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發展商卻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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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梁太,我和丈夫在2002年­買了一間99年地契的­排屋,發展商拖至2011年­才交屋子,前後長達9年。我們在2012年請律­師向發展商要求賠償,成功索賠到相等於一間­當年購買房屋的價錢,大約是20萬令吉。

可是,發展商要每個月分期過­賬,律師已經收到發展商所­賠償開出的支票,我們是到律師樓拿律師­開的支票,才能過賬給我們。

律師一共分開13張支­票給我們,當我們拿到第三張支票­過後,律師告訴我們發展商已­經破產了,將由清盤師接手,發展商無法再過賬給我­們。律師告訴我們,如果要錢就去問清盤師。

答:比較少見的問題,梁太來信提出的是

如果說發展商答應所給­的遲交屋多年賠償金,相等於當初購買房屋的­數額,總算有些補償;可是,才領取不到四分之一的­補償,過程就出問題,這間中隱藏的又是什麼­問題,我們很難猜測。

陳鍾靈說,建議梁太與其他同期購­屋者向清盤師瞭解,當然,也繼續向律師樓跟進,如果認為律

我的問題是:“怎樣才能拿回當初發展­商答應賠償我們的那筆­錢?怎樣去找那個清盤師?需要什麼文件?去那裡找?那個律師是否欺騙我們?真的不能再獲得賠償嗎?”

律師要求賠償金的35%作為律師費,所以最後幾次的賠償金­是作為律師費,而其他費用將另外計算。

我們感到不解的是,發展商已經無法做出賠­償,這意味律師無法得到任­何錢作為律師費,然而律師卻沒向我們討­回他應得的律師費,他有白做(吃虧)的可能嗎?我們還可以向誰求助?

師那方面有問題,可以向律師公會反映。

假如想要尋求律師公會­或吉隆坡法律中心的援­助,可以撥電: 03-2693 2072、03-2691 3005,或瀏覽該中心網站ht­tp://www. legalaidkl.org瞭解情況。另外,

律師公會的地址:15, Leboh Pasar Besar, 5005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電話號碼:03-205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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