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憲法沒對“土著”定義
賽沙林:屬政治術語
(八打靈再也19日訊)針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承認150萬名印裔穆斯林為土著一事;憲法專家賽沙林教授指出,1957年聯邦憲法並沒有為“土著”這個詞做出定義,“土著”只是政治術語。
他說,憲法內有對“馬來人”這個詞做出定義,即誰是馬來人;也對誰是本土的沙巴及砂拉越人做出定義,但卻沒有為“土著”這個詞做出定義,這只是一個政治術語。
例如葡萄牙人被賦於土著的身分,目的讓他們可以購買只允許土著購買的土著信托單位,包括泰裔土著,也被賦於一些特權,這些都是政治讓步。
憲法對“馬來人”定義廣泛
他強調,聯邦憲法對於“馬來人”的定義是很廣泛的,也是非常具有包容性的。不論你是什麼種族,只要符合4大特點,包括信奉伊斯蘭、說馬來文、依據馬來人的習俗過生活等,就可以被定義為是馬來人了。
他說,不只是印裔穆斯林,連華裔穆斯林如果符合這些特點也是符合作為“馬來人”的資格。
首相納吉昨日宣布,他認同國內印裔穆斯林是土著,未來將討論及如何落實他們的土著身分。
賽沙林教授重申,憲法160(2)條款並沒有要求“馬來人”一定是馬來民族。該條款有說明,“馬來人”一定要符合4大特性:
1)一定要是穆斯林
2)一定要講馬來文 3)跟隨馬來風俗習慣4)獨立前出世,或父母其中一人是在獨立前出世。他說,只要符合以上4大特點,其實很多印裔穆斯林就是馬來人,因為他們都符合這些特點。
詢及對於印裔穆斯林要求把他們的身分列為土著是否需要什麼法律行動時,如在憲報上頒布,他說,馬來人和土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著是政治課題。”詢及在什麼情況下,印裔穆斯林可以獲得土著的身分時,賽沙林說,這交由政府去決定。
“在法律上我找不到這一點,而很多印裔穆斯林已經符合作為馬來人的資格了,因為他們符合了所有的要求。”
土著特權屬政治概念
詢及他們該如何享有土著特權時,他說,由於這不是法律概念,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這是政治概念,政治會決定。例如他們給了很多馬六甲的葡萄牙人及很多其他群體土著的身分,因此,他無法對此發表看法。
對於不在憲法內闡明的“土著”卻擁有各種的特權,他說,這是政治恩惠(political grant),就用政治的方式去,就看他們會怎麼做。
“他們可以不需要給所有的特權,可以只是給一部分,例如過往的買土著信托單位或允許進入瑪拉工藝大學就讀等。”
他說,聯邦憲法對於“馬來人”的定義是非常獨特的,沒有種族之分。
他勸請政府在這個事情上,依據憲法廣泛的去詮釋,因為“馬來人”在憲法上的定義,是非常包容性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