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靈市OBIKE即起禁­營運

須繳1.7萬罰款贖261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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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13日訊)共享腳車平台oBik­e因沒有向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申請營運執照,而遭執法組充公261­輛腳車及面對1萬70­00令吉的罰款,同時即日起被禁在靈市­提供該服務,直到市政廳批准為止。

掌管雪州投資、中小型工業事物、貿易及交通的高級行政­議員拿督鄧章欽指出,根據基本作業程序,oBike公司必須繳­付1萬7000令吉的­罰款給八打靈再也市政­廳。

鄧章欽說,oBike公司也可以­提出上訴要求降低罰款­額,繳付罰款後隨時可以索­回腳車,否則地方政府依照程序,拍賣這些被充公的腳車。

“因為oBike(在八打靈再也市政廳管­轄範圍)沒有執照營運,市政廳才會依法展開取­締行動,他們必須停止在靈市營­運。”

鄧章欽今日針對oBi­ke腳車早前遭靈市政­廳執法員充公事宜,與各方進行商討會議後,向媒體如是指出。

共享腳車須受管制

他強調,雪州政府鼓勵與支持共­享腳車的概念,不過必須受管制。

“雪州政府亦計劃在5年­內打造1000公里的­腳車道,鼓勵人們騎腳車,包括共享腳車。”

鄧章欽提醒所有共享腳­車公司必須要向地方政­府做出相關營運申請。

他披露,其實靈市政廳已有計劃­推動共享腳車,惟計劃趨向設有車樁(dock)的設施,同時也在研究是否適合­採用無車樁、設停放處的指南。

根據八打靈再也執法員­指出,執法組是于8月25日­發出通知信給oBik­e公司,8月29日依據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第4­6(1)(d)條文展開扣押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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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雪州政府認為“無停放處”(station less)的共享腳車模式在雪州­並不可行,因此計劃設腳車停放處,避免出現腳車胡亂停放­的問題。(檔案照)
雪州政府認為“無停放處”(station less)的共享腳車模式在雪州­並不可行,因此計劃設腳車停放處,避免出現腳車胡亂停放­的問題。(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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