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ⴗԵམ᯾૿ᕙ̄ፋ家屬獲賠14.9萬
(檳城29日訊)華青謝進利5年前在丹絨道光警局扣留室死亡,家屬起訴警方、志願警衛團及大馬政府案,檳城高庭今日裁決,大馬政府及警方對謝進利的死亡有責任,必須賠償謝進利家屬14萬9000令吉,及支付3萬5000令吉堂費。
此案答辯人分別是大馬政府、13名警員(負責逮捕及扣留謝進利、當時在警局內值勤、調查案件及看守扣留室的12名警員及時任全國總警長)及3名志願警衛團成員(2名參與逮捕謝進利的成員及時任志願警衛團總監)。
當年36歲的謝進利被指偷摩哆車,於2012年8月12日遭警方逮捕及扣押在丹絨道光警局扣留室。約5小時後,即隔日(8月13日)凌晨5時30分許,謝進利被發現以囚衣吊斃扣留室內,警方當時聲稱他自殺。
謝進利的家屬不接受警方指謝進利自殺的說法,總檢察長於2013年2月18日批准召開驗屍庭。驗屍庭在2015年5月22日裁決,謝進利是在2012年8月13日清晨 5時07至5時30分之間上吊自殺,此案沒有涉及刑事成分。
死者母親林玉碹(71歲)及姐姐謝淑英(41歲)於2015年9月25日展開民事訴訟,入稟高庭指控答辯人疏忽或失職,導致謝進利在警方扣留期間死亡。
答辯人有責任確保安全
司法專員拿督阿都瓦哈宣讀判詞時指出,死者從被逮捕及扣留一刻起就交由答辯人監管,答辯人有責任確保死者免受於死者本身或被第三方造成的傷害;一旦死者在被扣期間受傷,也需馬上接受治療。
他宣判,答辯人必須向起訴人作出責任賠償11萬4000令吉、殮葬費1萬5000令吉及以身作則賠償(Gantirugi Teladan)2萬令吉,同時支付3萬5000令吉堂費,及總賠償額的5%利息(從案件入稟高庭至答辯人作出賠償為止)。
此案起訴人代表律師為維斯瓦納登和陳月慧;答辯人律師為高級聯邦大律師拉哈茲蘭,答辯人方面暫時未知會否上訴。
林玉碹在家屬的陪同下聽取判決後受訪時說,她對勝訴感到高興,但孩子永遠都回不來了。
“5年了,孩子一直在我腦海裡。”
律師維斯瓦納登促請長新任全國總警長採取行動,對付此案中涉嫌疏忽或失職導致扣留犯死亡的警員。
他說,謝進利案件的重點不在於賠償額,而是為死者討回公道,確保沒有任何一人可逃避責任。
他說,承審此案的法官要求答辯人作出的以身作則賠償,用意是以此案例警惕執法員未來勿重蹈覆轍,他希望此案警惕警方日後確保扣留犯安全,遏制警方扣留期間死亡的事件再發生。 劉錫仁(中)在黃祥鑾(左)協調下,通過楊敦祥召開新聞發佈會,希望大兒子劉廷輝見報後,趕快回家團圓。
(笨珍29日訊)“劉廷輝,你在哪裡?你的母親黃德鳳如今病危,很想見你一面。”
來自笨珍現年49歲的劉廷輝,是于2006年尾不告而別,留下妻子及5名子女,與家人失去聯絡長達11年。
劉廷輝的父親劉錫仁(77歲)今日在振林山區國會議員特別代表黃祥鑾協調下,通過北干那那區州議員楊敦祥召開新聞發佈會,希望大兒子見報後趕快回家團圓。
父:往事不計較盼團圓
劉錫仁表示,其妻子黃德凰(68歲)因患上糖尿病而于年前鋸掉左腳,上個星期因心臟衰竭而送入新山中央醫院加護病房,當時病情緊急,醫生一度告訴家人只有50%存活率。
他說,妻子十分想念失聯多年的大兒子,希望能見上一面完成最後心願。
“過去的事情就不再計較,任何事情都好商量,希望你能夠回來笨珍與家人團圓。”
劉錫仁表示,劉廷輝於2006年12月23日離開位於峇株巴轄的工廠宿舍後,便與家人失去聯絡,當時家人曾經透過星洲日報《大柔佛》,呼籲公眾幫忙尋人,數天後在峇株巴轄巴士總站附近找到其駕駛的國產轎車,但是人已不知去向。
他表示,廷輝當時是在峇株巴轄中江工業區一家塑膠廠擔任技術人員,每個月都會定時回家與家人相聚,不料在2006年冬至期間不告而別。
“廷輝離開後,留下妻子邱玉蘭及5名子女(1男4女),當時最大的女兒15歲,最小的女兒才4個月大。”
他表示,廷輝當年離開數月後,曾經致電回來,告訴其15歲的大女兒人在柬埔
寨。
顯示出入境記錄在國內
根據他向移民局查詢廷輝的出入境記錄,廷輝當年離開後曾到香港,再到柬埔寨,幾年後回國在雪州加影更新護照,並在數年前由泰國勿洞入境大馬後就沒再出國,因此推測目前人還在國內。
他也披露,在五六年前,有一名中國籍婦女致電給廷輝的妻子,說廷輝在她身邊,並要求一筆款項,不過家人沒有回應。
他說,廷輝的子女如今已經長大,希望廷輝能在10月9日生日當天回來與母親團圓,見一見子女,一起過中秋節。
楊敦祥呼籲公眾,如果有劉廷輝的消息,可致電聯絡他(012-719 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