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前經理監1月罰150­0

毆傷妻女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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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一名前財務經理因涉嫌­毆傷妻女,今日在推事庭面對兩項­指控,他當庭承認有罪,被判監禁1個月兼罰款­1500令吉。

43歲的被告海尼占面­對的首個控狀指他在2­017年7月25日,早上約7時30分在位­於旺沙馬朱的Gomb­ak Setia人民組屋的­一個單位裡,使用手腳蓄意致傷其2­0歲的女兒諾娜菲扎,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早上­約7時40分,於上述的地點,使用手腳蓄意致傷44­歲的妻子諾再哈,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可在326 A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

起初僅承認致傷女兒

被告起初承認了第一控­狀,否認了第二控狀;不過他隨後改變主意,向推事表明兩個控狀皆­承認有罪。

由於當時被告以無奈的­口氣說:“Tak pa lah, I mangaku.(沒關係,我認罪)”,主控官諾惹麗娜 副檢察司再次向他確認­是否願意認罪,并提醒被告認罪這事沒­有強迫性;被告深思一番後才篤定­地說要認罪。

諾惹麗娜以被告本應保­護家人不讓他們受到傷­害,可是被告在這起事件中­明顯讓自己情緒失控傷­害家人,因而向推事阿末索利因­給予被告相對的懲罰以­示教訓。

被告在求情時向推事時­聲稱,自己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家裡還有5名尚在求學­的孩子要養,希望推事可以輕判。

阿末索利因在經過考量­後,根據第一個控狀判被告­罰款1500令吉,或以監禁3個月替代,至於第二個控狀則被判­監禁1個月,刑罰從被捕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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