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拖欠公寓管理費面對什麼懲罰?
我們是雪蘭莪一間共管公寓的業主,一些公寓的業主拖欠管理與服務費,可是,卻可以繼續使用公寓的共用設施,例如泳池、停車場、健身房等等。
這樣對於我們這些準時繳交管理費的業主,真的很不公平,請問:“在新的法令之下,這些拖欠管理與維修費的業主,會面對怎樣的懲罰?”
另外,新的法令是哪一套法令的延伸版? 答:令,是隨着2013年分層管理法2015年6月生效的分層管理法令因應而生,如今,新的法令已經滿兩年,不少共管產業的業主不大瞭解新法令,這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或被帶上“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
在新的法令之下,拖欠管理費者可能被帶上新成立的“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這是用來懲罰拖欠管理費者成立的法庭。
這些年來,供產業發展計劃的城市土地,已經越來越少,在土地成本上升的情況下,發展商在推行產業計劃時,惟有往上發展,推動分層產業如公寓的供應日益增加。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 在這些共管產業中,存在一些業主拖欠管理費、漏水問題由誰負責等問題,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是在2013年分層產業管理法令之下,成立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
根據法令,這個仲裁訴訟不需要委任律師代表,除非相關訴訟涉及層面複雜,其中一方可能會承受嚴重的財務問題,仲裁庭方面才會建議委任律師。
關於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概括的不只是“向上發展”的公寓或商業大廈,也包括圍籬和守衛社區。
業主也必須瞭解共管產業的定義,譬如說,業主買下的單位和所擁有的停車位,屬於私人擁有,而公園、游泳池就屬於共管產業。
在新法令中,如果業主拖欠管理費後,在管理層通知的14天內無法繳清欠款,管理層有權將業主的名字張貼在佈告欄上,並封鎖電子通行卡和其他電子通行設備,業主、住戶和訪客,甚至無法使用任何共管設施和服務。
與此同時,管理層可採取法律行動,若是拖欠款項超過25萬令吉,可向法庭提告,若是拖欠款項低於25萬令吉,可前往分層管理仲裁庭提出訴訟。
管理層也可向大廈管理長官提出扣押業主的動產,地方政府也會監督管理層拍賣所扣押的產業,以繳付該業主拖欠的款項。
可罰不超過5000或監禁不超過3年
一旦不履行款項追討信罪名成立,業主可會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政府在2007成立聯合管理機構(Joint Management Body,簡稱JMB)委任大廈管理長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並擬定全新法令,也就是2007年建築與共管產業(維持及管理)法令,正式開啟分層管理法令之門。
所有關於分層產業管理的問題,都可尋求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解決,提出控訴需要繳付100令吉,所訴求的款項必須少於25萬令吉,訴訟案可在60天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