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更多罪行施鞭刑”
他指出,現有的州伊刑法 只能對5項罪行施以鞭刑,即提供歪曲教義、亂倫、賣淫、迫使妻子和儿童賣淫,這顯然並不足夠,還有更多的罪行應被施以鞭刑。
“我們已經有了州伊刑法,目前正是檢討和討論加入鞭刑的最佳時機。”
他昨日出席2017年登嘉樓伊斯蘭司法局卓越服務獎頒獎禮後,向記者這麼表示。
登州大臣拿督斯里阿末拉 茲夫日前表示,登州政府會專注于加強現有的州伊斯蘭法。
莫哈末查基說,從2001年至今16年,法令沒有被檢討和修改,州政府只在較早前修改伊斯蘭家庭法和伊斯蘭事務管理法。
他補充,在現有的州伊刑法下,只有第4條文闡明一旦罪名成立可施以鞭刑,但其他的75項條文,卻沒有施以鞭刑的刑罰。
“只要我們檢討,或許會有更多罪行都可以施以鞭刑。”
旺莫哈末查基說,有鑑於此,身為執法機構的登嘉樓伊斯蘭司法局希望州政府能檢討和改善現有的法令。
“如果州政府可以進行修改或改善法令,我們會感到非常高興,特別是早前登州大臣已經表明會加強現有州伊斯蘭法令。”
(吉隆坡19日訊)大馬人權委員會主席丹斯里拉沙里強調,國人應獲得一視同仁的對待、包括接受一致的刑罰及法律標準,因為這是公平社會的基本構成與權益,該會為此堅決反對吉蘭丹州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的修
(八打靈再也19日訊)大馬廉正機構主席阿尼斯指出,根據該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許多大學生對於“貪污”認識不深,每3人中就有一人認為接受“禮物”交換好處並沒有錯。
他說,該機構擔心大學生受到一些錯誤示範的影響,而有這些錯誤的觀念。
他指出,有關調查 正案獲得通過,並認為公開鞭打等刑法的實施,是對於現有法律、處境的一種歧視性做法。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公開鞭刑是一種殘忍、不人道及侮辱人格的懲罰,不應是我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因為這刑罰無助於
(八打靈再也19日訊)行動黨秘書長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指國陣成員黨馬華、國大黨、民政黨、人聯黨及沙巴團結黨助紂為虐,繼續留在國陣,繼續默許與支持巫統公然擁護伊斯蘭黨在吉蘭丹實施公開鞭刑及伊刑法。
他於今日發文告指出,隨着丹州立法議會日前通過修正《2002年伊斯蘭行政程序法》,並允許公開鞭刑後,馬華及民政黨最近一連幾天都在報章上發表文告,抨擊丹州這項落實已觸犯聯邦憲法,不能讓有心人推行神權治國的理念。
“遺憾地,他們卻只有說一套,做一套。從去年5月26日在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稱經過正副首相同意之後,放行哈迪在國會提呈私人伊刑法動議,優先辯論哈迪的私人法案一事,大家都知道巫統放行有關法案通過的味道極濃。”
“倘若按照馬華的邏輯,從哈迪在國會提呈私人伊刑法動議後,馬華就應該與國陣及巫統斷交,但馬華怎麼不敢這麼做?”
他指出,馬華及民政黨只敢欺騙華社,對外政治秀假扮正義,實際上說的都是空談和謊言。 訪問了402名學生,其中33.1%來自國大、47.5%來自理大、15.9%來自瑪拉工藝大學,其他則來自各個大學。
“受訪的大學生也不認為一些貪污的行為是錯誤的,35.8%的受訪者認為接受禮物如金錢、物品和服務,換取一些服務,並不是貪污。”
另外28.1%受訪者則認為從公司拿走隨身碟、印 讓囚犯悔過,可被視為虐待行為的一種,不僅違反了國際法律,也與我國曾簽署的人權相關國際協議皆有所違背。
因此,他呼籲聯邦政府及吉蘭丹州政府全面檢討這項法令修正案,確保所提呈的法令內容不違背國際人權法律及普世標準,也促聯邦政府應認知並確保維護人權的做法是貫徹於各方面,包括實行於各州的法律。
(哥打峇魯19日訊)政府將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探討如何強化伊斯蘭法
庭。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加米基爾說,這是一個初步建議,這項建議將提呈給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他說,委員會的成員可以來自各方,
包括政黨。
他今日與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晤面後,發表這項
談話。
加米基爾認為目前正是成立這個特別委員會的時機,以討論如何全面強化伊斯蘭法庭的作用,同時顧全各方的權益。
他說,該部門會將與首相商議成立委員會的建議,並由馬來西亞伊斯蘭發展局負責監督。
表機的墨水和文具供私人用途,並不是一項錯誤; 37.3%的受訪者認為出席非公司的活動,然後向公司索回費用並沒有錯,例如獲得提供免費住宿,卻拿酒店賬單向公司報賬。
他說,20.6%受訪者也認為聘僱家人填補空缺也不成問題。
“如果這是現在年輕人的標準,這意味我們的教育機構需要重新評估價值觀,他們的觀念不正確,我擔心他們步入社會工作後若成為領袖,這些觀念會產生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