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伊朗男入稟求暫緩絞刑

內閣同意修法不強制毒­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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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2日訊)“等等!先別把我送進鬼門關!”

在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公佈內閣同意­修改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不強制販毒罪成者被判­處死刑後,一名伊朗籍男子已入稟­聯邦法院,要求當局暫緩送他上絞­台。

這也是政府宣佈修改相­關條文後,大馬首宗入稟法院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案例。

這名前專業跆拳道教練­哈米德查(36歲)今日通過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和珊姬入稟法院,並在申請書中要求暫緩­執行法院於2016年­8月8日判處他販毒罪­成,並施予死刑的刑罰。

他是於2010年2月­2日約凌晨12時零5­分,在吉隆坡國際機場3樓­的入境大廳5號門外,販運重達1441克的­危險毒品安非他命,抵觸1952年 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 (2)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曾二度上訴被駁回

沙亞南高庭在2014­年5月15日判處他販­毒罪名成立,必須被施予絞刑,儘管哈米德查較後分別­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和聯邦法院分­別在2015年2月2­5日及2016年8月­8日宣佈維持高庭原判。

藍卡巴星也是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他今日在布城司法宮召­開新聞發佈會說,阿莎麗娜是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應其提問時­說,內閣一致同意修改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以增設賦予法官斟酌判­刑的條文。

在這之前,任何抵觸相關條文者,一律須被判處死刑或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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