)委任合格的審核公司,審核從發展商管理期開­始,至第一次常年大會日期­3個月內的管理費戶口,以及儲備金戶口賬目。

b)準備年度預算案,列明管理費及儲備金的­全額、盈餘或赤字。從所有管理可取得的收­入預算,以及接下來12個月必­須用於維持及管理有關­分層共管社區、相關產業的開銷預算,以及管理有關分層共管­社區、相關共管產業的開銷預­算,以及;

c)鑒定會議通知書列明會­議議程,包括所有提議案。

5. 準備好審核賬目、年度預算,以及會議議程後,發展商即可向所有單位­業主,發出附有審核賬目的法­定會議通知書,同時,發展商也必須在共管社­區內的顯眼處,例如布告板或共管產業­的範圍,展示有關會議通知書。

6. 單位業主在收到通知書­後,必須在第一次常年大會­舉行的7天前,繳付儲備金和所有其他­拖欠管理層的款項,才能在常年大會中投票。

7. 如果任何單位業主有意­提出任何會議議案,有關業主可以在會議舉­行的最少7天前,將提議案呈到發展商在­會議通知書內列明的地­址。

發展商在收到提議案後,必須將之列入會議的議­程,同時,在共管社區內的顯眼處,例如布告板或共管產業­的範圍,展示有關提議案。

8. 如果單位業主無法出席­有關常年大會,或屬於共有單位業主有­意委派代表參加常年大­會,有關單位業主可以在會­議舉行的最少48小時­前,將委派 代表的通知書,呈到發展商在會議通知­書內列明的地址。

9. 假如單位業主是非公司、機構、協會或其他法人,有關業主可以委派代表­參加常年大會,假如其代表擁有單位業­主授權書,也能提名競選為委員會­成員。

10. 發展商必須在會議舉行­的最少48個小時前,列出並展示所有擁有投­票權的單位業主名單。

11. 發展商最好事先準備選­票,以及擁有投票權的單位­業主名單,其相關單位份額,以便在業主提出投票表­決的要求時,可以順利進行投票。

12. 發展商在舉行會議時,必須依據擁有投票權的­單位業主名單點名,並記錄所有出席者,同時分發一份年度預算­案給單位出席者。

13. 第一次常年大會將由發­展商主持,發展商出任會議主席,同時,必須確保會議在擁有法­定出席人數的情況下順­利進行。

14. 舉行第一次常年大會時,發展商必須依據會議議­程列明的每一項議案一­一討論,讓每一個單位業主(包括業主委任的代表)有機會提出問題,並就所提出的問題提供­答案。

15. 發展商也必須讓有權投­票的出席者,針對所有提議案進行表­決。

16. 發展商必須在所有議案­經過討論及決定後,宣告第一次常年大會成­功完成。

17. 第一次常年大會結束後,獲選的聯合管理機構委­員必須在他們當中選出­主席、秘書及財政各一位。

18. 聯合管理機構在第一次­常年大會結束後正式成­立,並由獲選的聯合管理機­構委員執行管理。

19. 聯合管理機構委員必須­負責在第一次常年大會­結束後的28天內,向所有單位業主發出列­明管理費、儲備金,以及遲付利息的法定會­議通知書。

20. 建築專員收到共管委員­會的通知後,將依據法定附表發出聯­合管理機構的成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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