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KOMAS策劃員須自辯
播未批紀錄片無罪被推翻
(吉隆坡21日訊)高庭今日諭令大馬社會溝通中心(KOMAS)活動策劃員麗娜,必須針對她被控播放未獲電檢局批准的《停火》紀錄片指控出庭自辯。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沙里夫今日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說,根據本案的案情及雙方陳詞,他決定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上訴,並推翻推事庭於今年3月10日判處麗娜表面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麗娜的代表律師雲大舜在休庭後說,即使高庭諭令其當事人出庭自辯,惟他相信辯方的抗辯理由非常有力。
“這是大馬首宗未獲電檢局批准播放紀錄片而被提控的案件,我認為我們可以抗辯成功,不幸的是,控方提出了上訴。"
律師:紀錄片可在優管看
他說,其當事人所播放的紀錄片——《停火地區: 斯里蘭卡殺戮戰場》談及國外侵犯人權的嚴肅及真實課題,與其浪費時間在檢舉或提控類似的紀錄片,他建議當局應更專注於審查國內兒童色情製品。
他表示,上述紀錄片可在全球網站,甚至是優管(Youtube)上瀏覽,因此,他強調,辯方一定會抗戰到底,以捍衛民眾的言論和信息自由。
雲大舜說,推事庭迄今尚未擇訂何時傳召麗娜出庭自辯。
31歲的麗娜是在2013年9月19日被控上推事庭,控狀指她於2013年7月3日晚上約9時,在未獲電檢局批准下,在隆雪華堂播映《停火地區:斯里蘭卡殺戮戰場》( No Fire Zone: The Killing Fields of Sri Lanka),抵觸2002年電檢法令第6(1)(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3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