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3警員監12年2鞭
強姦印尼女子案 上訴庭駁回上訴
(布城21日訊)曾轟動全國的警員強姦及強迫印尼籍女子口交一案,涉案的3名警員上訴失敗!上訴庭今日駁回他們的上訴, 3人分別須坐牢12年及鞭笞2下。
由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基於高庭的裁決沒有錯誤,因此一致駁回3名被告的上訴。
3名被告分別聶欣瑪拉茲( 37歲,普通警員)、雷米( 29歲,普通警員)及沙希蘭( 25歲,伍長) ,他們被控於2012年11月9日清晨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在威中北賴警局的4號房間內強奸當時25歲印尼籍女子,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次控狀則指3名被告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強迫印尼籍女子為他們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7C項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
檳城北海地庭在去年5月12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他們兩項控狀必須從當天起,分別入獄12年及鞭笞2下,監禁刑期同時執行。
3名被告不滿裁決而在入稟檳城高庭提出上訴,惟高庭在去年12月2日將第二項控狀的12年刑期減至8年,第一項控狀的刑罰則維持監禁12年。
據報道,一名印尼籍女子在2012年11月10日召開記者會聲稱,她在同月9日凌晨與一名認識8個月的51歲陳姓男子共車到北賴美嘉廣場附近,被尾隨的一輛巡邏車攔截。
巡邏車上的3名警員先後要求陳姓男子出示駕駛執照及大馬卡,印尼籍女子因為沒有攜帶正本護照在身而被3名被告帶回警局。
同一天清晨6時20分至7時50分,女子在扣留室內遭警員索取性賄賂期間,被迫為3名警員口交及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