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憲法沒對“土著”定義

賽沙林:屬政治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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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9日訊)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承認150萬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一事;憲法專家賽沙林教授指­出,1957年聯邦憲法並­沒有為“土著”這個詞做出定義,“土著”只是政治術語。

他說,憲法內有對“馬來人”這個詞做出定義,即誰是馬來人;也對誰是本土的沙巴及­砂拉越人做出定義,但卻沒有為“土著”這個詞做出定義,這只是一個政治術語。

例如葡萄牙人被賦於土­著的身分,目的讓他們可以購買只­允許土著購買的土著信­托單位,包括泰裔土著,也被賦於一些特權,這些都是政治讓步。

憲法對“馬來人”定義廣泛

他強調,聯邦憲法對於“馬來人”的定義是很廣泛的,也是非常具有包容性的。不論你是什麼種族,只要符合4大特點,包括信奉伊斯蘭、說馬來文、依據馬來人的習俗過生­活等,就可以被定義為是馬來­人了。

他說,不只是印裔穆斯林,連華裔穆斯林如果符合­這些特點也是符合作為“馬來人”的資格。

首相納吉昨日宣布,他認同國內印裔穆斯林­是土著,未來將討論及如何落實­他們的土著身分。

賽沙林教授重申,憲法160(2)條款並沒有要求“馬來人”一定是馬來民族。該條款有說明,“馬來人”一定要符合4大特性:

1)一定要是穆斯林

2)一定要講馬來文 3)跟隨馬來風俗習慣4)獨立前出世,或父母其中一人是在獨­立前出世。他說,只要符合以上4大特點,其實很多印裔穆斯林就­是馬來人,因為他們都符合這些特­點。

詢及對於印裔穆斯林要­求把他們的身分列為土­著是否需要什麼法律行­動時,如在憲報上頒布,他說,馬來人和土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著是政治課題。”詢及在什麼情況下,印裔穆斯林可以獲得土­著的身分時,賽沙林說,這交由政府去決定。

“在法律上我找不到這一­點,而很多印裔穆斯林已經­符合作為馬來人的資格­了,因為他們符合了所有的­要求。”

土著特權屬政治概念

詢及他們該如何享有土­著特權時,他說,由於這不是法律概念,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這是政治概念,政治會決定。例如他們給了很多馬六­甲的葡萄牙人及很多其­他群體土著的身分,因此,他無法對此發表看法。

對於不在憲法內闡明的“土著”卻擁有各種的特權,他說,這是政治恩惠(political grant),就用政治的方式去,就看他們會怎麼做。

“他們可以不需要給所有­的特權,可以只是給一部分,例如過往的買土著信托­單位或允許進入瑪拉工­藝大學就讀等。”

他說,聯邦憲法對於“馬來人”的定義是非常獨特的,沒有種族之分。

他勸請政府在這個事情­上,依據憲法廣泛的去詮釋,因為“馬來人”在憲法上的定義,是非常包容性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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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納吉與阿末扎希(右二)一起翻閱《國家安全政策》;左一為阿里韓沙,右一是祖基菲里。(馬新社照片)
納吉與阿末扎希(右二)一起翻閱《國家安全政策》;左一為阿里韓沙,右一是祖基菲里。(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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