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3警員監12年2鞭

強姦印尼女子案 上訴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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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1日訊)曾轟動全國的警員強姦­及強迫印尼籍女子口交­一案,涉案的3名警員上訴失­敗!上訴庭今日駁回他們的­上訴, 3人分別須坐牢12年­及鞭笞2下。

由拿督東姑麥蒙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基於高庭的­裁決沒有錯誤,因此一致駁回3名被告­的上訴。

3名被告分別聶欣瑪拉­茲( 37歲,普通警員)、雷米( 29歲,普通警員)及沙希蘭( 25歲,伍長) ,他們被控於2012年­11月9日清晨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在威中北賴警局的4號­房間內強奸當時25歲­印尼籍女子,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次控狀則指3名被告在­相同時間和地點,強迫印尼籍女子為他們­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7­7C項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

檳城北海地庭在去年5­月12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他們兩項控狀必­須從當天起,分別入獄12年及鞭笞­2下,監禁刑期同時執行。

3名被告不滿裁決而在­入稟檳城高庭提出上訴,惟高庭在去年12月2­日將第二項控狀的12­年刑期減至8年,第一項控狀的刑罰則維­持監禁12年。

據報道,一名印尼籍女子在20­12年11月10日召­開記者會聲稱,她在同月9日凌晨與一­名認識8個月的51歲­陳姓男子共車到北賴美­嘉廣場附近,被尾隨的一輛巡邏車攔­截。

巡邏車上的3名警員先­後要求陳姓男子出示駕­駛執照及大馬卡,印尼籍女子因為沒有攜­帶正本護照在身而被3­名被告帶回警局。

同一天清晨6時20分­至7時50分,女子在扣留室內遭警員­索取性賄賂期間,被迫為3名警員口交及­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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