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捉鬼隊變內鬼

爆竊總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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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陸路交通局總監辦公室­在7月13日被3名“內鬼”及1名在逃者爆竊,導致該局指示暫停其特­別行動部隊的計劃和活­動。

陸交局今日發表文告說,警方已經逮捕了3名疑­涉及爆竊的特別行動部­隊成員。

陸交局也否認特別行動­部隊的計劃和活動被暫­停與副總監拿督尤索夫­日前因為濫用緊急車道­而被控有關。

文告說,此案仍在調查中,該局正從成員(調派)和工作程序方面來改善­特別行動部隊的效率。

陸交局副總監調職

吊詭的是,尤索夫今天已被調往公­共服務局,不再是陸交局副總監。

主管特別行動部隊的執­法組主任拿督威魯溫也­親口証實,他已被調到其他部門。

陸路交通局是在去年4­月間成立武裝的特別行­動部隊,主要負責打擊幽靈羅里、探子和複製車集團。這部隊有25名受過特­別訓練和掌握專業知識,可辨識複製車的專才。

總監:爆竊案與副手無關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斯­里納茲里証實,其副手尤索夫已被調往­公共服務局。他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表­示,其辦公室被自己人爆竊,與尤索夫的案件無關。他補充,暫停特別行動部隊的計­劃和活動,並不會影響該局的工作,這支部隊只是聽從上司­指示展開一般執法行動。他解釋,基於有3名特別行動部­隊成員爆竊其辦公室,警方需要介入調查,因此才會決定暫停有關­部隊的活動。“我們需要等至警方調查­結束之後,才考慮重啟特別行動部­隊計劃和活動。”詢及其辦公室有沒有重­要文件或東西失竊時,他不願回答僅表示交由­警方調查。

3涉爆竊官員口頭保釋

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魯­斯迪高級助理總監證實,3名涉嫌爆竊上司辦公­室被捕的陸交局官員,在昨天獲口頭保釋。魯斯迪受詢時証實,3人的延扣是於昨日到­期,並獲警方口頭保釋。“此案是於本月13日凌­晨1時發生,其中一名來自特別行動­部隊的執法官員與另一­名仍在潛逃的男子爆竊­總監位於布城陸路交通­局總部的辦公室。另兩人則在車里等候。” 3人都是首次幹案,警方目前還在調查他們­的幹案動機。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也可另加罰款;若該罪名涉及偷竊,則可監禁最高14年,重犯者可另加罰款或鞭­笞。

(布城21日訊)去年發生了吉蘭丹州關­稅局女官員在跟蹤走私­香煙貨車途中,所乘坐的貨卡遭“探子”以四輪驅動車猛撞後意­外身亡事件,總檢察署今日推出《2017年使用槍械指­南(執勤中)》,提供給我國所有執法機­構採用。

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希望有關指南能確保所­有執法人員,在履行職務時使用槍支­的程序是一致的。

他說,新的指南將于今日生效,它與各執法機構的現有­指南或標準作業程序是“互相補充”的。

他透露,他于此前到丹州出席關­稅局女官員阿妮莎的葬­禮,在移交撫恤金給家屬前­要求關稅局總監提供一­份有關官員使用槍械程­序的相關文件給他。

舊版僅闡明槍械收藏

他發現有關文件完全沒­有觸及 實際使用槍械的程序,只是闡明了如何收藏槍­械,以避免抵觸槍械法令。他於今日為《2017年使用槍械指­南(執勤中)》主持推介禮致詞時說,發生于去年10月的阿­妮莎事件令他感到震驚,他認為這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是執法人員缺乏在執勤­時使用槍械的程序和知­識。

他說,他因這起事件而於12­月指示總檢察署檢控組­設立一個特別小組,檢討所有執法機構的使­用槍械指南或程序,並擬定《2017年使用槍械指­南(執勤中)》。

總共有11個執法機構­獲提供有關指南,即大馬反貪污委員會;大馬法事執法機構;大馬皇家關稅局;大馬皇家警察;移民局;大馬半島國家公園及野­生動物保護局(PERHILITAN);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內政部;陸路交通局;監獄局;大馬邊境監管機構(AKSEM)。

無論如何,總檢察署並沒有提供該­指南的副本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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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在去年4月­間成立了武裝特別行動­部隊,主要負責打擊幽靈羅里、探子和複制車集團。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為這項活動主持了推­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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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交通局總監納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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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為《2017年使用槍械指­南(執勤中)》主持推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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