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伊朗男入稟求暫緩絞刑
內閣同意修法不強制毒販死刑
(布城12日訊)“等等!先別把我送進鬼門關!”
在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公佈內閣同意修改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不強制販毒罪成者被判處死刑後,一名伊朗籍男子已入稟聯邦法院,要求當局暫緩送他上絞台。
這也是政府宣佈修改相關條文後,大馬首宗入稟法院要求暫緩執行死刑的案例。
這名前專業跆拳道教練哈米德查(36歲)今日通過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和珊姬入稟法院,並在申請書中要求暫緩執行法院於2016年8月8日判處他販毒罪成,並施予死刑的刑罰。
他是於2010年2月2日約凌晨12時零5分,在吉隆坡國際機場3樓的入境大廳5號門外,販運重達1441克的危險毒品安非他命,抵觸1952年 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 (2)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曾二度上訴被駁回
沙亞南高庭在2014年5月15日判處他販毒罪名成立,必須被施予絞刑,儘管哈米德查較後分別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惟上訴庭和聯邦法院分別在2015年2月25日及2016年8月8日宣佈維持高庭原判。
藍卡巴星也是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他今日在布城司法宮召開新聞發佈會說,阿莎麗娜是在國會下議院以書面回應其提問時說,內閣一致同意修改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以增設賦予法官斟酌判刑的條文。
在這之前,任何抵觸相關條文者,一律須被判處死刑或絞刑。