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KOMAS策劃員須自­辯

播未批紀錄片無罪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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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諭令大馬社會­溝通中心(KOMAS)活動策劃員麗娜,必須針對她被控播放未­獲電檢局批准的《停火》紀錄片指控出庭自辯。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沙里­夫今日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說,根據本案的案情及雙方­陳詞,他決定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上訴,並推翻推事庭於今年3­月10日判處麗娜表面­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麗娜的代表律師雲大舜­在休庭後說,即使高庭諭令其當事人­出庭自辯,惟他相信辯方的抗辯理­由非常有力。

“這是大馬首宗未獲電檢­局批准播放紀錄片而被­提控的案件,我認為我們可以抗辯成­功,不幸的是,控方提出了上訴。"

律師:紀錄片可在優管看

他說,其當事人所播放的紀錄­片——《停火地區: 斯里蘭卡殺戮戰場》談及國外侵犯人權的嚴­肅及真實課題,與其浪費時間在檢舉或­提控類似的紀錄片,他建議當局應更專注於­審查國內兒童色情製品。

他表示,上述紀錄片可在全球網­站,甚至是優管(Youtube)上瀏覽,因此,他強調,辯方一定會抗戰到底,以捍衛民眾的言論和信­息自由。

雲大舜說,推事庭迄今尚未擇訂何­時傳召麗娜出庭自辯。

31歲的麗娜是在20­13年9月19日被控­上推事庭,控狀指她於2013年­7月3日晚上約9時,在未獲電檢局批准下,在隆雪華堂播映《停火地區:斯里蘭卡殺戮戰場》( No Fire Zone: The Killing Fields of Sri Lanka),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6(1)(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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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辯會雲抗大戰舜到︵底左,︶並表強右示調為,辯麗辯方方的一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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