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前經理監1月罰1500
毆傷妻女認罪
(吉隆坡28日訊)一名前財務經理因涉嫌毆傷妻女,今日在推事庭面對兩項指控,他當庭承認有罪,被判監禁1個月兼罰款1500令吉。
43歲的被告海尼占面對的首個控狀指他在2017年7月25日,早上約7時30分在位於旺沙馬朱的Gombak Setia人民組屋的一個單位裡,使用手腳蓄意致傷其20歲的女兒諾娜菲扎,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早上約7時40分,於上述的地點,使用手腳蓄意致傷44歲的妻子諾再哈,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可在326 A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
起初僅承認致傷女兒
被告起初承認了第一控狀,否認了第二控狀;不過他隨後改變主意,向推事表明兩個控狀皆承認有罪。
由於當時被告以無奈的口氣說:“Tak pa lah, I mangaku.(沒關係,我認罪)”,主控官諾惹麗娜 副檢察司再次向他確認是否願意認罪,并提醒被告認罪這事沒有強迫性;被告深思一番後才篤定地說要認罪。
諾惹麗娜以被告本應保護家人不讓他們受到傷害,可是被告在這起事件中明顯讓自己情緒失控傷害家人,因而向推事阿末索利因給予被告相對的懲罰以示教訓。
被告在求情時向推事時聲稱,自己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家裡還有5名尚在求學的孩子要養,希望推事可以輕判。
阿末索利因在經過考量後,根據第一個控狀判被告罰款150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至於第二個控狀則被判監禁1個月,刑罰從被捕日開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