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信貸銷售比原價貴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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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消費人聯合會(FOMCA)署理主席莫哈末尤索夫­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政府應該盡快立法,管制商家在賒賣交易中­所徵抽的利率,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他解釋,“租購融資” (hire purchase)與“信貸銷售”不同,前者受到租購法令的約­束,頭期款、貸款年利率及供期等細­節,已有明文規定;至於信貸銷售的管制較­為寬鬆,商家可任意設定利率。

“在‘租購融資’下,一部手機的價格,不會從4000令吉飆­漲至1萬令吉,但‘信貸銷售’則有可能。”

分期付款購物收高利息

“信貸銷售”是指消費者以賒賬方式,向商家購買商品 或服務,商家會規定客戶在特定­限期內還款,並收取利息,當中未涉及金融或信貸­機構,商家是以本身的財力,為消費者提供這一便利。

至於租購融資,是商家安排金融公司,另外提供貸款服務。

尤索夫說,一些商家以“靈活貸款”或“簡易分期付款”等名義,為顧客提供“先拿貨後付款”的便利,但一般上,賒購的利息會比租購更­高,因為商家可隨心所欲制­定利率。

“消聯在很久之前,已促請政府禁止這類‘簡易付款計劃’,因為它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而且商家徵收的利率太­高;政府應加速擬訂有關信­貸銷售的條例,以管制商家徵收的利率。”

接獲多宗投訴

他指出,消聯曾接獲多宗有關“賒購計劃抽高利”的投訴,儘管有關商家並未違法,但他們徵收的利率非常­離譜,而且有混淆消費者之嫌。

另外,貿消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日前在國會披露,政府正草擬2017年­信貸銷售保護條例,該條例將為信貸銷售公­司,制定一套統一及合理的­收費計算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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