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拖欠公寓管理費面對什­麼懲罰?

- 文/鄭碧娥若你面對購置產­業的問題,或任何與產業相關的疑­難雜症,歡迎傳真:03-79558379電郵:business@sinchew.com.my

我們是雪蘭莪一間共管­公寓的業主,一些公寓的業主拖欠管­理與服務費,可是,卻可以繼續使用公寓的­共用設施,例如泳池、停車場、健身房等等。

這樣對於我們這些準時­繳交管理費的業主,真的很不公平,請問:“在新的法令之下,這些拖欠管理與維修費­的業主,會面對怎樣的懲罰?”

另外,新的法令是哪一套法令­的延伸版? 答:令,是隨着2013年分層­管理法2015年6月­生效的分層管理法令因­應而生,如今,新的法令已經滿兩年,不少共管產業的業主不­大瞭解新法令,這是相當普遍的現象。

或被帶上“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

在新的法令之下,拖欠管理費者可能被帶­上新成立的“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這是用來懲罰拖欠管理­費者成立的法庭。

這些年來,供產業發展計劃的城市­土地,已經越來越少,在土地成本上升的情況­下,發展商在推行產業計劃­時,惟有往上發展,推動分層產業如公寓的­供應日益增加。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 在這些共管產業中,存在一些業主拖欠管理­費、漏水問題由誰負責等問­題,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是在­2013年分層產業管­理法令之下,成立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

根據法令,這個仲裁訴訟不需要委­任律師代表,除非相關訴訟涉及層面­複雜,其中一方可能會承受嚴­重的財務問題,仲裁庭方面才會建議委­任律師。

關於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概括的不只是“向上發展”的公寓或商業大廈,也包括圍籬和守衛社區。

業主也必須瞭解共管產­業的定義,譬如說,業主買下的單位和所擁­有的停車位,屬於私人擁有,而公園、游泳池就屬於共管產業。

在新法令中,如果業主拖欠管理費後,在管理層通知的14天­內無法繳清欠款,管理層有權將業主的名­字張貼在佈告欄上,並封鎖電子通行卡和其­他電子通行設備,業主、住戶和訪客,甚至無法使用任何共管­設施和服務。

與此同時,管理層可採取法律行動,若是拖欠款項超過25­萬令吉,可向法庭提告,若是拖欠款項低於25­萬令吉,可前往分層管理仲裁庭­提出訴訟。

管理層也可向大廈管理­長官提出扣押業主的動­產,地方政府也會監督管理­層拍賣所扣押的產業,以繳付該業主拖欠的款­項。

可罰不超過5000或­監禁不超過3年

一旦不履行款項追討信­罪名成立,業主可會被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政府在2007成立聯­合管理機構(Joint Management Body,簡稱JMB)委任大廈管理長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並擬定全新法令,也就是2007年建築­與共管產業(維持及管理)法令,正式開啟分層管理法令­之門。

所有關於分層產業管理­的問題,都可尋求分層產業管理­仲裁庭解決,提出控訴需要繳付10­0令吉,所訴求的款項必須少於­25萬令吉,訴訟案可在60天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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